仲裁员选聘|5年,超25000件案件,郑州仲裁委员会选聘新一届仲裁员

文摘   2024-09-24 10:17   山东  

郑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是郑州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的郑州唯一具有独立裁决权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近五年来,累计办理仲裁案件25000多件,涉案标的额390多亿元人民币。多年来,在全国282家仲裁机构中位居前列,在仲裁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本委第五届仲裁员任期将于2024年12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郑州仲裁委员会章程》以及国务院有关仲裁机构换届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应当依法重新聘任仲裁员。为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决定公开遴选本委第六届仲裁员。


一、遴选范围和任期


本次遴选仲裁员,境内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第六届仲裁员任期五年,与本委第六届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中国籍申请人(不含港澳台地区)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仲裁员任职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4.遵守《郑州仲裁委员会章程》《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办理仲裁案件。曾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委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不超过 70周岁。

6.从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7.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申请人根据各自情况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律师

①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律师执业八年以上;

③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近五年来在人民法院或在仲裁机构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

④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⑤能够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工作。

(2)任法官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②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

③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副庭长或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④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五年,或者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教学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3)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①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

②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③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4)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者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③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准的执业证或资格证;或者担任中高层专业技术领导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从事公司法务管理工作,担任部门及以上领导职务的。

8.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熟悉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2)熟悉投资金融及公司治理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3)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数字贸易专业人士;

(4)服务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专业人士;

(5)熟悉涉外纠纷处理,具备英语或者其他主要语种(法语、阿拉伯语、俄语等)庭审及裁决能力,具有实务经验。


(二)中国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爱国守法,支持国家统一。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且符合上述“二、申请条件”中的3—7项的规定。

4.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熟悉国际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投资金融领域及公司治理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2)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数字贸易专业人士,具有实务经验;

(3)熟悉高新技术产业专业人士。


(三)外国籍或无国籍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为对华友好、信誉良好的专业人士。

2.相关资质应参考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具备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实务经验,在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所在行业享有较高专业声誉。

3.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熟悉国际建设工程、国际金融投资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2)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数字贸易专业人士,具有实务经验;

(3)熟悉高新技术产业专业人士;

(4)来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或地区且具有丰富的国际仲裁实务经验。


本委第五届仲裁员申请续聘的,应符合上述标准,合其聘期内履行仲裁员职责的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聘:

(一)具有《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聘期内多次因个人原因被当事人投诉、信访的;

(三)其他不适合担任仲裁员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和资料审核


1.自即日起,申请担任本委第六届仲裁员的各界人士请登陆本委官网www.zzac.org.cn下载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后向本委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及相关证件扫描版发送至邮箱zzaclinxuan@126.com,同时将审批表纸质版原件连同有关材料复印件在2024年11月10日前提交或邮寄至本委(具体要求详见审批表“填写说明”),逾期本委不再接收申请。  


2.纸质版材料请提交或邮寄至本委仲裁案件受理中心仲裁一处(郑州市淮河东路53号711、707室,邮编450000)。

联系人:仲裁一处 宁崇  李淑丽  许晓宇  刘娟

联系电话:0371-67887971/67180832/67175971/67887970


(二)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

本委仲裁案件受理中心仲裁员遴选资格预审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郑州仲裁委员会章程》和本公告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预审,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三)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本委仲裁案件受理中心形成初步名单,在本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提交审议和聘任


根据公示情况,本委仲裁案件受理中心就第六届仲裁员形成拟聘名单,提交本委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聘任情况在本委官方网站公布。


、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提交纸质版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时,应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职称职务证明、主要学术成果等复印件。

(二)申请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报人提供虚假申请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仲裁员资格。

(三)本委不再向未被聘任和续聘人员说明理由,其所交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备注:以上信息来自郑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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