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修订草案于2024年11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其中,草案规定拟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包括拓宽涉外仲裁案件范围、增加“特别仲裁”制度、增设“仲裁地”制度等。
这是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一次重要修订。此次修订着眼于解决仲裁制度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着力提升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修订草案共8章91条,对仲裁法作出45处调整,新增15个条文,修改30个条文。在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方面,草案拟拓宽涉外仲裁案件范围、增加“特别仲裁”制度、增设“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支持仲裁机构参与国际投资仲裁等。
具体而言,仲裁地作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约定选择的某个国家或者地区,是确定仲裁程序适用法、证据规则、仲裁裁决的国籍及司法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草案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仲裁地进行仲裁。
当事人将有权约定境外某地作为仲裁地,不再受制于境内,对某些司法环境的改善将会有推动作用。
“特别仲裁”的设立,将会成为未来中国仲裁员开展业务的发展的一大舞台,主要你足够优秀,掌握多语言,具有行业背景和丰富经验,不怕不进名册,当事人信任你,你就会被委以重任。
未来,不再仅仅是机构一届一届的把你“审批”,让你不停的交材料审核你的“出身”,而应该是当事人在规则范围内对你“挑选”。
在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方面,草案明确,支持仲裁委员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可以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当事人将会有更多的选择,不再局限于中国,不在局限于中国某地。当然,如果我们做得好,对境外当事人也就更有吸引力。
中国仲裁机构,如果发展的好,可以走出国门与更多机构合作,也将迎接世界挑战。
只有改革开放才能救中国、发展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真正实现仲裁事业质的飞越。
备注:信息来源于中新社北京 (记者 黄钰钦 梁晓辉 李京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