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布了一份裁决,该份裁决由来自荷兰的Mr Manfred Nan 、英国的Mr Jeffrey G. Benz 及瑞士的Ms Raphaëlle Favre Schnyder 三位律师仲裁员作出。该裁决是在今年的9月18日作出的,只是最近公布而已。裁决驳回了巴萨对欧足联50万欧元罚款的上诉。让我们来看看案情及仲裁法庭作出的裁决主要内容:巴萨在2022财年错误将2.67亿欧元的视听权销售收入报告为相关收入申报无形资产出售收益为相关收入而被欧足联对其处以罚款50万欧元。其实,该笔收入来自出售俱乐部25年内西班牙国内联赛10%的电视转播权。根据规定,这些视听权销售收入不属于相关收入范畴。欧足联不承认巴萨俱乐部2022年出售电视转播权所得收入为相关收入,欧足联俱乐部财务控制机构(CFCB)第一法庭于2023年7月对俱乐部作出处罚。欧足联俱乐部财务控制机构(CFCB)最终认定巴萨俱乐部故意违反规定,因此,于2023年7月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巴萨俱乐部随后向欧足联上诉法庭提出申诉,欧足联上诉法庭将其上诉驳回,最终将案件提交至CAS。CAS于9月18日作出裁决:巴俱乐部萨违反了欧足联的财务可持续性和公平竞争规定。在39页的裁决中,仲裁法庭详细陈述了巴萨俱乐部和欧足联的各自主张和抗辩,经过审理后,仲裁法庭认为:截止2022年财务报告期,经过对2019、2020、2021和2022财年的财务报告分析评估后,该法庭得出结论,巴萨俱乐部的确是故意违反了规定,将2.67亿欧元的视听权销售收入报告为相关收入。
裁决认为,"巴萨所谓的独特法律结构和出售原因并不影响应适用的监管框架"。同时裁决认为,"较低的罚款不足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裁决认为,"违规行为的故意性质,加上在单个赛季中2.67亿欧元的相关收入高估的重大影响,使得这一违规行为严重,也证明了严厉处罚的合理性"。此外,巴萨显然是首次违反规定这一事实"不能被视为减轻因素"。"相反,如果这是第二次违规,可能会被视为加重因素。"及"低于50万欧元的罚款可能不足以对巴萨这样的重要俱乐部构成足够强大的威慑,无法阻止其故意错误申报对其平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收入"。尽管各方就对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处以 50万欧元罚款的相称性提出了广泛的意见。然而,仲裁庭认为没有必要解决双方提出的每一项指控,因为在本案中,50万欧元的罚款实际上是相当轻微的。关于巴萨俱乐部所犯违规行为没有实质性影响看法,裁决认为,尽管存在本案争议的分类差异,但它仍然应符合 2022/23 年监测期内的盈亏平衡要求,应予以驳回。分类差异对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的收支平衡结果有重大影响,不仅现在,而且肯定在未来两个赛季也是如此,“因为监测期涵盖三个连续的报告期(T、T-1 和 T-2)”在一个赛季中夸大了 2.67 亿欧元的盈亏平衡结果,导致赤字百万欧元,而不是盈余百万欧元,这是一种重大违规行为,对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的盈亏平衡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事实上,考虑到巴萨的收入情况和2.67亿欧元的错误分类,法庭认为50万欧元的罚款并非'明显且严重不成比例',相反,这样的处罚相对较轻。"另外还裁定,巴萨须支付1万瑞士法郎作为欧足联在此程序中的费用。想投机取巧,结果门都没有。监管机构不是“吃素的,”盯着你呢。所以,合规运营是一家俱乐部长久发展保障。对于任何一家机构都是如此。备注:以上信息参考来自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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