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授被某公司向其单位实名举报。举报该教授“学术不端和师德失范”。
该教授正是某仲裁委员会的委员。当然,头顶很多职位头衔。
举报信指控该教授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充当司法掮客,利用学术论文威胁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信指出该教授“将与最高院法官私人聊天记录传给举报人董事长,要求合作”的行为。
举报信还指出,该教授“存在滥用博士导师招生权的问题。存在侵吞博士生研究成果”的行为。
一般来说,仲裁机构的委员会委员来自学校、司法实务等机构。也有的来自境外。
我们不知最终该举报是否会被认定为属实还是不实。未见当事人回应。
如果举报属实。单位可能会处理。如果举报不属实,举报人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之前。已经出现人大教授被举报性侵博士生的恶劣事件。人大已经从严处理。当然,也出现过造谣中伤他人的事件,最终吃了官司当上被告的。
抛开本事件,作为仲裁委员会,既要严把仲裁员的关,聘任机关也要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业操守。避免不良的行为影响仲裁机构的声誉。对于受到恶意中伤的,也要依法保护受害人,让其依法履职有保障。
举报信截图:
不过,必须说明的是,被举报的行为与仲裁案件无关,也与任职仲裁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