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笔者前一段时间,因工作关系,频繁接触到境内外不同的仲裁员和代理律师,与他们沟通交流,学习获益良多。有一位仲裁员老师既在中国境内几家头部仲裁机构仲裁名册中,也在境外的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员办理案件,他感慨的说,20多年前,他做仲裁员时,中国大陆的仲裁员数量还不如现在这样多,仲裁机构的名册里仲裁员数量基本是百位的数字。境外仲裁员更是少之又少。他在办案过程中感受到,仲裁员数量增多,仲裁机构也一次次增聘和扩容仲裁员,但接触下来,他发现了一个现象:真正沉下心来办案的仲裁员占比不是很乐观。
就以上这位老师的感受,笔者也得到了几位境内外从事争议解决律师的印证。他们也感觉到,仲裁机构的案件量有一个瓶颈,同时,办理案件的仲裁员也常“恍惚”或者“人浮于事”。那么,在中国内地6万左右的仲裁员队伍中,为何出现“轻轻点水”的仲裁员?为何“虚浮”在水面不能沉下心来踏实办案呢?今天,笔者想聊聊这个话题。
01 当前仲裁员难以踏实办案的表现
部分仲裁员出现难以踏实办案的情况,既包括年轻的仲裁员,也包括年长些的仲裁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办案速度快质量欠佳。由于仲裁案件处理周期较短,部分仲裁员在赶时间的压力下忽略了案件事实的全面调查和法律适用的深入分析,导致部分裁决质量不高。对此,笔者以前的文章——如何写一份有质量的仲裁裁决也谈到,不能草草了事。有些裁决的回应当事人的关注不足,总是寥寥几句就带过,感觉“惜字如金”。
第二,偏重利益驱动。有些仲裁员可能过于关注其声誉或者仲裁市场的竞争,导致其工作中心偏向获取更多的仲裁案件,而非扎实推进案件的公平公正裁决。关于这一点,笔者在国内的仲裁实践中,感受也颇深,一方面仲裁机构的案件量有限,“僧多粥少”。另一方面,机构的仲裁员的指定或选定太随意和不规范,偏重于本地化。有些仲裁员为了获得案件,导致极少把精力放在办案上。
第三,流程简化而不充分审查。我们说仲裁的高效性必须得到重视,但又不能顾此失彼。一些仲裁员过度依赖书面证据,忽视了对口头辩论的充分重视和对证据的细致审查。我在实践中,也碰到有的代理人说:“田老师,我们有一个仲裁案件,在XX机构审理的,共计9份证据,仲裁庭遗漏了3份,后来不得不又重新安排开庭,太马虎了,开庭到最后感觉仲裁员心事重重,开完庭抬屁股就往外走”。关于仲裁开庭的时间,更是有些仲裁员不能合理安排时间,一个工作日安排两个庭,眼看时间来不及了,就匆匆结束。
02 仲裁员难以沉下心来踏实办案的原因分析
仲裁员出现以上所述的表现,也许并非仲裁员有意为之,也需仲裁机构也想纠正,但,我们必须分析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形,背后是什么原因,知道了“病情”背后的原因,才好“开方拿药”。
第一,案件数量过多,时间紧迫。我们不可否认,尽管有些机构案件数量堪忧,但也有不少的机构案件量已经出现了较快增长,有的机构案件量已经突破5000件甚至万件。同时,有些仲裁员手里的案件也较多情况下,仲裁员面临案件压力。过多的案件积压,导致仲裁员难以在每一个案件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第二,仲裁行业的市场化竞争压力。仲裁机构不断增加,仲裁员数量逐年增长的背景下,行业内的激烈竞争促使一些仲裁员将办案效率放在首位,忽略了裁决的深度和质量。有的仲裁员一年办理案件很多,但质量不高的原因就在于“获案业务”强,但办案业务有待提升。
第三,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不足。尽管仲裁员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规范,但在仲裁实践中,一些仲裁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责任意识还有待加强,过度重视自身经济利益而忽略裁决的公正性。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在一些仲裁机构,都想做大标的案,因为报酬高,一旦有些案件标额较小的落到自己手里,有些仲裁员可能存在“挣钱不多”不够重视的情形。
第四,制度保障和培训不完善。目前的仲裁员遴选机制存在严重的问题,后续的专业培训不健全。许多仲裁员并未接受系统性的继续教育和能力提升,限制了他们在实际办案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的机会。这样的情况,不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三线城市的仲裁机构,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些仲裁机构遴选中看其“能不能给自己带来业务”;有些机构遴选中看能不能是”关系硬“的选手;有些仲裁机构尽管可以组织遴选前的培训,但培训参加人员的挑选更是缺乏透明性。以至于真正踏实办案的能手“漏网”了,而筛选了一些不能真正踏实办案的其他业务选手。
第五,外部干扰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外部的政治压力和经济压力可能对仲裁员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干扰仲裁的公正性。同时,商事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有些仲裁员可能难以掌握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应对复杂案件。
以上这些原因,促成了有些仲裁员不能沉下心来踏实办案,出现“轻轻点水”的现象,这样的情形必须及时纠正并使之向提升仲裁员办案能力和提升仲裁机构公信力的道路上迈进。
03 促进仲裁员踏实办案的对策和建议
笔者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形成自己的一点思考。这些思考并非空穴来风,但也并非一定是“灵丹妙药”。
第一,加强案件分流与限额管理。建立更有效的案件分流和处理机制,确保每位仲裁员处理的案件数量适中,从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关于这一点,境外仲裁机构做得相对较好,他们会把控一些仲裁员的案件量,平衡仲裁员的办案数量也是一种技巧和仲裁机构管理的高水平体现。有的仲裁机构,已经把每位仲裁员的办理案件数量公布在网上,这是很好的办法。
第二,强化仲裁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道德与责任意识培训,强化仲裁员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其履职能力。有时,我们更多强调“知识”的学习,忽略了“内化于心的”道德感召。
第三,提升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仲裁员的继续教育要常态化,鼓励仲裁员参与海内外的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会,加强其他法域的经验交流,从而不断提升专业水准。如果有些仲裁员因为外语水平不够,可以通过加强语言学习,利于与海外同行交流。
第四,优化仲裁机构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仲裁员考核机制,不要仅仅盯着办案数量,更要关注裁决的质量与公正性,通过裁决质量来提升办案数量而不是相反。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仲裁员踏实办案。笔者想善意提醒我们有些仲裁机构,不要仅仅停留在出台一些文件的浅层次治理上,出台一些白纸黑字的文件很难全面奏效。要通过真正办理一件案件来考核仲裁员的各方面能力。
另外,优化考核机制,还要有仲裁员名册替换机制,我们发现有不少的仲裁机构不断增聘,仲裁员队伍不断扩大,适当扩容是有必要的,但同时,还需要警惕一个倾向,一个名册里的仲裁员还有大多数没有办理案件,你即使扩充到1000名,不能做到优化更新处理,就会出现更多“人浮于事”的情形。
第五,建立多元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引入外部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仲裁过程和裁决的透明性。尤其是在商事仲裁案件中,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当监督有力了,仲裁员想“偷懒”都有心理压力。
目前,有些仲裁机构对仲裁员办理案件的过程既有内部监督和评估(仲裁秘书、当事人),也有外部监督(行风监督)。铜陵仲裁委员会在新一届委员会产生后,聘请了行风监督员,这就是监督有效机制有益探索。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如果不好好踏实办案,甚至会被“曝光”到大众的“视野中”。
第六,借鉴国外和地区先进经验。英国,新加坡、香港等国际知名仲裁中心在确保仲裁员独立性和高水平办案质量上有自己的成熟办法。国内的仲裁机构,有条件的,有雄心发展仲裁事业的,可以通过出国交流,多学些别人的好办法。他们的办法不一定全部适合,但可以通过学习开阔思路,从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多做些开拓性的创新。
04 小结
当前中国仲裁员难以沉下心来踏实办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条件。既有仲裁员的个人职业素养不足,也有行业竞争和制度设计的缺陷。通过提升仲裁员专业能力,加强制度保障,优化监管,相信必将涌现更多的能够沉下心来踏实办案的仲裁员。
当我们的心沉下来,认认真真办理每一件案件时,我们的仲裁声誉自然会提高,仲裁的口碑自然会得到有效的传播。你耳边听到的不再是“可不要仲裁了,简直就是应付”,而应该是“仲裁真不错,仲裁员办案很认真负责,每一个争议点都能及时全面给回应。”
关于作者:
田洪涛,律师,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多次被选定和指定为首席、独任和边裁审理涉建工、投资、贸易、知产、新能源等领域的案件。田律师也作为代理人或顾问协助客户处理境内外仲裁机构受理的商事案件。
田律师超过15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以境内外代理人身份办理民商行政案件上千件。截至目前,以仲裁员身份审理各类仲裁案件已超过百件。
田洪涛电子邮件:chinalawyerti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