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共发布51则化妆品类通报
2024年第35-39周,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Safety Gate共发布77则化妆品类通报,其中包括9月(36-39周)发布的51则通报。本次通报中,铃兰醛问题尤为严重,共66批次化妆品被检出,值得关注的是产品含1,4-二恶烷、二硫化硒、2-甲基丙烯酸羟乙酯、对苯二酚甲醚违规案例都是首次出现,违规问题还涉及致敏香精、过氧化氢、氢醌、甲基异噻唑啉酮、水杨酸、微生物以及标签不规范。此外,本期共有13批次中国化妆品被通报。
1,4-二恶烷和甲基异噻唑啉酮
本期共有1批次洗发水和沐浴露套装因含有禁用物质1,4-二恶烷(1,4-Dioxane)、铃兰醛 (BMHCA)和过量浓度的甲基异噻唑啉酮 (Methylisothiazolinone, MI)被通报,详情如下。
洗发水和沐浴露套装
通报时间:2024年9月20日
通报国:希腊
原产国:意大利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1,4-二恶烷、铃兰醛和测得值为0.0041%的甲基异噻唑啉酮 ,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公共机关措施(对分销商):销毁产品
通报原文
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14071
通报解析
1,4-二恶烷,英文名称1,4-Dioxane,CAS号123-91-1,是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所列的禁用物质,受附录II第343条款监管。
甲基异噻唑啉酮,英文名称是Methylisothiazolinone (MI),CAS号2682-20-4,是欧盟化妆品法规中的一种准用防腐剂,只允许在淋洗类化妆品中使用,最高使用浓度0.0015%。
二硫化硒
本期共有1批次去屑膏因成分表中标注含有限用物质二硫化硒(Selenium Disulphide)被通报,详情如下。
去屑膏
通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
通报国:立陶宛
原产国:乌克兰
通报原因:根据成分表,该产品含有二硫化硒,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公共机关措施(对零售商):从市面上撤回产品
通报原文
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14388
通报解析
二硫化硒,INCI名称Selenium Disulphide,CAS号7488-56-4,目前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49条监管,仅允许在去屑洗发用品中使用,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1%,并需添加警示语“含有二硫化硒,避免与眼睛或破损皮肤接触”。
2-甲基丙烯酸羟乙酯和对苯二酚甲醚
本期共有1批次指甲油套装因含有限用物质2-甲基丙烯酸羟乙酯(2-hydroxyethyl methacrylate, HEMA)和对苯二酚甲醚(Mequinol)被通报,详情如下。
指甲油套装
通报时间:2024年9月6日
通报国:法国
原产国:中国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测得值为51.2%(按重量计)的2-甲基丙烯酸羟乙酯和对苯二酚甲醚,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公共机关措施(对其他):通过在线市场移除此商品信息;提醒消费者风险
通报原文
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14287
通报解析
2-甲基丙烯酸羟乙酯,英文名称2-Hydroxyethyl Methacrylate(HEMA),CAS号868-77-9,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313条监管,仅可适用于指甲产品中且仅限专业使用,并需添加警示语“仅限专业使用,可引起过敏反应”。
对苯二酚甲醚,英文名称Mequinol,CAS号150-76-5,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95条监管,仅可适用于人造指甲产品中,最高允许使用浓度0.02%(混合后),仅限专业使用,并需添加警示语“仅限专业使用,避免皮肤接触,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氢醌
本期共有1批次身体乳因含有氢醌(Hydroquinone)被通报,详情如下。
身体乳
通报时间:2024年9月6日
通报国:德国
原产国:科特迪瓦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氢醌,测得值高达 8.1%,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公共机关措施(对进口商):禁止上市及任何相关行为
通报原文
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14313
通报解析
氢醌,英文名称1,4-Dihydroxybenzene (Hydroquinone),CAS号123-31-9,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第1339条监管,禁止用于化妆品中,但不包括附录III第14条所规定的情况,即氢醌仅可适用于人造指甲产品中,最高允许使用浓度0.02%(混合后),仅限专业使用,并需添加警示语“仅限专业使用,避免皮肤接触,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水杨酸
本期共有1批次去角质产品因含有过量浓度的水杨酸(Salicylic Acid)被通报,详情如下。
去角质产品
通报时间:2024年9月20日
通报国:西班牙
原产国:西班牙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过量浓度的水杨酸,测得值为27%,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公共机关措施(对制造商):从市面上撤回产品;从最终使用者处召回该产品
通报原文
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14081
通报解析
水杨酸,英文名称Salicylic Acid,CAS号69-72-7,目前允许作为防腐剂或是非防腐成分在化妆品中使用——作为防腐剂时,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第3条监管,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5%(以酸计)(了解更多)。用作非防腐目的时,受附录III第98条监管,不同产品规定有相应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和限用条件(了解更多)。
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第3条款
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98条款
微生物
本期共有1批次海娜粉因微生物超标被通报,详情如下。
海娜粉
通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
通报国:德国
原产国:未知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好氧嗜温细菌(测得值55000 CFU/g),并且标签缺乏使用说明和警告,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公共机关措施(对分销商):从市面上撤回产品
通报原文
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14106
通报解析
微生物:欧洲化妆品微生物标准 EN ISO 17516 要求的化妆品微生物限制如下:
海娜(Henna),也称为指甲花,是一种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生长的灌木植物,在印度、北非、东南亚等地区有着悠久的使用历史,常被用于染发、纹身和皮肤彩绘。
过氧化氢
本期共有1批次牙齿美白套装因含有限用物质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被通报,详情如下。
牙齿美白套装
通报时间:2024年9月6日
通报国:法国
原产国:中国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过量的漂白剂过氧化氢,测得值为0.8%(按重量计),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公共机关措施(对其他):通过在线市场移除此商品信息;提醒消费者风险
通报原文
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14282
通报解析
过氧化氢,英文名称Hydrogen Peroxide,CAS号7722-84-1,目前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12条监管,用于普通的牙齿美白或漂白产品时,存在或释放的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如果用于仅售于牙科医生的牙齿美白或漂白产品时,存在或释放的含量可大于0.1%,但不能超过6%,并且不可用于18岁以下消费者。
致敏香精
本期共有6批次来自中国的香水被通报,违规原因是含有致敏香精且成分表中部分成分未标明,包括柠檬烯(Limonene)、芳樟醇(Linalool)、苯甲醇(Benzyl Alcohol)、香茅醇(Citronellol)、香叶醇(Geraniol)、肉桂醇(Cinnamyl Alcohol)、己基肉桂醛(Hexyl Cinnamal)、苯甲酸苄酯(Benzyl Benzoate)、水杨酸苄酯(Benzyl Salicylate)、羟基香茅醛(Hydroxycitronellal)、金合醇(Farnesol)、柠檬醛(Citral)、香豆素(Coumarin),通报国均为捷克并分别对零售商和分销商采取销毁产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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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解析
致敏香精:在欧盟市场上市和销售的化妆品,如果24种香精过敏原含量超过0.001%(驻留类化妆品) / 0.01% (淋洗类化妆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含有致敏香精成分,以警示消费者避免可能会出现的致敏风险。这24种香精过敏原是:柠檬烯、苯甲醇、芳樟醇、2-辛炔酸甲酯、香茅醇、香叶醇、柠檬醛、肉桂醛、羟基香茅醛、茴香醇、肉桂醇、丁香酚、异丁香酚、α-异甲基紫罗兰酮、香豆素、金合欢醇、戊基肉桂醇、戊基肉桂醛、已基肉桂醛、苯甲酸苄酯、水杨酸苄酯、肉桂酸苄酯、橡苔提取物、树苔提取物。2023年7月,欧盟公报刊登欧盟委员会(EU) 2023/1545号修订案(了解更多),公布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关于香精过敏原标注的修订内容,新增57种单独标注香精过敏原,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化妆品将于2026年7月31日后禁止上市,2028年7月31日后禁止销售。
铃兰醛
本期共有66批次产品因含有禁用物质铃兰醛(BMHCA)被通报,大多数都由捷克通报(27批次),产品中香水占比最大,共33批次。
湿巾
35-39周通报了2则湿巾违规案例,产品分别是卸妆湿巾、清洁保湿湿巾,其中原产国分别是意大利和土耳其,通报国分别是意大利和匈牙利。
化妆品套装
35-39周通报了2则化妆品套装违规案例,产品分别包括沐浴露、洗发水、香水、身体喷雾、护手霜、润肤乳、液体肥皂、须后水,其中原产国分别是意大利和土耳其,通报国分别是德国和希腊。
除臭产品
35-39周通报了3则除臭产品违规案例,其中原产国分别是意大利和西班牙,通报国分别是意大利和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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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用护理产品
35-39周通报了4则肤用护理产品违规案例,产品分别为身体乳、爽肤水(宣称抗衰老)、面部精华液(含透明质酸),其中已知原产国分别是意大利、波兰、中国和英国(北爱尔兰),通报国分别是法国、意大利和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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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后产品
35-39周通报了5则须后产品违规案例,其中原产国分别是西班牙和意大利,通报国分别是意大利、匈牙利和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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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清洁产品
35-39周通报了7则皮肤清洁产品违规案例,包括沐浴露、刮胡膏、液体肥皂,其中原产国分别是意大利、德国、波兰、荷兰和英国(北爱尔兰),通报国分别是意大利、匈牙利和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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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用产品
35-39周通报了10则发用产品违规案例,包括染发慕斯、洗发水、头发喷雾等,其中原产国分别是意大利、德国和波兰,通报国分别是意大利和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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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
35-39周通报了33则香水违规案例,其中已知原产国分别是保加利亚、比利时、波兰、德国、法国、荷兰、土耳其、西班牙、意大利和中国,通报国分别是捷克、立陶宛、罗马尼亚、匈牙利和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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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解析
铃兰醛,化学名称2-(4-tert- butylbenzyl) propionaldehyde,CAS号80-54-6。因被确认为CMR物质且在化妆品中没有可豁免使用的情况,欧盟(EU) 2021/1902 号修订案(了解更多)将铃兰醛从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中移除,添加至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监管。自2022年3月1日起,含铃兰醛的化妆品禁止在欧盟市场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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