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遵循严格的注册备案要求
随着“小样经济”迅速走红,在化妆品市场领域掀起了一股强劲的热潮,消费者因其小巧便携、价格亲民的特点而愈发青睐。但其蓬勃发展的背后,产品真假掺和、来源不明、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等问题逐渐暴露。
化妆品小样问题亟待重视。目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都已将化妆品小样纳入监管,明确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对于商家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健全追溯体系,保障化妆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安全。本期知识科普将重点概述化妆品小样的监管要求。
什么是化妆品小样?
化妆品小样属于行业俗称,当前逐渐形成了新的零售业态,一般是指相对于市场上销售的正装产品,用规格较小的容器包装的化妆品,如3ml的面霜、1g的口红等,以最小销售单元的形式存在,常作为试用装产品或者搭载正装产品销售的赠品,也可作为销售品,具有容量小、方便携带等特点。
标签标注要求
化妆品小样的标签必须呈现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产品信息,易于消费者辨认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粘贴不牢等现象。市面上严禁存在无中文名称、无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无使用期限的“三无”化妆品小样。进口化妆品可直接使用中文标签或加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注册备案要求
化妆品小样作为化妆品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需要遵循严格的注册备案要求。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特殊化妆品小样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普通化妆品小样在上市销售或进口前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若小样属于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可以豁免上传,普通化妆品可在备案管理系统“产品标签”模块的“净含量”处填报所有规格,特殊化妆品则可在上传销售包装时进行备注说明规格信息。
生产经营要求
生产方面,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所有化妆品(包括小样)应当由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包括小样)进行销售,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严禁企业在化妆品小样中使用假冒原料、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等违法生产行为。
经营方面,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销售,企业都要保证所售小样来源合法合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依法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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