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违规科室承包再现,深圳一机构被罚5万元
4月8日,深圳市卫健委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布对某公司因承包民营医院的中医科室并以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处以5万元罚款。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对医疗机构科室承包现象的广泛关注。
根据此前深圳市卫健委2月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调查显示,该公司与一民营医院签订了《中医科学创新建设管理与三甲医院项目合作立项报备协议书》,涉嫌违规承包医院中医五科室,并以医院名义对外提供诊疗服务。这一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必须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合法开展医疗活动。
深圳市卫生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标准。根据《条例》,未获执业登记却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将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视违法所得的情况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相关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和自由裁量标准,最终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此次处罚再次警示医疗行业,科室承包不仅损害医疗规范性,也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严守法律规定,规范执业,才能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运行及患者的医疗安全。
02
警钟长鸣: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承包科室后果严重
尽管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仍有一些机构铤而走险,近年来因此受到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也为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违规操作不仅危害患者安全,还会带来法律和运营上的双重风险。
2023年8月,温州某医院因出租、承包科室被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并罚款167.2万元。2022年9月,宁波市某中医门诊部因相似违法行为被罚款2万元。更早的2021年,浙江省通报的十大卫生执法案例中,有两起涉及科室承包。其中一家老年病医院将科室承包给个人进行碎石诊疗,涉案者被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另一家医美诊所则因将美容外科出租给健康管理公司进行102例手术,被处以高额罚款,涉案公司也被罚没91.4万元。
四川省巴中市某中医院因出租碎石科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而涉案人员另案处理。最为严重的案例则发生在福建,某医院法定代表人因将诊室承包给无资质人员导致患者死亡,被判刑三年并罚款5万元。这些案例无一不表明,科室承包问题已经成为医疗行业的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起,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违者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此外,违规行为还会影响医院的等级评审。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若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出租承包科室等问题,评审将延期一年,等级也会被取消。
医疗机构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保障医疗安全与行业信誉。
03
科室承包与科室共建:界定合规的关键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医院管理的方式愈发多样。虽然法律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出租或承包科室,但通过“科室共建”进行合作的模式却受到鼓励。然而,科室承包与科室共建的界限并不总是清晰,如何避免踏入违规的雷区,成为医疗机构和合作方关心的核心问题。
“科室承包”指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以本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常见的模式包括:医院将科室交由第三方自负盈亏,或允许其在院内或院外以医院名义设立科室。这种行为本质上是违规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相比之下,“科室共建”是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的一种合法模式。其核心特点是,科室自始至终在医院的管理体系下运行,合作方仅提供管理或技术支持,不参与利润分配。例如,医生集团与基层医院合作共建科室,提供技术培训,或由社会力量提供高效的医院管理服务。
要区分科室承包与科室共建,需从形式与实质两方面考量。形式上,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类型是关键。签署《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通常意味着承包关系,而《科室共建合同》则需要进一步审查实质内容。此外,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也是重要参考,如果医护人员的执业地点不在合作医院,则存在非法行医的风险。
在实质上,财务收支的管理和科室收入的处理是核心指标。如果科室的财务未纳入医院统一管理,或出现私下收费的情况,便可能被认定为科室承包。因此,科室共建必须确保所有收支都通过医院管理,杜绝第三方管理公司直接收取诊疗费用。
为避免合作模式踩雷,医院和合作方应在签署合同时明确约定合作细节,防范纠纷的发生。只有在保证医疗安全和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与医院的合作模式,才能真正为医疗改革带来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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