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盈利能力,或者干脆是为了“不让别人挣我的钱”,许多公司都尽可能组建『自给团队』,然后,把原本由供应商完成的技术方案、零部件等交给『自给团队』。
对,这里说的是“自给”,而非“自研”。因为,重复造轮子,或者干脆把别的公司做的东西抄一遍,这些工作实际上逼格不够,也不具备太强的“研发属性”。更何况,任何技术,只要已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科技属性”也就比较弱了,开发这些技术,实际上也算是工程,而不能算是“研发”。当然,在本文中,我想谈的重点,并不是“算不算自研”的问题,而是“跟『自给团队』的协作成本”的问题。我的核心观点是:对甲方来说,同样一项任务,在外部供应商的规模比较小、且员工水平跟『自给团队』的员工水平差不多的情况下, 如果足够尊重供应商的利益——比如,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等同或接近于自己在内部养活“同样”的『自给团队』所需的成本(工资+社保+奖金+猎头费+裁员费),那么,交给供应商做,肯定要比交给『自给团队』做的协作成本更低! |
为什么跟小供应商协作的成本要比跟『自给团队』协作的成本更低呢? 原因有两个:
1.小供应商团队的人均认知能力及人均使命感强于『自给团队』『自给团队』中的一把手,在公司内部是个“什么级别”?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省部级”或“副部级”,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达到了“副国级”。而供应商的一把手,在他们公司内部是什么级别?铁定是“正国级”,并且还是排名第一的“正国级”啊。以此类推,供应商的二把手、三把手、下面的部门一把手,在自己所在公司的“级别”也会比甲方内部『自给团队』里负责同等事项的人高、甚至是高许多。说到这里,我先提出一个自己在分析这类问题时所坚持的『第一性原理』:屁股决定数据,数据决定认知,认知则会影响到使命感——越是能“说了算”的人,以及离“说了算”的人越近的人,接触到的内外部高质量信息就越多,在数据闭环能力差不多的情况下,他的认知迭代就越快,因而就越容易在跟别人做业务沟通时“快速抓住重点”,所以,沟通成本就越低;并且,总体上,越是能“说了算”的人,以及离“说了算”的人越近的人,越容易有使命感、越有动力对结果负责。 |
据此看,总体上,供应商里各个层级的Leader,在认知能力及使命感上都要超过在甲方的『自给团队』中负责相同事项的人。
尤其是,我们靠常识就可以判断,甲方公司的规模越大,层级体系越复杂,则其内部『自给团队』的Leader及其下属们的“螺丝钉指数”就越高,认知水平就越低、使命感也就越弱,因而,对甲方内部的需求方来说,相比于跟“同等规模”“同等水平”及“享受同等待遇”的供应商合作,跟内部『自给团队』协作的成本就越高。
为什么上一段对“螺丝钉指数高”的人“充满了恶意”呢?因为,我发现,总体上,“螺丝钉指数”越高的人,越难以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做的这一块在全局中所处的位置,也越难以意识到“我如果做不好”会对公司的其他部门造成怎样的不利影响,甚至也越难以意识到“如果连累了其他人,我自己将遭遇怎样的不利后果”,然后,就越难以产生使命感。反过来,一个人越缺少使命感,那他在看问题的时候就越不容易有“老板视角”——没有有关注“全局最优解”的意识,甚至不会去思考自己的行为会对其他部门、对公司整体的利益造成怎样的损害;平时缺乏这样的思维训练,那他的认知水平自然也就上不去。可见,一个人的使命感能达到怎样的水平,竟然会“受制于”他的认知水平;反过来,认知水平能达到怎样的高度,又会“受制于”他的使命感。这是我在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才有的一个新发现。
甲方公司的规模越大、层级体系越复杂,则对甲方内部的需求方来说,相比于跟『自给团队』的协作,跟“相同条件”下的供应商协作在效率上的优势就越明显。 |
2.小供应商的“听话程度”超过『自给团队』
『自给团队』成员如果不好好配合、水平不行,内部的需求方有办法“收拾”他们吗?比如,能削减他的奖金或工资,或者是把他们开除掉?在个别公司,需求团队也许可以很快就通过“向上反馈”影响到不给力的“自给团队”成员的奖金或工资;但在大部分公司,应该没这么容易。而且,即便是需求团队真有办法影响到『自给团队』的奖金,那从发现对方“不合格”到让对方真正受到惩罚,相隔的时间也会比较长。显然,这种具有很强的“滞后性”的惩罚,都不大可能对不靠谱的人产生多少约束力。比如,需求方在2023年1月份就发现有几个『自给团队』的成员不靠谱,但让他们的奖金受到影响,可能要到2024年2月份了,但万一那几个不靠谱的『自给团队』原本就打算“混到2023年下半年就跳槽”呢?即使老板或『自给团队』的一号位杀伐果断能力很强,能快速地把不给力的『自给团队』成员干掉,但在“事发以前”,这种“严重后果”可能也无法对后者产生真正的“威慑力”。因为,螺丝钉们(主体是“不读书的理工男”)通常都“对即将到来的危险没有丝毫的敏感度”。至于让需求方“开掉”一个不合格的『自给团队』成员,这就更加不可能了——通常,直接上司发现自己的下属不称职,要开除都很难(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更何况是开除掉一个“其他部门”的人?需求方如果不掌握对内部『自给团队』成员的“生杀大权”,就必需长期迁就『自给团队』的态度不行、水平不行。需求方越“迁就”,『自给团队』的能力就越难以提升。诚然,『自给团队』做的东西如果长期不具备竞争力、或长期配合度不行,最终也无法逃离被整体解散的命运,但问题就出在这个“长期”上了——以多数人的感知力之愚钝,他们能有一点儿“近忧”就算是很不错了,怎么可能会有“远虑”呢,所以,“长期后果”根本对他们没有什么震慑力。“核威胁”能对一个人产生怎样的威慑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当事人的认知水平。这也是我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的一个新发现。但如果是跟供应商协作,供应商无论是“不好好配合”,还是水平不行,需求方“分分钟钟”都会把他们换掉——在处理跟供应商的关系时,需求方没有“人情上的压力”,也没有对沉没成本的纠结,所以,也就“更有权力”。那么,在这种“分分钟钟都会被换掉”的压力下,供应商肯定就会在配合意愿与配合能力上两手抓、两手都硬了。毕竟,供应商的老板“怕”客户的程度,远远超过甲方内部『自给团队』的成员及Leader“怕”内部需求方的程度。这就如同,我们在创业的时候,为什么要优先从各种“弱关系”中挑选靠谱的人,而不是从自己的兄弟姐妹、同学这种“强关系”中去找人。上述观点的“灵感”来源于这件事:
由于之前尝尽了“内部协作”的苦头,所以,最近一段时间,在规划自己今后的“用人策略”时,我突然意识到,相比于招全职员工,在业务量“过多”、自己承接不过来的时候,跟优秀靠谱的外部合作伙伴协作,是更好的选择。原因有二:1.跟外部合作伙伴合作,如果我选择的都是小微公司,那么,直接出面配合我的人就是老板、合伙人,这样,他的认知能力、使命感在总体上要比我自己“招来的员工”强许多。•再小的老板也是老板 ,在一号位的位置上,由于有全局视角,他的认知迭代速度在总体上就会比大部分打工人快很多;
•由于方向是自己选择的,他就更容易“爱不觉累”;
•由于没有人给他兜底,所以,他自己就是事业成败的“最终责任人”。
鉴于前面说的“再小的老板也是老板”这句话可能有点“理解壁垒”,那我就再举两个例子做个类比:
•新加坡总统只管辖700多平方公里的面积、不到600万人口,但他的全局视角及认知能力是不是远超国内那些管辖面积更广、管辖人口更多的省/市委书记?•Open.AI 创始人只管了不到800人、MidJourney公司创始人只管了10个人,但他们的全局视野、认知水平是不是超过大部分管辖着几千人、上万人的“大厂高管”?2.跟内部同事协作,在发现他不合适的时候,我很难马上就辞退掉他,经常还得“再观察一段时间”“再给他一次机会’,而我给他的“机会”,对自己来说都是“成本”;但外部合作伙伴,如果我发现他能力不行、责任心不行,分分钟钟可以换掉他。况且,不靠谱的内部员工往往并不会担心被辞退—— 实际上可能正期待被辞退呢,这样他还可以拿一笔补偿费;但外部合作伙伴如果被“终止合作”,则意味着他前期的投入都打了水漂。尤其是,相比于内部员工,外部的合作伙伴(别的公司的老板或合伙人级别的人)通常对“做不好”的后果会有更清晰的认知。这也导致“惩罚的威慑”对外部合作伙伴会更加有效果。
我甚至认为,(供应商/合作伙伴的)老板对“被客户踢掉”的恐惧,远超出打工者对“被老板干掉”的恐惧,这应该是外部合作伙伴“更不容易掉链子”的最根本原因。(在外部供应商的员工跟内部『自给团队』的水平及所享受到的待遇差不多的前提下)。逻辑上成立,但实践中难以验证
当然,现实中,“供应商的员工水平跟『自给团队』的员工水平差不多”这个条件是否满足,我们不得而知。实际上,由于这两批人处在不同的组织架构下,我们很难对比他们的能力水平。并且,在大多数下,供应商拿到的资源(包括资金、项目资源、后勤资源)支持,可能都远不如内部的『自给团队』。事实上,很多老板认为的“内部团队做得更好”,往往是在人才质量不对等、资源投入不对等的前提下取得的结果。只有当甲方不从供应商那里挖牛人、并且也给予供应商和『自给团队』“同等待遇”了,他们才真正有机会验证本文在前面提出的观点。当然了,由于甲方不可能停止从供应商那里挖人,并且也不大可能给予外部供应商跟『自给团队』同等的待遇,所以,通过实践的对比来验证上文观点的可能性并不会存在。理性的决策应该是怎样的?
当然,无法通过实践来验证,不代表我们就无法做出理性的决策。真正有洞察力的人,应该靠认知来做决策,而不是过分依赖于“举例论证”——我在此前的《管理者如何训练出“只花一秒钟就看透事物本质的能力”》一文中已经diss过,凡事都要依赖“举例论证”“数据”,是那些“哪怕花一辈子也看不透事物本质”的人的最基本特征之一。我上大一时,哲学老师王德峰举过一个例子:“两条平行的线段在无线延长后并不能相交”,这个观点,能通过实践来验证吗?并不能。还是要靠逻辑。所以,一个逻辑思维比较差的人,如果指望靠实践来验证这一定律,那他哪怕花上一百年“画延长线”,也无法确定这一基本常识。一个老板如果对人性有最基本的理解,并且也愿意“尊重常识”,那他就会放下对“通过实践来作对比”的执念。按照前文的逻辑,如果暂不考虑对盈利的影响、只考虑协作效率的话,那一个技术团队,只要一号位有足够的创业精神、并且能力模型也适合创业的话,老板就可以考虑将这个团队“成建制”地拆分出去。没错,哪怕“其他条件”都不变,哪怕大boss们“啥都不用干”,仅靠拆分,也是可以拆分出老板思维、更高的认知能力和更强的使命感的。(期权、股份如果不是特别多,都不足以让被激励者产生使命感,但拆分可以。)如果再把对利润的影响也考虑进去的话,一项技术方案、零部件若在实现“自给自足”后能给公司的利润增量做出比较大的贡献,且在扣除掉各种机会成本的总和后的“净贡献值”依然为正的话,那么,为了这些增量的利润,需求团队跟『自给团队』在协作上的低效就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这个技术方案、零部件只是辅助型的,对利润增量没多少贡献,或者哪怕有贡献,但在把机会成本算进去仍然是亏损的话,那就不应该选择“自给自足”的路线。并且,如果在不考虑机会成本的情况下,一项技术方案、零部件在实现“自给自足”后能给公司的利润增量做出比较大的贡献,但在扣除掉各种机会成本的总和后的“净贡献值”却为负,那也不应该选择“自给自足”的路线。此外,即便一个技术或零部件尽管从长期看交给『自给团队』是比较理性的选择,在确定“切换时机”的时候,也要特别谨慎——如果现在正是抢重要定点的关键时刻,你却突然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方案切换到自己的方案了,那弄不好的话,协作效率可能会“断崖式下降”,如果因此而导致交付时间严重延期,那可就麻烦了。PS1:有这样一种常见的情形:A公司跟B公司均不认为双方之间是“甲乙方关系”,双方只是“组团拿项目”,但在组团拿项目的过程中,在客户关系上占尽优势的A公司实际上处于更强势的地位,两家共同的客户是“出于对A的信任才肯跟B合作”,那B公司实际上也算是A公司的“准供应商”了。本文讨论的“跟外部供应商合作”,也包括了这种情形。
受文理分科过早的影响,多数纯技术背景的创业者及职业经理人的知识结构存在明显短板——人文素养和商业思维都很弱,甚至沟通能力严重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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