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缅建交是当代中缅关系的起点。早在1948年12月,缅甸便初步决定承认中国共产党政权。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吴努政府更多考虑的是何时承认的问题。最终,在确定英国和印度即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缅甸于1949年12月16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由于中缅双方彼此猜忌防范,直到1950年6月8日两国才正式建交。历史记忆、地缘政治和意识形态等因素共同塑造了建交前后的中缅关系,压制了两国在经贸关系和政治往来等国家利益层面的互动。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中缅关系并非纯粹意义上的双边关系,英国、印度和苏联等第三方经常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1953年,中国在外交政策中强调和平共处,缅甸在处理对外关系时也开始奉行中立主义,国家利益在中缅关系中的优先性迅速提高,双方关系明显转暖。
关键词:中缅建交;革命外交;中立主义外交;外交承认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后,承认问题成为中国独立外交的重要事项。1949年12月16日,缅甸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1950年6月8日,中缅两国建交。但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中缅关系总体上处于冷淡和疏离的状态。这段历史留给我们很多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例如,缅甸为什么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两个半月以后予以承认?中缅建交缘何没有成为两国关系迅速升温的动力?
近二十年来,缅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受到部分学者的关注,大体上围绕缅甸的国内因素和国外因素两种视角展开研究:日本学者丸山钢二与中国学者范宏伟、姜帆参考中缅双方的文献,勾勒出缅甸国内围绕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的讨论及其历史进程;[1]中国学者曹寅利用近年来解密的尼赫鲁文件,探讨了缅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机选择的偶然性及其对印缅关系的影响;日本学者三宅康之挖掘了缅甸、中国、英国、美国和印度多方档案文献,以中缅关系长时段发展的视野,更多地从缅甸对中国认知及与英联邦国家协调的角度,讨论了缅甸对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机选择。由于利用了多国档案,后者的史实描述更为详尽,并解释了缅甸为何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却并未很快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原因。[2]既有研究揭示出了中缅建交的大体历史过程,并对其中的重要史实予以阐释。但由于对缅甸档案和英国档案的利用并不充分,同时没有挖掘相关的苏联档案,上述研究未能深入细致地讨论缅甸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过程中的各种利弊考量,对中缅未能迅速建交的原因仅止于推测,亦未能阐明第三方(英国、印度、美国和苏联等国家)对中缅建交的不同影响。
本文深入挖掘了缅甸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并辅之以中国、俄罗斯、英国、美国和印度等多个国家的官方文献,在中缅两国对外战略的大背景下,讨论缅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缅建交谈判过程中双方的政策考量及应对策略,进而从历史记忆、地缘政治、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等多个层面,分析1949—1954年间中缅关系由相互猜疑到明显改善的转变过程。
中缅建交的大背景基于两国对外战略的总体构想与初步实践,以及双方对彼此的认识与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何推行革命外交,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看待世界的方式和革命斗争的经验密切相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受苏联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便认为当今世界已分化为截然对立的两部分,即“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和“国际共产党和苏维埃俄罗斯”,并自然而然地选择站在苏俄和共产国际一边,反对帝国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将外交视为中国共产党国际统战政策的一部分,即国际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3]这时,他们最关心的并非是如何争取外交承认,而是在保证国家独立和政权安全与清除帝国主义在华影响的基础上,推广中国的革命经验,发扬国际主义义务,帮助兄弟党和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取得解放斗争的胜利。[4]恰恰是基于以上认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毛泽东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三条外交方针。这三条方针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的总框架,而与之相关的建交原则就是在这一外交框架下逐步形成的。
1949年初,中共中央确定了未来外交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建交问题上,中共中央认为,为了获得主动地位,摆脱过去屈辱外交的束缚,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对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在华外交机构和人员均不予承认。[5]这就是“另起炉灶”外交方针的重要体现。至于谈判建交的基本原则,1949年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会上予以具体说明:“任何外国政府,只要它愿意断绝对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并向人民的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和它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基础之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6]
另一方面,随着政权建立的时间越来越近,中国共产党开始更加细致地考虑与帝国主义国家建交的问题,并出现了一些担忧和犹豫,包括帝国主义国家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在承认之前提出一些前提条件。一旦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便会面对合法性危机。因此,中共中央在是否需要积极推动帝国主义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上迟疑不决。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也不确定是否能够很快获得苏东国家的承认。1949年7月初,刘少奇向斯大林提出了上述想法和疑问。斯大林的答复是,最好不要急于获得帝国主义国家的承认,苏东国家会尽快承认中国新政府。[7]后来的事实证明,中共中央采纳了苏联的意见,并没有积极推动资本主义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的形式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8]10月3日,南京市外事处处长黄华口头提请缅甸大使馆注意毛泽东两天前表达的建交意愿与原则。10月5日,中方交给缅方一份中国外交部部长周恩来署名的公函。周恩来在信中表示,中国认为有必要同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并随信附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9]就这样,中缅两国就建交问题开始进行正式沟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向缅方正式传递建交信息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此前中方也向留在北京的各国领事馆递交了同样内容的信函。[10]
中国政府在当时并不急于与缅甸建立外交关系,这不仅仅是出于毛泽东等领导人确定的总的建交原则,还源自他们对缅甸吴努政权的认知。1948年1月4日,缅甸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获得国家独立。然而,在中国共产党看来,缅甸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独立,在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仍旧是一个典型的殖民地。吴努政权是帝国主义的“仆从”,是“实施法西斯统治的反动当局”。[11]中国共产党主张发扬国际主义精神,以各种方式支持对外反对帝国主义、对内反对吴努政权的缅甸民族解放运动。[12]或者说,至少在1952年之前,对于缅甸这样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新兴亚洲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更重视的是与这些国家的党际关系而非国家间关系。正因如此,主要负责与东方各国兄弟党派联络并给予帮助的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于1951年正式成立。[13]
反观缅甸,对吴努政权来说,独立后仍面临内忧外患:全球范围内美苏冷战已然打响,缅甸紧邻中国和印度两大强国,内部又面对共产党和少数民族势力的反政府运动,政府有效管理的国土刚刚超过30%,经济恢复和增长的前景堪忧。在此种形势下,缅甸当政者十分担心国家和政权安全,认为缅甸是“置身于仙人掌当中的稚嫩的葫芦”(hemmed in like a tender gourd among the cactus)。[14]1948年5月25日,在谈及对外政策问题时,吴努总理提出了包含十五点内容的“左翼团结纲领”(Programme of Leftist Unity),宣布“同苏联和东欧民主国家建立与英美国家一样的政治经济关系”,拒绝接受任何“有损缅甸政治、经济和战略独立”的外部援助。1949年9月28日,吴努在国会演讲中进一步阐释外交立场:缅甸无意反左翼或反右翼,只对反侵略条约感兴趣。仰光的外交不会受到英美或苏联的左右,希望同英美和苏联保持相同的友好关系。同年12月11日,吴努正式宣布独立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15]
面对激烈的东西方对抗和恶劣的内外部环境,吴努的外交政策是否真的不具有明显倾向性,是否考虑过在冷战对立的双方中寻求盟友?表面上看,缅甸在独立后不久选择了在东西方之间保持平衡的中立主义外交政策,但这一政策出台的直接背景是缅甸共产党发起了反政府武装斗争。为了安抚缅甸共产党,重新吸收他们加入执政党,或者至少尽可能争取国内其他左翼力量的支持,吴努提出了组建统一的左翼政党并发展同苏联关系的主张。与此同时,为了消除英国的“误解”,缅方不止一次在私下表示,吴努发表“左翼团结纲领”时考虑的是国内舆论和内部的政治困难。该纲领仅仅代表执政党——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立场,并非政府的官方政策宣言。缅甸政府依旧会像以往那样全力反对共产党。[16]
实际上,在缅甸独立之初,吴努政府推行的是亲西方的外交政策。早在1947年8月29日,也就是独立前夕,缅甸便同英国签署了防务协议。依据协议,英国向缅甸提供军事装备并派驻军事顾问团。[17]换言之,缅甸同英国保持着事实上的同盟关系。不仅如此,1950年2月14日,缅甸副总理奈温(Ne Win)将军还曾派遣密使,同美国驻仰光大使馆官员讨论与西方特别是英美两国结盟的问题,以换取西方世界向缅甸提供长期的经济和军事援助。美国国务卿艾奇逊(Dean Acheson)曾答复说,美国认为缅甸是“自由世界”的一部分,愿意与之建立相互援助的关系,因此美缅双方无需正式结盟。[18]
亲西方且反共的缅甸政府对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惧怕和敌视的,但这不仅仅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源自缅甸的对华历史记忆。由于中缅两国间长期存在藩属关系,并且13世纪以来两国之间数次发生大规模战争,多年来缅甸社会一直持有历史上中国与缅甸发生冲突的记忆。[19]正因如此,早在独立之前,缅甸人便已经开始在国际公开场合表露对中国的担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强调亚洲民族自决的泛亚洲主义兴起。1945年12月尼赫鲁正式提出召开亚洲会议,以“有助于认识亚洲问题和推动亚洲人民之间的理解”。1947年3月23日至4月12日,首届亚洲关系会议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缅甸参与其中。[20]在会议期间,缅甸代表团直言不讳地指出,虽然英国等西方国家的统治给缅甸带来了深重灾难,但中国和印度等亚洲国家对缅甸的“影响”会更加糟糕。在此背景下,吴努政府密切关注着中国国内的事态发展,并开始考虑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在此过程中,亲英美的缅甸政府自然而然地将美国特别是英联邦国家的对华态度作为参照。
1948年9月中旬,中国共产党军队发动辽沈战役。11月初,国民党军队惨败,解放战争的走向初见端倪。此间,缅甸驻南京大使馆一直密切关注解放战争的形势变化。在1948年11月的第一份双周报告中,缅甸大使吴敏登(U Myint Thein)分析道,共产党比国民党更有可能取得战争的胜利。一旦南京被共产党占领,缅甸将不得不面对承认共产党政权的问题,而该问题应尽快被提到缅甸政府的议事日程上。同时,共产党最终很可能会统一中国,届时资源丰富的云南将按照苏联模式实现工业化,进而对缅甸乃至整个东南亚地区带来影响。[21]12月9日,在另外一份特别报告中,缅甸驻南京大使馆再次催促外交部考虑如何应对共产党攻占南京,甚至在未来几年占领整个中国的问题。[22]12月21日,作为回应,缅甸外交部指出,如果国共联合政府取代了国民党政府,或者共产党取得彻底胜利并建立新政府,缅甸将别无选择,只能承认中国新政府。在承认共产党治下的中国的问题上,缅甸政府应根据印度、巴基斯坦和暹罗(今泰国)的态度采取相应行动。[23]应该说,上述立场大体上代表了后来缅甸政府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上的政策走向。
1949年上半年,缅甸采取了多项措施来应对所谓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为了防止中国通过云南影响缅甸,吴努政府着手加强边境防卫力量,并请求英国提供军事援助。[24]与此同时,缅甸总理吴努向印度总理尼赫鲁提议印度、巴基斯坦、锡兰(今斯里兰卡)与缅甸签订防务与经济条约。[25]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缅甸驻南京大使馆在对华政策方面持更为谨慎的态度。在吴敏登看来,确有必要在中缅边界地区采取预防性措施,但不应针对中国共产党展开没有实质意义的攻击性宣传。[26]
1949年1月,面对国民党政府要求各国驻南京大使馆南迁至广州的要求,为了谋求对未来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外交主动性,英国和美国联合其他国家共同抵制该要求。在此基础上,两国还希望能够协调各国在承认中国共产党政权问题上形成一致的政策。[27]5月28日,缅甸外交部长伊蒙(E Maung)告诉美国驻缅甸大使杰尔姆·赫德尔(Jerome K. Huddle),缅甸会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事上与美国、印度、巴基斯坦和锡兰保持一致。不过,两天后缅甸外交部改变了立场,希望美国、印度等其他国家在对华政策方面与缅甸协商,并为伊蒙在此前会谈中没有清楚地阐述缅方态度表达歉意。[28]显然,缅甸政府想要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上保持灵活性,不愿完全受制于其他国家。6月7日,美国驻仰光大使馆告知伊蒙,美国政府愿意与缅甸协商对华政策。当时各相关国家的共同态度是不主动与中国共产党讨论外交承认问题,而是等待中方提出此事,并在准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前相互协商,此即“共同阵线政策”(Common Front Policy)。6月9日,缅甸外交部表示完全同意美方提出的“共同阵线政策”。[29]
1949年8月,随着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的时间日益临近,缅甸对所谓中国“影响”的忧虑也越来越明显。伊蒙一度认为中方会毫不犹豫地跨过两国边界,占领几乎整个克钦邦,甚至会为了掠夺大米而进犯缅甸。因此,缅甸希望与英国、美国和巴基斯坦等国交换情报,推行共同的对华政策。[30]其中,吴努政府最急于了解的情况之一,便是英国在承认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上的政策。英国政府给出的建议是不应该仓促地承认该政权,但也不应该故意拒绝承认。[31]事实上,10月5日英国外交部便照会中国外交部,表示愿意“建立非正式关系”,即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做出事实上的承认。[32]显然,英国意在通过此举试探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反应,并为未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予以法律上的承认铺平道路。
与英国的态度明显不同,美国反对主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哪怕是事实上的承认。1949年10月17日,美国明确告知缅甸不要急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由是该政府还没有承诺遵守国际义务、主权尚不明确,并且美国尚未断绝同国民党政府的关系。[33]而根据英国的观察,越来越多的缅甸人认为不可避免地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时间早晚而已。[34]事实证明,英国人的观察大抵准确。11月9日,缅甸代理外长貌季(Maung Gyee)提出如下建议:所有迹象均表明英国和印度即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显然,缅甸在此事上不能落后,现在就应该做出决定,在无需同其他国家协商的情况下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也是遵守共同政策的表现,即与英国、印度甚至巴基斯坦保持同步。[35]至少从这时起,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上,缅甸政府不再将美国的态度视为重要参照,而是主要考虑英联邦国家的立场。
缅甸政府接下来开始密集与各国特别是英国和印度沟通,了解对方是否与何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缅甸驻伦敦大使报告说,英国政府确定会立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协商此事,英国驻南京大使预计下周回国。与此同时,缅甸驻伦敦大使馆从锡兰政府官员处获知,英联邦国家可能会在大概一周后同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36]根据缅甸驻新德里大使馆的说法,印度外交部表示,英国和印度可能同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时间上不迟于12月15日。[37]缅甸政府对英国即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感到十分紧张,立即派遣伊蒙向英国核实此事,而英国官员则予以否认。根据英国官员的观察,伊蒙在获得英国答复后如释重负。随后,伊蒙表示这一事项对缅甸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边界安全,恳请英国在该问题上将缅甸纳入协商范围。[38]英方也很快承诺会在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及时与缅甸沟通。[39]
在初步了解各相关国家的立场并得到了英国的协商保证后,伊蒙于1949年11月19日就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问题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在他看来,与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上结成共同阵线,并不意味着缅甸不能立即采取行动;缅甸已经向美英两国明确表达了这一看法,对方也已经意识到缅甸所面对的问题与它们存在不同之处;外交承认是一定的,需要斟酌的只是时间问题;在联大会议闭幕前予以承认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样做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中缅边界地区仍被控制在国民党手中,便会对缅甸构成压力,这是缅甸所面对的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特殊问题;缅甸不能成为本地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因为其他国家完全可以突然改变态度;同样,缅甸也不能因为不断拖延而成为最后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40]
印度的态度也很快变得明朗起来。1949年11月20日,印度向缅甸发出照会,清楚地表达了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上的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正式建立,目前来看,该政权是稳固的,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会继续统治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可避免的。但承认本身并不意味着赞同该政权所推行的政策。在承认问题上不断拖延只会导致不利的政治和经济局面,加剧中国方面的排外情绪。不过,缅甸急于在近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不明智的,应该等到联大会议讨论完中国问题之后再做决定。综合考虑下来,可以在12月15日到25日之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41]
虽然在确认英联邦国家态度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此时缅甸外交部的主要官员依旧忧心忡忡。到1949年11月下旬,在伊蒙看来,相对于10月初,所谓的中国方面的“威胁”更加严重了,特别是其通过中缅边界向缅甸“渗透”的可能性更大了。[42]此时,解放战争的主战场已经转移到了西南地区。11月29日,周恩来发表如下公开声明:“彻底消灭国民党所有反动武装力量,乃我政府不可动摇的政策。不管战败了的国民党反动军队,逃到什么地方,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都保有权利过问这一事实,而容留国民党反动武装力量的任何国家的政府必须对此事实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43]随后,中国外交部将声明文本交给了缅方。[44]该声明让缅甸政府非常紧张,因为它担心一旦国民党部队逃到缅甸境内,中方军队可能以追剿国民党部队为由进入缅甸。[45]这种担心反过来促使缅甸政府进一步考虑尽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可能性。
1949年12月5日,缅甸外交部致电驻伦敦和新德里大使馆,命令大使馆官员立即向英国和印度政府传达如下信息:缅甸考虑到自身的特殊情况,不能迟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考虑于12月11日后随时予以承认。[46]英国政府得知此事后,也表示不希望在此事上拖延太久,应该会在12月12日至19日间做出决定,很有可能是在12月15日。英国将促使相关国家在大约相同的时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希望缅甸政府在英国做出决定前不要独自予以承认,英国在做出决定后便会联系缅甸。[47]印度政府则答复说,要等到12月19日英国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上做出决定后,再确定何时承认。[48]缅甸政府也由此同意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间推迟到英国政府做出决定以后。[49]
1949年12月15日,英国内阁就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批准了外交大臣厄内斯特·贝文(Ernest Bevin)提出的如下建议:尽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的时间确定后,应通知英联邦其他国家、美国及其他友好国家,以确保尽可能多的国家在承认问题上与英国同步或基本同步。[50]然而这次内阁会议依旧没有决定英国何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但此时的缅甸政府认为已经无法再继续等待下去了。1949年12月15日,也就是英国内阁讨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的当天,缅甸外交部紧急致电驻华盛顿大使馆,表示考虑到中国西南地区近来的形势发展,缅甸必须立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大使馆马上向美国国务院通报此事。[51]第二天,缅甸外交部告知英国驻缅甸大使鲍克(R.J.Bowker),指出虽然英国内阁前一天没有确定何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这并不影响缅甸政府做出自己的决定。考虑到中国特别是云南地区的形势发展,缅甸政府决定在当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52]与此同时,缅甸外交部也向印度驻缅甸大使拉乌夫(M.A.Rauf)进行了类似的通报。[53]
从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角度来讲,承认分为明示承认(express declaration)和默示承认(implied recognition)两种。前者一般指一国通过直接与对方沟通、公开发表声明等多种方式明确表示承认一个新的国家或政府;后者一般指通过与对方签订正式双边条约的方式间接表示承认一个新的国家或政府。[54]缅甸选择以明示承认的方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2月16日,伊蒙致电周恩来,表示已收到中方函送缅甸驻南京大使馆的毛泽东于10月1日发表的公告。“缅甸联邦政府相信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所拥护,并因中缅两国人民间的传统友谊,兹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期望外交关系之建立与使节之交换”。[55]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的反复考虑及与各相关国家的沟通,缅甸终于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
了解到缅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1949年12月19日,正在莫斯科访问的毛泽东电告国家副主席刘少奇:“缅甸政府要求建立外交关系问题应复电询问该政府是否愿意和国民党断绝外交关系。同时请该政府派一负责代表来北京商谈建立中缅外交关系问题。依商谈结果,再定建立外交关系。此种商谈手续是完全必要的。对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应如此。”[56]从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将缅甸归入资本主义国家行列,将同国民党政府断交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建交谈判作为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前提。两天后,周恩来在复电中向伊蒙表达了上述立场。[57]
根据英国驻缅甸大使馆的观察和分析,在接到周恩来的复电后,缅甸政府和部分媒体对此感到吃惊、失望、不安甚至不满。在他们看来,中方的反应是冷淡的,缅甸作为苏联集团之外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没有得到应有的礼遇。1949年12月27日,缅甸外交部私下对英国驻仰光大使馆官员表示,缅甸暂时不会给予周恩来答复。[58]按照一般国际惯例,承认方与被承认方通过互致表示承认和建交意愿的函电便完成了建交过程,而无需谈判。[59]就这一点而言,缅甸对中国的反应表示不理解,也并非毫无道理。
事实上,中方领导人最关心的缅甸与国民党政府断交的问题已经获得解决,中缅建交并不存在明显障碍。1949年12月16日,即缅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天,缅甸外交部向国民党政府驻缅甸大使涂允檀通报了此事。[60]两天后,国民党政府的叶公超公开表示,他对正与缅甸共产党进行军事对抗的缅甸政府急切地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感到震惊,并代表国民党政府正式宣布与缅甸断绝外交关系。[61]
1950年1月18日,缅甸新任外交部长藻昆卓(Sao Hkun Hkio)致函周恩来,说明缅甸与国民党政府已经断交。与此同时,缅甸政府任命原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兼驻昆明总领事吴辟为临时代办。若有必要,吴辟将作为中缅建交谈判的缅方代表参加谈判,希望中方为此提供便利。[62]相应地,刘少奇指示外交部为吴辟履职提供必要协助。[63]然而此后缅甸方面的反应和各项安排均较为迟缓。迟至2月中旬,藻昆卓才正式启动派遣吴辟前往南京的事宜,并请求中国提供协助。而直到3月上旬,吴辟才提出希望在抵达南京后乘飞机去北京参加建交谈判。当然,交通和通信不便是造成这一状况的客观原因,但其中很可能不乏缅甸政府有意拖延的因素在起作用。[64]在由昆明前往南京的途中,吴辟表示希望与中方商谈交换大使与互设领事馆、边界和通邮通商等问题。4月11日,吴辟抵达南京。[65]
除了建立外交关系外,吴努政府最关心的显然是边界问题,想要利用谈判的机会促使中方对维持中缅边界现状做出承诺。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相比,缅甸似乎并不急于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早在1949年12月上旬,时任缅甸外长的伊蒙曾在与美国驻仰光大使馆官员的一次私下沟通中,表达了如下看法:缅甸计划在12月底之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又担心这么早承认中国政府会导致对方以云南为基地对缅甸进行“渗透”,因此希望两国尽可能推迟互派大使的时间。[66]伊蒙的担忧大体上解释了为什么缅甸在建交问题上有意拖延,并在建交问题之外尤为关注边界安全。
1950年4月下旬,吴辟到达北京。中方拟定的谈判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中方向缅方提出建交的先决条件,由缅方做出答复;第二阶段,若缅方的答复令人满意,则商谈双方交换使节的问题。[67]4月底,中缅双方正式开始进行建交谈判。首先,中方询问缅甸政府对于国民党政府在缅甸的各种机构和财产的处理方案。[68]缅方的答复是:除原中国大使馆外,缅甸政府从未承认过任何中国国民党机构,并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立即撤销了对原大使馆的承认;据缅甸政府了解,国民党在缅甸并无任何财产和资金。倘若今后发现存在此类财产和资金,将被转让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69]中方对缅方的答复表示满意。[70]因此,谈判很快进入第二阶段。双方商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中国大使为姚仲明,缅甸大使为吴敏登。[71]1950年6月8日,中缅两国正式建交。[72]
中缅两国建交后,缅甸首任驻华大使吴敏登来到北京,准备递交国书。起初中国政府打算安排国家副主席接受国书,而缅甸政府对此予以拒绝,表示除非作为国家元首的毛泽东出面,否则吴敏登将回国,并撤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最终,毛泽东接受了吴敏登递交的国书。这一插曲显然让缅甸认为,中国没有将其作为平等的主权国家看待。[73]事实上,在建交前后的一段时间内,中缅关系可以被概括为“近而不亲”。换言之,建交本身未能推动两国关系明显改善。早在1949年12月18日,也就是缅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天后,当被问及缅甸为何如此迅速地给予外交承认时,时任缅甸外长伊蒙曾回答说:“在过去的五十年里,中缅边界始终存在匪患问题。每年这一时节匪患都最为严重。除非我们与中国政府建立关系,否则根本无法消灭匪患。这就是缅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原因。”[74]伊蒙的这番话隐晦地表明,缅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非是因为认同中国共产党的立场和政策。与此同时,吴努政府当时也在紧张地观察着国际社会对缅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应。1950年1月上旬,巴基斯坦传来消息说,印度官员告诉英国官员,在内部和外部的共产党夹击下,不出半年缅甸政府就将垮台。缅甸外交部立即要求驻印度大使馆调查此事。[75]印度政府随后澄清道,没有印度官员表达过上述看法。[76]不仅如此,为了防止中方在缅甸国内制造混乱,1950年1月初,吴努还积极推动印巴缅三国签订防务条约。[77]总之,由于缅甸对中国长期存在疑虑和恐惧,加之双方的社会制度特别是外交行为方式存在明显差异,正式建交后两国的沟通并不顺畅,并且缅甸依旧将中国视为主要的“安全威胁”。
中方领导人对缅甸同样不信任。1950年1月上旬,毛泽东向联共(布)中央驻中共中央全权代表科瓦廖夫表达了对缅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理解:在他看来,缅甸是从属美英的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先是为了保护其在华经济与政治利益,也是为了从事反对新民主制度的破坏活动。鉴于此,中国将推迟与缅甸这样的国家交换外交使团。[78]恰恰是基于这一基本判断,1950年6月初,中国公开警告吴努政府不要允许英美集团在缅甸修建威胁中国安全的机场。[79]两国建交后中国驻仰光大使馆也不断向外交部报告,缅甸政府对中国冷淡敷衍且心存疑虑。在中国驻缅甸外交官眼中,缅甸政府对华政策的主要特征是“在基本上反对我国,但在表面上又故做担忧的两面手法”。[80]
概括而言,虽然缅甸是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总体而言,1950年至1952年间的中缅关系是冷淡而疏离的。1953年,中国在对外政策中更多地强调和平共处,缅甸在处理对外关系时也开始真正地奉行中立主义。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两国启动经贸往来。次年,由于缅甸政府努力加强同中国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政策协调,中国也希望发展同亚洲国家间的关系,并且中印关系取得明显进展,周恩来与吴努实现了互访,中缅双边关系由此迅速转暖。[81]
受到历史记忆、地缘政治和意识形态差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奉行亲西方外交政策的吴努政府对即将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心存疑虑和恐惧。由于事关国家安全,是否承认与何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问题,在吴努政府的对外关系议程中占据了非常醒目的位置。经过一番利弊权衡,早在解放战争初见分晓之际,缅甸便大致决定承认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此后一年间,缅甸政府所纠结的主要是何时予以承认的问题。吴努政府最初的基本思路,是不能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因为缅方担心其他国家临时改变主意,从而使缅甸在国际社会中陷入孤立。同样,缅甸也不愿成为最后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因为那样会招致中方的不满。也就是说,作为中国的邻国,在承认问题上,缅甸既不愿得罪中国,同时又要顾及自己在非社会主义国家阵营中的国际形象。在确认英国和印度即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缅甸请求印度暂缓承认,从而让自身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将此举作为向中方示好的手段。[82]与急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反,为了防止中方通过云南向缅甸实施所谓“渗透”,缅甸在中缅正式建交问题上采取了拖延的策略。概言之,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缅建交问题上,吴努政府始终在寻求实现利益最大化。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毛泽东已经明确提出了对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的外交方针。在这一外交方针的指导下,为了摆脱“旧中国”的屈辱外交,根据斯大林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决定不急于谋求帝国主义国家的承认,并提出了与非社会主义国家建交谈判的原则。但另一方面,需要说明的是,“一边倒”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接受非社会主义国家的承认。相反,在符合建交的前提(对方断绝与国民党政府关系等)下,为了尽快融入国际社会,毛泽东等领导人希望与非社会主义国家建交。在此过程中,中方采取的策略是不主动谋求与非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尽可能将建交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同时,更为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还有意识地利用非社会主义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来平衡对苏关系。早在1949年12月9日,周恩来便私下向苏联驻北京大使馆临时代办史白夫透露道,最近印度、缅甸可能还有英国有望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83]一周后,毛泽东抵达莫斯科,与斯大林商谈中苏条约问题。在此过程中,斯大林起初拒绝修改《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50年1月1日,毛泽东再次向苏联官员提起缅甸、印度、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准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婉地向斯大林表达不满并发出警告。第二天,苏联便同意签署新的中苏条约。[84]不过,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苏联的世界两分法(“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和“国际共产党和苏维埃俄罗斯”)的影响,毛泽东等领导人将吴努政权视为英美帝国主义国家的“仆从”,认为缅甸谋求与中方建交更多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并有可能破坏中国国家建设。正是基于这一判断,当时中方并不急于与缅甸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单就中缅建交的历史过程来看,如三宅康之所言,是缅方主动接触中方的。[85]但这并非中缅建交的独特之处,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方针带来的普遍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除主动争取苏东国家承认外,毛泽东等人并没有积极推动其他非社会主义国家尽快予以外交承认。[86]一开始表现得“主动”,并不一定意味着全程均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在承认问题上,缅甸起初确实拥有更大的主动权,特别是在承认的时间选择上。但在建交谈判过程中,中国则变被动为主动,无论是在建交谈判的程序和内容设定上,还是在护送吴辟前往北京的交通工具选择上,均是如此。
从更长的时间段来看,中缅建交前后,历史记忆、地缘政治、意识形态共同塑造着双方对于彼此的认知与相互关系。这三个因素带来更多的是负面影响,压制着中缅双方在经贸关系和政治往来等国家利益层面的诉求。与此同时,中缅关系并非纯粹意义上的双边关系,第三方经常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英国和印度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上的态度和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缅甸何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在中国领导人看待吴努政权的角度和处理缅甸承认问题的方式中,也可以若隐若现地看到苏联因素的影响。
1953年,中国的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国内发展。在中国外交政策调整的过程中,缅甸逐渐由防范与争取并重的国家,转变为和平共处的对象。与此同时,吴努政权也由于李弥部队和克伦人反叛问题,意识到了美英两国干涉缅甸内政的意图,因而拒绝进一步接受美国经济援助,并终止了1947年英缅防务条约。在此情形下,缅甸不顾西方国家反对,主动强化了同中国的经济往来。1954年,中缅两国总理实现互访,双方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联系迅速加强。[87]中缅关系的上述发展历程清晰地昭示出,国家利益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压倒了意识形态分歧和负面历史记忆,客观上的“近邻”亦因此变成了主观上的“友邻”。
作者简介:梁志,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暨社会主义历史与文献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外交史、冷战国际史;胡志丁,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全球化与地缘环境、区域国别地缘环境。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不结盟运动文献资料的整理、翻译与研究(1961-2021)”(18ZDA205)的阶段性成果。
[1] 参见丸山鋼二:「中国ビルマの国交樹立について」、『文教大学国際学部紀要』、第10巻第2号、2000年、45-59頁;范宏伟:《从外交部解密档案看建交初期(1949—1953)的中缅关系》,《云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姜帆:《缅甸华侨共产党的历史贡献》,《探求》,2016年第2期。
[2]参见Yin Cao, “India, Burma, and the Politics of Recognizing the New China, ” China and Asia: A Journal in Historical Studies, Vol.5, No.1 (2023), pp.82-89;[日]三宅康之著,邵天泽译:《论缅甸联邦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交过程》,李丹慧主编:《冷战国际史研究》第25辑,世界知识出版社2018年版,第33-51页。
[3]参见杨奎松:《新中国的革命外交思想与实践》,《史学月刊》,2010年第2期;章百家:《改变自己、影响世界——20世纪中国外交基本线索刍议》,《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4]《在亚洲澳洲工会会议上的开幕词》(1949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168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45页。
[5]《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1949年1月19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月—9月)》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44-45页。
[6]《毛主席等七人在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词》,《人民日报》,1949年6月20日,第1版。
[7]沈志华、丁明译:《刘少奇给联共(布)中央和斯大林的报告(1949年7月4日)》,《当代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期。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人民日报》,1949年10月2日,第1版。
[9] “Telegram From Burmese Embassy in Nanking to Foreign Office, ” October 7,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32;刘文冬:《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1-202页。
[10]参见金光耀:《1949—1950年英国对新中国的承认》,《历史研究》,1994年第5期;李瑞居:《加拿大承认新中国问题探析(1949—1950)》,《历史教学》,2016年第11期。
[11]《缅共领袖抨击反动政府,仰光工人群众联合示威,反动当局竟实行法西斯恐怖镇压》,《人民日报》,1948年4月3日,第2版;《缅甸人民的抗争》,《人民日报》,1948年5月10日,第4版;《论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之二)》,《人民日报》,1948年11月7日,第2版。
[12]《关于东亚民族革命运动策略问题给斯大林的报告》(1949年8月1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50-53页;《在北京各界庆祝亚洲澳洲工会会议成功大会上的讲话》(1949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175-180页。
[13]参见沈志华:《毛泽东与东方情报局:亚洲革命领导权的转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14] Jovan Cavoski, “Arming Nonalignment: Yugoslavia's Relations with Burma and the Cold War in Asia(1950-1955) , ” 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 Working Paper, Vol.61 (2010), pp.16-17; Renaud Egreteau and Larry Jagan, Soldiers and Diplomacy in Burma: Understanding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Burmese Praetorian State, Singapore: NUS Press, 2013, pp.72-73.
[15] Liang Chishad, Burma's Foreign Relations: Neutralism in Theory and Practice, New York: Praeger Publishers, 1990, pp.60-61.
[16] “Conversation between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nd the Burmese Ambassador, ” June 16, 1948, British Documents of Foreign Affairs, Part Ⅳ, From 1946 through 1950, Series E, Asia, 1948, Vol.7, Burma, Ceylon, India and Pakistan, October 1947-December 1948, Washington, D.C.: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 2001, p.38; “Conversation between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nd the Burmese Foreign Minister, ” July 28, 1948, British Documents of Foreign Affairs, Part Ⅳ, From 1946 through 1950, Series E, Asia, 1948, Vol.7, Burma, Ceylon, India and Pakistan, October 1947-December 1948, pp.52-53.
[17] Jovan Cavoski, “Arming Nonalignment: Yugoslavia's Relations with Burma and the Cold War in Asia(1950-1955), ” p. 24.
[18]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Burma, ” February 17, 1950,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 Vol.6,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6, pp.232-233; Robert H. Taylor, General Ne Win: A Political Biography,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015, p.137.
[19]参见余定邦:《中缅关系史》,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9页;贺圣达:《嘉靖末年至万历年间的中缅战争及其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2期;[日]三宅康之著,邵天泽译:《论缅甸联邦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交过程》,李丹慧主编:《冷战国际史研究》第25辑,第33-51页。
[20]郑先武:《万隆会议与东南亚区域主义发展》,《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9期。
[21] “Extract from Fortnightly Report of the Burmese Embassy at Nanking for the Period Ending 15th November 1948, ” November 18, 1948,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69.
[22] “Extract from Special Report of the Burmese Embassy, Nanking, dated 9th December, 1948, ” December 9, 1948,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70.
[23] “Letter from Burmese Foreign Office, ” December 21, 1948,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
[24] “Conversation between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e Burmese Ambassador and the Burmese Minister for Shan Affairs, ” April 21, 1949, British Documents of Foreign Affairs, Part Ⅳ, From 1946 through 1950, Series E, Asia, 1949, Vol.09, Burma, India, Pakistan, Ceylon, Indonesia, The Philippines, and SouthEast Asia and the Far East(General), January 1949December 1949, Washington, D.C: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 2003, pp.15-16.
[25] “To Thakin Nu, ” May 10, 1949, Selected Works of Jawaharlal Nehru, Second Series, Vol.11,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372.
[26] “Copy of Confidential D. O.Letter No.S.N.15(a), ” June 10,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87.
[27]参见吴泉成:《论南京解放前后英国大使南迁和“共同阵线”问题》,《历史教学问题》,2021年第5期。
[28] “Telegram From American Embassy in Rango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 June 13, 1949, RG 84, Records of the Foreign Service Post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U.S.Embassy in Burma, Classified General Records, 1945-1961, Box 6, National Archive Ⅱ, College Park, MD.
[29] “Letter from U. S.Embassy in Burma to E Maung, ” June 7,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p.82-83; “Letter from James Barrington to Jerome K. Huddle, ” June 9,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84.
[30] “Record of Conversation between Mr.Dening and the Burmese Foreign Minister on 10 August, ” August 10,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FO 371/75685; “Conversation between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nd the Burmese Foreign Minister, ” August 22,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FO 371/75685; “Conversation between the Minister of State and the Burmese Foreign Minister, ” August 10, 1949, British Documents of Foreign Affairs, Part Ⅳ, From 1946 through 1950, Series E, Asia, 1949, Vol.9, Burma, India, Pakistan, Ceylon, Indonesia, The Philippines, and SouthEast Asia and the Far East(General), January 1949December 1949, pp.37-38; “Telegram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American Embassy in Rangoon, ” August 27, 1949, RG 59, General 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 Central Decimal File, 1945-1949, Box 6132, National Archive Ⅱ, College Park, MD.
[31] “Telegram from Foreign Office to Burmese Embassy at London, ” September 17,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22; “Views of H. M.G.on Situation in China, ” September 21,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FO 371/75815.
[32]根据国际法,从运作效果的角度看,承认可以分为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所谓法律上的承认(De Jure Recognition),是指完全的、正式的与永久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一旦做出,就不可撤销。所谓事实上的承认(De Facto Recognition) ,是指有限的、非正式的与临时的承认,这种承认方式只能产生暂时性的法律效果。之所以做出事实上的承认,一方面是基于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尚无法完全证明自己对其领土的绝对掌控与权威,另一方面是出于承认国客观上的国际交往需要。相关历史叙述与国际法规定,参见罗国强:《中国政府承认与继承史考》,《学术界》,2021年第3期;罗国强:《政府承认的性质及其所适用的原则》,《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33] “Telegram from Burmese Embassy at Washington to Foreign Office, ” October 17,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46.
[34] “Outwards Telegram From Commonwealth Relations Office, ” November 5,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FO 371/75819.
[35] “Telegram from Foreign Office to Burmese Consulate at New York, ” November 9,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49.
[36] “Extract from telegram No.156 dated the 10th November 1949 from the Burmese Ambassador in London, ” November 10,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54.
[37] “Telegram from Burmese Embassy at New Delhi to Foreign Office, ” November 11,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55.
[38] “Recogni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Government,” November 14,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FO 371/75821.
[39] “Recognition of Chinese Communist Government: Burmese Government Wish to have Early Information on H. M.Government's Decision to Ensure Co-ordinate Action, ” November 10,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FO 371/75820; “Telegram From Foreign Office to Rangoon, ” November 14,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FO 371/75820.
[40] “Telegram from Foreign Minister to Foreign Office, ” November 19,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71.
[41] “Recognition of New Regime in China, ” November 20, 1949, Selected Works of Jawaharlal Nehru, Second Series, Vol.13,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513-514; “Telegram from Burmese Embassy at New Delhi to Foreign Office, ” November 23,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74.印方所说联大讨论的中国问题, 主要指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参见张勉励:《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个中国原则基本内涵的确定》,《当代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4期。
[42]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 November 26, 1949, RG 59, General 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 Central Decimal File, 1945-1949, Box 6132, National Archive Ⅱ, College Park, MD.
[43]《关于国民党残余军队逃往越南等地的声明》(194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93-594页。
[44]《周恩来外长关于消灭国民党残余部队致12国家的声明及有关国家复函》(1949年11月2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2-00093-01;“To SecretaryGeneral of United Nations, ” undated,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2/6-499, pp.14-22.
[45] “Conversation between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nd the Burmese Foreign Minister, ” December 2, 1949,British Documents of Foreign Affairs, Part Ⅳ, From 1946 through 1950, Series E, Asia, 1949, Vol.9, Burma, India, Pakistan, Ceylon, Indonesia, The Philippines, and South-East Asia and the Far East(General), January 1949-December 1949, pp.45-46.
[46] “Telegram from Foreign Office to Burmese Embassies, London and New Delhi, ” December 5,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77.
[47] “Proposal of the Burmese Government to Recognise the Chinese Communist Government soon after 11th December, ” December 6,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FO 371/75826.
[48] “Telegram from Burmese Embassies at New Delhi to Foreign Office, ” December 7,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 180.
[49] “Recogni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Government: Agreement of the Burmese Government to Defer Action until H. M.Government have Taken a Decision, ” December 8,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FO 371/75826.
[50] “Memorandum by Mr.Bevin on Recogni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Government, ” December 12, 1949, Documents on British Policy Overseas, Series I, Vol.8, Britain and China, 1945-1950, London: Frank Cass Publishers, 2002, pp.425-426.
[51] “Telegram from Foreign Office to Burmese Embassy at Washington, ” December 15,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 185.
[52] “Letter from J. Barrington to R. J.Bowker, ” December 16,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91.
[53] “Letter from J. Barrington to M. A.Rauf, ” December 16,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93.
[54] John P. Grant and J. Craig Barker, Encyclopaedic Dictionary of International La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507-508.
[55]《伊蒙就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致周恩来电(译文)》(194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358-359页。
[56]《毛泽东关于与缅甸建交问题致刘少奇电》(1949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0页。
[57]《周恩来致伊蒙的复电》(1949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59页。
[58] “Minutes from A. A.E.Franklin, ” December 30,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FO 371/75829; “Possible Reaction in Burma to Reply from Peking Government to Burmese Note on Recognition, ” December 29, 1949,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FO 371/75830.
[59]参见张勉励:《毛泽东与新中国谈判建交的开创》,《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罗国强:《政府承认的性质及其所适用的原则》,《学术界》,2021年第3期。
[60] “Letter from J. Barrington to Tu YuenTan, ” December 16, 1949,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57, p.192.
[61]参见祝湘辉、范宏伟:《中缅关系70年:“胞波”关系的新陈代谢》,《南洋问题研究》,2020年第1期;“Chiang Severs Relations with Burma Regime, ” Chicago Daily Tribune, December 19, 1949, p.12.
[62]《藻昆卓就任命吴辟为缅方谈判代表事致周恩来函(译文)》(1950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2页。
[63]《刘少奇就缅甸谈判代表来华事给外交部的指示》(1950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3页;《周恩来致藻昆卓的复函》(1950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4页。
[64]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中方在建交问题上也没有表现出急迫,最终决定通过陆上交通护送吴辟前往北京。关于双方沟通的详情,参见《藻昆卓致周恩来函(译文)》(1950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4页;《中央关于同意吴辟来京事给西南局的电报》(1950年3月1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2册,第182页;[日]三宅康之著,邵天泽译:《论缅甸联邦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交过程》,第33-51页。
[65]《南京外事处关于缅甸代表简历和欲与我谈判问题情况报告》(1950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5-366页。
[66] “Telegram from American Embassy in Rango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 December 8, 1949, RG 84, Records of the Foreign Service Post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U.S.Embassy in Burma, Classified General Records, 1945-1961, Box 6, National Archive Ⅱ, College Park, MD.
[67]《外交部亚洲司关于对缅甸谈判建交方案的请示》(1950年5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6页。
[68]《中国政府对缅甸谈判代表口头提出的问题》(1950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7页;《中缅建交第二次谈判纪要》(1950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7页。
[69]《中缅建交第三次谈判纪要》(1950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8页;《缅甸政府就其与前中国国民党政府关系问题所作的答复(译文)》(1950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8页。
[70]《亚洲司关于中缅建交谈判有关问题的请示》(1950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69页;《中缅建交第四次谈判纪要》(195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70页。
[71]《中缅关于互换使节的谈判记录》(1950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72页。
[72]《中缅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姚仲明吴敏登为大使,瑞典大使阿马斯顿拜会周外长》,《人民日报》,1950年6月9日,第1版。
[73] Tibor Mende, Southeast Asia between Two Worlds, London: Turnstile Press, 1955, p.154.
[74] “Chiang Severs Relations with Burma Regime, ” Chicago Daily Tribune, December 19, 1949, p.12.
[75] “Telegram from Foreign Office to Burmese Embassy at New Delhi, ” January 10, 1950,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119, p.8.
[76] “Ebstract from Telegram from Burmese Embassador at New Delhi, ” January 23, 1950, National Archives of Myanmar, 15/3(21)-119, p.11.
[77] “To Thakin Nu, ” January 7, 1950, Selected Works of Jawaharlal Nehru, Second Series, Vol.14, Part I,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505.
[78]《科瓦廖夫致斯大林报告:与毛泽东会谈情况》(1950年1月7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2卷,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版,第220页。
[79] “Chinese Reds Warn Burma on Airfields for Yanks, ” Chicago Daily Tribune, June 6, 1950, p.6.
[80]《姚仲明大使到任后的情况报告(节选)》(1950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辑:《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377-378页。
[81]参见梁志:《走向和平共处:中缅关系的改善及其影响(1953—1955)》,《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1期。
[82] K.M.Panikkar, In Two Chinas: Memoirs of A Diplomat,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55, pp.68-69.
[83]《史白夫与周恩来会谈纪要:中国军人越过蒙古边境等事》(1949年12月9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2卷,第169-170页。
[84]沈志华:《中苏条约谈判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罗申与毛泽东会谈纪要:与印度、缅甸建交问题》(1950年1月1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2卷,第207页。
[85]参见[日]三宅康之著,邵天泽译:《论缅甸联邦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交过程》,第33-51页。
[86]参见沈志华、丁明译:《刘少奇给联共(布)中央和斯大林的报告(1949年7月4日)》,《当代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期。
[87]参见梁志:《缅甸中立外交的缘起(1948—1955)》,《世界历史》,2018年第2期;梁志:《走向和平共处:中缅关系的改善及其影响(1953—1955)》,《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