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僧亦俗:清中叶僧人的人际纠纷及其生活——以嘉庆朝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

文摘   2024-07-22 09:39   吉林  
原载《史学集刊》2024年第4期“明清史研究”。

亦僧亦俗:清中叶僧人的人际纠纷及其生活

——以嘉庆朝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


常建华

(南开大学 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 300350)


摘 要土地债务类刑科题本呈现的僧人共同体,其内容主要通过经济纠纷构成的人际关系得以表达。僧人出家改变了生命历程,僧人与俗家亲族、僧侣之间、僧俗之间,建构了三个圈层关系。出家人的人际关系首先是僧侣之间的,具有拟制血缘的特色。僧人与民人基于社会经济交往发生关系,难免引发纠纷。僧俗债务关系、雇佣关系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借助对僧人人际关系的探讨,僧人个体生命史得以彰显。下层僧人为生计忙碌,亦同俗人。

关键词生命史学;嘉庆朝;刑科题本;佛教


僧人出家为生,生计上凭借宗教身份与寺院平台谋生,信仰上追求佛教的生命价值观,通过自我修行,劝人积德为善,享来世福报。有关僧人的记录,多是对于高僧大德的宗教贡献与个人修行的阐发,[1]较少涉及其社会经济生活,特别是缺乏对于普通教徒生存状况的探讨,其主要原因是受限于资料的缺乏。清朝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记录了很多僧人的经济纠纷,对于我们研究僧人是绝好的资料。姚春敏利用杜家骥主编的《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从僧人命案入手,揭示这个边缘群体在清代的基本生存状况,主要涉及草根僧侣的来源、生活状况的相关问题。[2]如果将僧人置于生命史学的视野下,“立足日常生活的逻辑,置身日常生活的语境,不仅让我们可以看到不一样的历史面相,可以更深入细致地观察到生命历程与体验,还可以更具人性地去理解和书写历史”。[3]本文依据的资料除了该书之外,再加上笔者所主编的新出《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一书。我们将对僧人出家原因进行探讨,从僧人与俗家亲族、僧侣之间、僧俗之间的人际关系展开论述。


一、出家为僧,改变生命历程


僧人是民人入教后成为教徒的,这是其人生的重要转变。在刑科题本涉事僧人口供或他人介绍中,往往会谈及他们出家的经历与原因,多有自幼出家的记载。我们的论述首先从僧人自幼披剃出家入手,请看下表:

上表的35例,表明僧人自幼出家比较普遍。这些事例的省域分布如下:四川9例,安徽、福建各5例,湖北4例,浙江3例,直隶、山西、江苏、贵州各2例,陕西1例,共计10省。事例中有4例还谈到出家时的年龄,第10例是6岁,第13例、第16例和第32例均为9岁。第10例还谈到幼年出家的原因是“自幼多病”,看来其家长认为幼年出家可以使得孩童健康成长。父母亡故也是出家的原因,第6例父故母嫁,第29例父母早故,第34例父母俱故,没有兄弟。还可补充类似的事例,如山东蒙阴县民人类绍聚殴伤僧人真东身死案,据张小道供:“小的是案下水营庄人,今年十五岁,因父母故后,伯父张柏穷苦难过,把小的送交真东做徒弟,有二年了。”[4]张小道13岁时父母亡故,伯父将他送交蒙阴县水营庄后土庙僧人真东出家。

刑科题本还记载有不同年龄段的出家者,其出家原因也有所不同。

少年出家者的事例。如贵州兴义府僧人广云等图财谋杀肖发麟身死案,发生于嘉庆十六年(1811)三月,据僧广云供称:“年十八岁,贵筑县人。父母俱故,并无弟兄。嘉庆十五年十月,来兴义府梓潼阁庙内,投僧心存为徒。”[5]可知该僧是17岁出家。

有的因身体残疾也是17岁出家。山西崞县清凉寺僧人智明因借钱打死僧人真慧案,据智明供称:“小的是案属默都村人,年三十九岁。自幼右手瘸曲、左腿跛拐,是十七岁上在本村清凉寺出家为僧。”[6]

中年出家的事例,如江苏上海县民徐大明殴伤僧能修身死案,据尸子陈发金供称:“父亲中年披剃,在仙水庵住持,法名能修。”[7]

中年半路出家者,有的是因贫穷。直隶永清县僧人心宽因借贷纠纷砍死张文名案,据心宽供称:“僧人是河间县人,五十八岁。俗家姓高,父母已故,家有女人郑氏,儿子高士秀、高士汉。僧人因穷苦不过,是嘉庆七年上出家的。九年四月里,到案下李家口三官庙住持。并没徒弟,雇有工人孙自康。”[8]该案发生于嘉庆十四年(1809),僧人心宽58岁,则嘉庆七年(1802)他出家时51岁。家里穷苦迫使他年老出家。

正式的出家人应当领有官府颁发的身份证明书度牒。有的事例涉及度牒问题,如四川蓬溪县僧人通槐因债务纠纷殴伤袁三泰身死案,据僧通槐供称:“僧人是盐亭县人,年三十岁。自幼在杨家庙披剃,拜僧庆真为师,并无度牒。”[9]再如直隶永清县僧汰涞因地租伤民冯得全身死案,据汰涞供称:“僧人是永清县西辛马庄人,年五十八岁。俗家姓杨,父母俱故。自幼在褚仲和村朝阳寺披剃为僧,并没领有度牒。”[10]这两例僧人均说自己虽然出家但并无度牒,应当是当时普遍存在的现象。清朝于乾隆三十九(1774)年停止了给发度牒,[11]故嘉庆时期刑科题本出现的僧人未见拥有度牒。

出家人有的已无俗家亲人,有的虽有亲人但无来往,也有的则与俗家亲族保持交往,但是却因各种情况发生纠纷,留下悲剧性的一页。我们依据亲族关系的由近及远,介绍僧人与俗家亲族的纠纷。

第一种为兄弟关系。陕西南郑县僧人杨元喜因口角致兄长自跌身死案,据杨元喜供称:

年三十一岁,南郑县人,父母俱故。杨有是僧人胞兄,平日和好。僧人自幼出家,在二郎庙当住持。因哥子素有痨病时常回家探望,帮助钱米。嘉庆十年正月里哥子因欠李萼布钱无出,把父亲遗下的一亩五分地拨出八分,凭中刘大寅抵当与李萼作价钱八千文。四月初四日僧人路过东关坊,见哥子从李萼铺里走出,已经酒醉,僧人原说哥子现今穷苦,僧人不能多帮,不该把地抵算与人家,如何度日,哥子说日后有钱还可赎回,斥说僧人多管闲事。僧人原说哥子不顾前后,将来没饭吃的日子在后,哥子生气就用头向撞,僧人走避,不料哥子撞空失跌倒地,口鼻流出血饭,僧人忙同李萼把哥子扶回,不效,隔一会就死了[12]

僧人关心俗家患病穷苦的胞兄,因劝教触怒兄长,导致意外事故。

第二种为叔(伯)侄关系。浙江定海县客民张芳青伤僧文才身死案,据镇海县人张芳青供称:“小的在定海县普陀山寄住,租种地亩度日,与僧文才邻近认识,向没嫌隙。嘉庆十九年正月里,文才俗家侄子颜阿才雇给小的家帮工,议定一年工钱五千文。已支过钱二千五百文。五月二十六日,文才来向小的说颜阿才年轻力弱,不能工作,要回去另寻生理。小的因付过一半工钱,又正值农忙不应歇工,向文才村斥。”[13]僧人文才关心俗家侄子颜阿才的雇佣工作,与雇主发生纠纷。

第三种为大功兄弟关系。湖北京山县僧觉名殴伤大功服弟黄义身死案,觉名本系黄姓,自幼披剃为僧。黄义系其本宗大功服弟。“黄义胞兄黄日盛故后,遗妻李氏无依。嘉庆二十年六月内,经黄义主婚改嫁天门县人袁先章为妻。得受财礼钱二十七千文。七月十四日,黄义伯母黄张氏因向询问,知所得钱文俱经花用,未将黄日盛生前债负代为归偿,嗔斥其非,与之争闹,黄张氏气忿,前赴觉名之兄黄日有家告知,令为投人理论。适觉名与堂兄黄日富均在彼听闻,黄日有称往令黄义服礼,将黄张氏劝回。随唤同觉名、黄日富前至黄义家内,以其不应犯尊共向理斥,令往服礼”。[14]僧觉名与俗家堂兄弟保持着交往关系。

第四种为族叔侄关系。江苏泰州民夏希碧因讨更钱伤僧广增身死案,夏希碧是太平庵僧广增俗家族侄,一向在本村支更得钱度日,广增从没给过更钱。嘉庆二十年(1815)十一月十七日,广增外出。夏希碧来讨更钱,因广增不在庵内,他就把佛殿上小铁钟拿走。随后广增回来,前往索讨,被夏希碧打伤。[15]僧广增用俗家族侄为庵寺支更,但因未支付报酬而被殴身亡。

第五种为表兄弟关系。贵州修文县僧人德荣戳伤外姻缌麻服表兄张受身死案,据僧人德荣供称:“小的父亲与已死张受的母亲张段氏是同胞兄妹。张受今年三十六岁,是小的表兄。嘉庆十三年二月里,小的借用张受银子五两,屡次来讨没有还他。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张受走来把小的铺盖拿去作抵。挨晚时分小的拿米三斗到张受家抵还剩银。张受在家,小的央求姑母张段氏叫张受还了铺盖,本银约到过年还清,姑母应允。那时天色已晚,姑母就留小的在他家住歇。十三日清早,张受回家,小的将与姑母说明的话向他告知,张受不依,总要还清银子,才肯给还铺盖。小的说他刻薄,全没亲情。张受说小的有心赖账,出言混骂。”[16]这对表兄弟平时交往还较多,遗憾的是因僧人未还俗家表弟的借银,导致纠纷的发生。


二、僧侣之间,同行竟是冤家


僧侣的师承、辈分形成了拟血缘关系,这是僧侣的基本关系。师辈僧人有管教徒子徒孙之责,遭到拒绝便会产生纠纷,甚至致死子孙辈。如江苏沛县僧照幅不守清规被师傅宝明殴伤身死案,据僧宝明供称:“嘉庆八年间招收雷刚的胞弟,才分在三义庙内住持。因照幅平素饮酒、好赌,不守清规,僧人屡次训斥不服,邻佑都知道。嘉庆十九年八月十七日晚,照幅酒醉来庙,又向僧人硬索钱文。僧人把他斥责,照幅出言挺撞。僧人喝骂,照幅反肆泼闹,卧地辱骂。僧人生气,顺拿铁车轴向他吓打。因照幅在地翻滚,适伤他右太阳穴。”[17]  这是师傅教训徒弟引发的纠纷。

再如四川荣昌县僧道清砍伤僧玉林身死案,据僧道清供称:“死的僧玉林是僧人徒孙,在寺同居。玉林平日不守清规,在外吃酒花钱。僧人积有经钱十千文放在衣橱内。嘉庆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僧人往人户念经去了。二十六日晚上僧人回寺,僧果然说二十五日他见玉林在僧人衣橱内拿钱出去的话。僧人走进卧房查看,衣橱内的钱都看不见了。僧人向僧玉林查问,僧玉林说他拿去还账。僧人把他斥骂,僧玉林反说寺内的钱他是用得的。僧人拢去打他,僧玉林就拾床边放的一把柴刀,向僧人砍来。”[18]从而导致僧玉林死之,这是师傅教训徒孙引发的纠纷。

还有安徽宣城县僧人济修殴毙徒孙僧辉善案,据僧济修供称:僧望受是其徒弟,僧辉善是其招来给望受为徒。嘉庆八年(1803),济修凭中间人包于九契买孟彩公柴山一块,后因离山太远不能照管,把原山退还。孟彩公转卖给张机匠执业。孟彩公原价未还,济修亦未交还原契。嘉庆十三年(1808)正月二十八日,包于九调解让孟文连酌还钱二千文,余价六千文恳人情让。后来在还契纸、交钱问题上,济修与包于九发生争闹扭结,济修“因徒孙辉善在旁观看未曾拉劝,斥他不是。辉善不服顶撞,僧人气忿扭住辉善衣服用拳向他头上打去”,[19]导致案件发生。

还有师叔伯教训师侄的事例。如江西浮梁县僧允青致伤僧松山身死一案,据僧允青供称:“已死松山是僧人师侄,同住天竺庵,素好无嫌,僧人管理庵务。嘉庆七年十一月内僧人收有租谷十六担存放佛堂。十一月初五日僧人见谷少了,用斛盘量缺少五石,向各僧查问。僧松山自认十一月初二日乘庵内无人,私把谷子五石卖与不知姓名人得钱花用。僧人不依”,[20]最终发生悲剧。

还有代师伯教训师兄的事例。浙江诸暨县僧人光秀等因索欠打死僧人汝传案,据僧光秀供称:“拜僧悟通为师,分住塔山庵。已死僧汝传是僧人师兄,分住胡公殿,与僧人素好无嫌。嘉庆六年间,师伯僧传灯因已年老叫汝传帮办当家,议明钱亏折两股派算。到嘉庆七年八月里算帐,汝传说已赔垫,传灯因并没帐据不肯认赔,致相争闹。汝传即退回本庙。嘉庆八年六月初八日,传灯闻得汝传要纠人割取荐福寺田稻,叫僧人邀几个人把他拉到寺里关禁,等田稻割完放出。并说他若倔强,不妨打他几下,僧人应允。随邀了僧云松并寺里雇工陈阿七、陈阿二一共四人,云松带了木拄,僧人拿了木槌防身,陈阿七们空手一同走到胡公殿,把汝传骗出。”[21]  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

也有徒子徒孙不满师父师祖辈管教将其致死的案例。如福建清流县僧演谟、演罄谋杀僧果亮等三命案,据僧常傅供称:“拜僧果亮为师。……僧果亮因本庵人多,把僧人拨在石水庵住持。僧人在石水庵又收僧演罄做徒弟,同居共住。嘉庆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因僧演罄私吃猪肉,把他打骂赶逐,他就往投园林庵求师父僧果亮收留。僧演谟是僧常奕的徒弟,叫僧果亮是师叔祖,同庵各住。那园林庵原有祖遗田产,是僧果亮与僧演谟两房各半均分。因从前公修佛殿,僧演谟名下应出帮费钱九千文。僧演谟无钱帮给,把庵田向师父僧果亮质借付种。后来僧演谟要僧果亮让还原田耕作,僧果亮不允,因此不睦。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僧演谟私砍僧果亮庵后山树,要想卖钱使用,被僧果亮查知,斥阻并向辱骂。”[22]正月二十一日,僧常傅听得僧果亮住房失火烧死三命,后来查明是僧演谟和僧演罄放火所致。

寺产是僧人重要的经济来源,由此引发的纠纷便会发生在僧侣之间。湖北的两起案例涉及庙田和山场,如京山县僧人雪有因口角殴伤僧人深海身死案,据僧雪有供称:“县属潼泉寺分东西二刹,僧人与僧连桥、僧深海同在东寺住持焚修,彼此均无师徒名分。僧人与已死僧深海,素常和好,并无嫌怨。西寺向系僧观一住持。乾隆十四年九月初十日,僧观一将他西寺自管水田一丘、树山一片,凭中张希桥们作价钱六十千文,立契卖与僧人们东寺为业,契已投税。嘉庆十二年三月,僧观一病故。十四年正月,绅耆们另召僧然春住持西寺。十五年三月十七日,僧连桥募化外出,僧深海闻知僧然春在先经契卖山内砍伐树株,邀僧人同往理阻,僧人就与僧深海各拿木棍前往。”[23]走到半路,二人发生口角,僧雪有棍伤僧深海致其死亡。这是因寺庙水田、树山引发的纠纷。

再如黄陂县僧人照安因图谋寺产事殴伤辜应宗身死案,据僧照安供称:住持韩家庙,“嘉庆六年僧人因知能仁寺有香火田四石,先是寺僧素珩、素珅两人承管。后素珩们身故,素珅生前没有收徒,田归素珩的徒弟慧青一人管业。僧人冒称素珅徒弟,想争管庙田,并乘慧青外出,窃取粮券、契约图作凭据。经慧青查知,具控,蒙前县讯明,田仍断归慧青独管。到嘉庆七年,慧青因兼管河南罗山县尹家堂庙宇两处,照料不便,把田顶与常明管种,僧人又告他盗卖,后蒙讯明,断给常明承顶。常明故后,他徒弟耀空住持。嘉庆十六年九月间僧人又起意图占寺田,因寺旁空地上有一古冢,想认作师祖的坟,前去冒祭,想作争田把柄。初八日备了祭菜,用盒装贮,叫徒弟普明一同抬往。适值耀空徒弟普济同他庙里帮看香火的辜应宗站在寺前,僧人告知祭扫坟墓的话,辜应宗们说是古冢明是僧人又想图占寺产,冒认混祭,当就拦阻”。[24]后僧人照安将辜应宗打伤后致其死亡,这是因寺庙香火田引发的纠纷。

寺庙的内部矛盾,甚至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福建尤溪县僧人秀章等挟嫌谋毒致死僧尚昙等六命案,据僧秀章供称:“那闇亭庵先是小的住持,庵内年收租谷七十余石,并有各施主助缘钱米可以吃用。后因小的年老交与徒弟僧起文接管。嘉庆五年,僧起文身故,又交与僧兴隆住持。嘉庆六年间,僧尚昙也投入庵内为僧。庵右空屋向租郑云朝、郑建朝弟兄开张饭店,年纳租钱二千文。七年九月间,僧兴隆因酒醉与郑云朝打架,僧尚昙说僧兴隆不守清规,唆使郑云朝邀投施主张振然们把僧兴隆斥逐出庵。僧兴隆没处安身,就往永福县下漈一方能仁寺居住。闇亭庵就被尚昙占作住持,僧尚昙又说小的年老无用,时常欺凌。九年四月间,小的被欺不甘与他吵闹出庵,也到能仁寺与僧兴隆同住。因寺内并无产业,糊口艰难。小的与僧兴隆都想仍回闇亭庵,就托素识的魏方德向僧尚昙求情要让还,住持僧尚昙坚拒不允。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有素好的杨中星到能仁寺来探望,小的同僧兴隆就把僧尚昙刻薄及郑云朝多事情由向杨中星告知,杨中星也说僧尚昙不该恃强霸庵。小的忿恨不过,起意把僧尚昙谋死,仍可与僧兴隆回至闇亭庵过活。当与僧兴隆、杨中星商量叫他们相帮。杨中星先不允从,小的许他谋死僧尚昙回庵之后,把郑云朝逐出庵,右空屋给他开店,不要租钱,杨中星应允。小的晓得僧兴隆做卖蚊烟买有砒霜,不如将砒霜和红糖做成米果,找一生人到庵,假作还愿,把米果送与僧尚昙收吃自必毒死。”[25]于是将砒霜和红糖做成米果,假作还愿,把米果送与僧尚昙收吃,造成6人被毒死。

僧人的重要谋生途径是金钱、物品、饮食等物质的化缘,化缘收入也是僧侣之间产生纠纷的导火线。其中有挨门乞讨募化饮食的化斋引发的纠纷,如浙江临安县僧人正三因索欠砍死僧恒松案,据僧正三供称:“年五十八岁,富阳人。自幼在余杭县披剃出家,与临安县钩山庙住持僧恒松向来认识。嘉庆十八年四月里,僧人到僧恒松庙内,僧恒松留僧人帮他化斋,许给每月工钱五百文。七月里,有姚德昌们请僧恒松赴张家坞社庙住持,僧恒松不能兼顾,叫僧人前往代管。他曾向僧人借用洋钱一圆,又结欠工钱八百文未还。八月十三日,僧恒松至社庙索分斋饭,僧人不允,僧恒松另招别僧管理,僧人就搬回钩山庙,向他索讨工钱和所借洋钱。僧恒松说,僧人住管社庙他荐去,既未酬谢,不该再索前欠。僧人不依争吵。”[26]客僧向住持索讨化斋工钱和所借洋钱,而住持却要以推荐客僧住管社庙相抵,导致纠纷发生。

还有湖北东湖县僧际桂等因索分化缘钱谋杀僧性悟身死案,据僧际桂供称:“自幼在报恩寺出家,拜僧真旭为师。平日师傅相待刻薄,后来又将僧人分住紫云宫破庙,他一人仍在报恩寺居住。嘉庆十年闰六月内,僧人想修紫云宫庙宇,叫师傅相帮化缘,师傅不肯。僧人央素识的僧性悟帮同募化,讲定每月工钱五百文。九月内,僧人查看缘簿,约有钱一百三四十千文,当给僧性悟工钱两千文,把他辞出。僧性悟将钱用完时,时常来到庙里索分化缘钱文。僧人又许钱两千,说俟收得钱给与。僧性悟就住在庙里,屡次催索。十一月二十日,僧性悟缺用,索闹更甚,并说这项钱文亏他同去募化,若不对分,将来修好庙宇,定要控争。僧人与他争论几句,随去睡歇。因僧性悟吵闹不休,心里忿恨,并恐庙宇修好,被他控争受累,起意把他哄到僻处致死除患。”[27]僧际桂想修庙宇请僧性悟帮忙化缘,僧性悟不断索要化缘钱,引发纠纷。

僧侣之间雇养纠纷,因受惠者有劣行而导致。如安徽龙井庵僧人松和打死窃贼张和尚案,僧松和自幼在龙井庵披剃出家,拜代月为师后,即出庵云游,与张和尚素识。代月身故,松和回庵住持。乾隆六十年(1795)五月间,松和将庵内茶叶雇张和尚代批售卖,按日给工钱八十文,行至中途饭店,张和尚将茶叶担内钱一千三百文窃取而逸。[28]再如山西崞县清凉寺僧人智明因借钱打死僧人真慧案,据僧智明供称:“嘉庆三年十二月里,小的因没度用,到真慧住的金光寺里讨乞,真慧的师父清宽叫小的在他寺里过活。七年十一月里,清宽病故,真慧因小的不守清规,常要喝酒,把小的辞出。本年三月二十九日早,小的又因穷苦难过,向真慧借钱度用,真慧不给,反把小的村骂。”[29]由于这些受雇僧人行窃或不守清规,受到住持嫌弃而产生纠纷。

寺庙僧人与借宿的游方僧人之间也容易发生纠纷。四川有两个事例,一个是由游方僧的饭钱问题引起,剑州回龙庙僧人续崇因索讨饭钱被僧人源清打死案,据僧源清供称:与已死回龙庙僧续崇先不认识,嘉庆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僧人游方到剑州回龙庙,向僧人续崇借住过年。到九年正月初三日下午,僧人要往别处去,续崇说僧人住了四天要算还饭钱。僧人实在没钱,求他方便,续崇不依,要脱僧人衣服抵算。”[30]因饭钱寺庙主人与游方僧发生纠纷。

另一个是由游方僧的工钱问题引起,因泸州僧心聪挑拨致僧洪明戳伤王朴身死案,据僧洪明供称:“嘉庆二十年七月间,有永宁县僧人心聪来寺挂单。那时僧人正在修理庙宇,就叫他在寺照料了数月。因他性子不好,送他盘费,打发走了。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僧心聪又来讨要工钱,与僧人吵了一阵。僧心聪呕气,向王朴诓说僧人骂他父子,叫王朴投同乡约贾元来讲理,要把僧人撵逐。贾元把王朴劝息,各散。二十四日,僧人赴场赶集,撞遇王朴,又说僧人不该辱骂他们父子,开口混骂。僧人回骂。”[31]据此,本来是寺庙主人与游方僧的矛盾,却被游方僧挑拨成寺庙僧人与当地人的纠纷。

寺庙僧人拒绝游方僧也会引起纠纷。福建永定县僧自华谋杀僧讽演案,据僧自华供称:

年四十岁,上杭县人。自幼在紫云庵出家,和僧兆琼、僧幅莲、僧芳选平素相好,游方度日。已死僧讽演住持莲花庵,僧人和他素识。僧讽演为人刻薄,凡有游方僧人投斋借宿,绝不应酬。嘉庆十八年四月间,僧人借欠僧讽演书银四圆,三分行息,立有借字。二十年三月内,僧人算还本利书银七圆。僧讽演说书银时价比借时贱了,不敷原本,再要加利二分方肯给还借字。僧人不依,争闹走散。十月二十九日,僧人路过莲花庵,因天晚下雨进庵投宿。僧讽演执意不留,并向僧人催逼加利钱文,斥骂赶逐。僧人气忿走回,起意谋害。因僧人讽演力大,一人不敢动手。十一月二十四日,僧人与僧幅莲、僧芳选先后到圆光山僧兆琼庵内会遇闲谈。僧人把僧讽演勒要加利、投宿被逐情由向他们告知,都各代不平。僧人就恳求他们帮同杀死僧讽演泄愤[32]

僧讽演不愿接纳游方僧人投斋借宿,被认为是刻薄,加上借给外来僧人被欠利息,双方产生纠纷。


三、僧俗之间,边缘亦为社会


僧俗交往产生社会关系。如寺庙僧人雇工干活,形成僧俗雇佣关系;僧俗相互借钱、赊欠钱物形成债务关系。

(一)僧俗债务关系

僧人与民人的债务关系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僧人向民人借钱的事例,有两起发生在安徽。一是亳州杨忠信因债务纠纷殴伤僧人玉珠身死案,据杨忠信供称:“小的种地度日。与僧人玉珠素好无嫌。嘉庆十四年八月里,玉珠向小的借钱二千文,因系相好没有立约,也没利息。原约年底给还,屡向索讨,玉珠约至次年正月半前一准归还,小的也就应允。十五年正月十四日上午,小的又去索讨,玉珠说还要迟几日才有。小的因他屡次爽约,随口斥骂。玉珠回骂,小的生气顺拿庙内铁抓钩打了玉珠头上一下,不料伤着他顶心倒地。”[33]  僧人玉珠借钱未还被殴伤致死。

二是霍邱县僧人广舟因债务纠纷扎伤张勇安身死案,据僧广舟供称:“嘉庆十五年九月里,僧人向张勇安借钱七百文。张勇安讨过几次,僧人没钱恳缓。十二月初三日,僧人往外散灶疏,有刘从学在庙看门。僧人傍晚回来,将到庙门前撞遇张勇安拿了僧人的一床棉被从庙里走出。他说僧人躲出避债,所以拿被作抵。僧人上前拦阻,张勇安不依辱骂,僧人回骂。”[34]僧广舟将索讨欠钱者扎伤致死。

民人向僧人借钱的事例,如四川蓬溪县僧人通槐因债务纠纷殴伤袁三泰身死案,据僧通槐供称:“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袁三泰向僧人借过钱一千文,屡次讨要总没给还。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僧人庙里办斋请客,邀袁三泰帮忙。一更过后,客散了,僧人同袁三泰在厨房吃酒。袁三泰酒醉,又向僧人借钱。僧人说去年借的钱没有给还,如何又要借钱,说他不是。袁三泰就说僧人薄情,口里混骂。僧人回骂。”[35]本来这两人是互相帮忙,结果演变成互相指责,导致纠纷。

僧俗因购物赊欠钱物的纠纷也时常发生。僧人向民人所开店铺赊欠纠纷,如福建海澄县僧弗求因被讨欠钱刀伤店主甘校身死案,据僧弗求供称:“乾隆五十二年住持下井庙,甘校就在庙旁开柴米店,素识无嫌。五十九年间,小的陆续赊欠甘校柴米钱七百文,约俟六十年二月内清偿,至期甘校屡讨没还。闰二月初一日早,甘校又来催讨,小的仍恳宽缓,甘校要拿小的棉被作抵,小的不依,彼此争闹。”[36]欠者求宽缓,讨者扣物作抵,遂使矛盾升级。再如江苏上海县民徐大明殴伤僧能修身死案,据徐大明供称:“向开豆腐店度日,与仙水庵僧能修并没嫌隙。能修日逐赊欠豆腐钱六百五十文,屡讨未还。嘉庆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小的又去索讨,能修仍说无钱。小的因有急用不肯宽缓,能修骂詈不该追逼。小的也说他图赖,他就上前扑殴。”[37]追逼与图赖的相互指责,激化了矛盾。

民人向僧人购物赊欠的情形也存在,如直隶大兴县僧人志修因索欠砍伤丁贵致死案,志修在圣云寺出家,五十岁时与丁贵同村认识。他在寺里种了半园青菜出卖,丁贵的女人梁氏陆续赊欠他青菜大钱八十文,屡讨没还。[38]六月二十一日,志修因索欠与丁氏发生冲突,志修用斧砍伤丁贵,致其死亡。

还有僧俗双方赊物的情况。民人赊欠僧人的事例,如山西五台县僧然岂殴伤刘士杰身死案,据然岂供称:“嘉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僧人因牛旺和短欠二斗租票没还,到牛旺和家讨要。牛旺和留僧人在屋里炕上喝酒。将晚时,刘士杰进来。因僧人只管坐着吃酒没有起身相让,就向僧人村骂,僧人分辩。”[39]刘志杰因此打了然岂,后被人劝开。晚上二人在路上再起冲突,然岂用木椽打死刘士杰。

再如直隶永清县僧人心宽因借贷纠纷砍死张文名案,据心宽供称:

僧人合张文名邻近认识,和好没仇。十三年正月里,张文名借了僧人一面铜锣、一件道袍当钱使用。后来僧人要使铜锣,向他讨要。张文名没钱取赎,又向僧人借了一床绵被、一件绵袄拿去顶赎。不想张文名把衣被也当钱花用,铜锣仍不赎还。僧人屡次向他讨要,张文名总是支吾。到十一月十八日,僧人因天气寒冷向他讨要当票,张文名也不肯给,反嗔僧人催逼,向僧人辱骂、扑打。是本村的张琯看见劝开,向张文名要出当票交给僧人自己取赎的。

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张文名又到庙里向僧人借钱。僧人无钱借给,他就不依,要把僧人撵逐。僧人躲开没有理他,张文名就回去邀了他侄子张琢走来叫张琢把僧人綑打。僧人往外逃跑,被张琢用砖掷伤囟门。僧人逃出庙外躲避,到下午走回。张文名还在西屋炕上坐著,一见僧人就起身混骂,还说这庙他已经占住,不许僧人进去。僧人分辩,张文名就在炕上拿起斧子向砍。僧人害怕也拿了一张木柄铁锛格打,伤著张文名囟门、额颅、左额角、右眉。[40]

张文名向僧人心宽借物借钱,不如意竟要逐僧,扰僧尤甚。

僧人赊欠民人的事例,如山西襄陵县僧人悟潮致死李思恒案,据僧悟潮供称:“嘉庆元年四月里师弟病故,曾向李思恒赊用一口棺木,说定价钱二千文,当给现钱外,下欠五百,原没给还。二年六月初二日,李思恒来庙索讨,僧人就把欠钱清给走去。六月十五日,僧人同李明实、朱高娃都在梁坡村看戏,遇见李思恒向僧人说,旧欠棺木钱文,虽已清还,但拖欠日久,逼要僧人加给利钱,僧人不肯,李思恒嚷说如不加利,必叫村中把僧人赶逐出庙,是看戏人拉劝走散。”[41]僧悟潮担心被驱逐,就伙同他人将李思恒打伤,致其死亡。

有的僧人不还民人代购垫付欠钱导致纠纷。湖北应山县李么因索讨欠钱致死僧人悟恨案,据李么供称:“嘉庆十三年七月间,僧悟恨托小的买油二斤,该钱一百四十文,是小的垫付,屡讨没还。于十二月十一日煞晚时候,小的往他庙里催讨。悟恨仍无钱清偿,并斥小的不该逼索。小的不服,要拿他棉被作抵。”[42]双方发生冲突,李么刀伤僧悟恨,致其身死。

此外,僧俗之间有时会因购物发生恶性事件。如直隶蔚州白和尚因无钱买饽饽谋杀幼儿郝三儿身死案,据白和尚供称:“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小的在村前闲晃,见郝三儿用木盘放十五个饽饽出卖,说要三个大钱一个。小的饥饿,把郝三儿饽饽都买吃了,因没钱想要走避。郝三儿向小的要钱,小的哄说,你在这里等着,我去庙里拿钱。郝三儿不信,跟着小的进庙。小的没钱给还,郝三儿就向小的哭骂,还说回去告诉他父亲。小的一时气愤,起意谋杀,就把郝三儿两脚提起撩入院内井里。”[43]从而导致郝三儿死亡。

也有民人向僧人勒索酒食钱文的事例。浙江太平县民人陈胜启因劝解殴伤陈丙魁身死案,陈胜启三十六岁,向在妙严寺佣工,与死的陈丙魁同姓不宗。他常看见陈丙魁到寺向僧添印勒索酒食钱文。[44]

(二)僧俗雇佣关系

寺庙僧人往往雇工干活。如湖南衡阳县人唐太富,年二十一岁,父亲、哥子都在原籍。他来到湖北东湖县受雇紫云宫僧际桂庙内帮工,每月工钱三百文。[45]僧人与雇工往往会发生一些纠纷。工钱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僧人拖欠工钱。湖南武冈州民程学兴因口角打死僧慧远案,据程学兴供称:“嘉庆四年正月十四日,张一庭引荐小的与僧慧远挑担,议定工钱一百八十文,同坐同吃你我相称,并无主仆名分。十九日,僧慧远缺少盘费,向小的借去棉被一床,当钱三百六十文。二十日早清还饭钱出店,小的挑了篾箩一路上与他共被睡宿。三月十八日,到城步县地方投宿向青周店内。二十九日早,僧慧远量出化存包谷一斗,叫小的出外换肉,小的因肉已卖完,换得猪油一斤回店。僧慧远斥责小的无用,两下争闹,经向青周劝住。三十日,僧慧远不要小的挑担,小的要他赎还棉被并讨工价,僧慧远回说没有,小的只得在店守候。初二日早,小的出外闲走,回到店内,不料僧慧远乘空自挑箩担去了。小的赶走到马家坳地方,找见僧慧远问讨,僧慧远混赖,放下箩担抓住小的胸衣用头向撞。”[46]程学兴用石块把僧慧远打死。僧慧远外出雇人挑担,竟然向雇工借棉被当钱。

雇工索要工钱。如四川彭县僧人道悟因工钱纠纷伤尹崇俸身死案,据僧道悟供称:“嘉庆五年二月间,僧人原雇尹崇俸在寺帮工,每月给工钱四百文,按月支给,并没短少。五月间,尹崇俸染患疮疾,不能工作,僧人把他辞出。他哥子尹崇位再三来说仍留尹崇俸在寺调养,只给饭食,不算工钱。到十二月十五日午后,僧人出外转回,尹崇俸在寺门拦住僧人,说他无钱用度,定要僧人算给工钱。”[47]僧悟道不同意,遂起冲突,导致尹崇俸死亡。再如浙江余姚县民孙继华因索欠扳折僧藏春手指抽风身死案,据卢添宝供称:“小的向在僧藏春庵内帮工。嘉庆十一年三四月里,僧藏春又雇孙继华帮削地内棉花,欠他工钱一千五百文,屡讨未偿。八月二十晚上,孙继华来庵讨钱,僧藏春复他卖出棉花再还,孙继华说棉花也可作抵,随掇去花箩要走,致相争闹。”[48]僧藏春手指被孙继华扳折,后因僧藏春将结痂伤口抓破,感染致死。

寺庙僧人也种寺田。贵州瓮安县西里观音寺住持续章讲道,商家幅一向在寺里帮工种田。[49]由种田引发的寺僧与雇工纠纷也经常发生。如浙江临海县真如寺僧人成宣因口角打死寺内帮工彭小茂案,据僧成宣供称:“寺内分四房,大、四两房各有田亩,界址毗连,彭小茂系大房一工人,与僧人向无嫌隙。嘉庆八年闰二月十七日午后,僧人走到寺前,见彭小茂说稻秧被人踏坏,明是田邻故意糟蹋,在田混骂。”[50]僧成宣与之分辩,彭小茂拾起石块掷向僧成宣,僧成宣也拾石回掷,致使彭小茂受伤后身死。彭小茂系真如寺大房帮工,在田工作,因其骂人引发僧人成宣不满,导致纠纷。

种地雇工也兼做其他,有时僧人与雇工互相理解不够导致纠纷。河南滑县民李俊在亳州因口角砍死僧通润案,据李俊供称:“嘉庆五年,通润雇小的在庙帮他种地,并未立约,平日同坐同吃,并无主仆名分。后来通润又出本钱与小的合伙卖面,说明赚钱均分。做了两年,赚有三十多千钱,没有分账。八年,通润患病,给了小的两千钱,小的独自卖糖度日,仍在庙里住歇。九年十一月初五日,小的卖糖回来见高崇贤、孟成立同通润在庙吃酒,高崇贤们叫小的同饮。点灯时候大家都吃醉了。通润对小的说,你若不是我收留不知饿死在那里了,小的回说你不是我挣钱养活也早已饿死。通润不依争闹,彼此吵骂起来。”[51]在冲突中,僧通润被李俊用刀砍死。

短工的临时工作,容易产生争端。山西太谷县僧人五和尚因做工纠纷被短工贾士河砍死案,徐沟县人贾士河在各处做短工度日。嘉庆十五年(1810)十月二十五日,五和尚雇他在寺暂时帮工。至晚,五和尚叫他推车到北洸村搬运粮食,他因不会推车,原不应允。五和尚就说他懒惰,混骂。他回骂。五和尚用铁炉条扑打,他顺手在桌上拿起菜刀把炉条格落并砍伤五和尚,致其身死。[52]

雇工挑水砍柴。江西丰城县人陈景漋,嘉庆十四年来贵州兴义府觅工。梓潼阁庙僧心存雇他在庙里挑水。[53]直隶宛平县民郑喜索要工钱砍伤僧人索能多勒济身死案,宛平县人郑喜一向佣工度日。嘉庆二十年二月里,僧人索能多勒济叫郑喜给他寺里砍柴,每百斤议给工价大钱七十文。到九月里,核算共欠郑喜一千大钱。初五日晚,他因天气寒冷,要做衣服,向索能多勒济索取工价,索能多勒济不给,双方发生殴打,郑喜将索能多勒济殴伤,致其身死。[54]

怀疑雇工藏物的误解。四川邛州僧人禅青打死雇工李秀贵身死案,据僧禅青供称:年五十一岁,李秀贵在僧人寺内帮工。“乾隆六十年六月十六日,僧人往外收取茶叶价银二十两,装在身边拴裤的兜袋内,挨晚回寺。那时彭星林来寺看望僧人,请他吃酒,叫李秀贵同周俸黄陪饮,僧人拿出银子叫李秀贵们估看成色,都是纹银,仍把银子放入兜袋。李秀贵说他不能多吃,先去睡了,僧人就到后园出了小便,转来与周俸黄、彭星林把酒吃完各自去睡。僧人进房解下兜袋查看银子,少了一锭,那时僧人酒后糊涂,见李秀贵先自睡去,疑是李秀贵们藏过,就向他们讨还。李秀贵不依混骂,僧人回骂,李秀贵扑拢要打,僧人顺拾地上木棒打他头上几下,李秀贵用脚踢来,僧人又打他右腮一棒,李秀贵转身叫骂,僧人又打他脑后一下,是周俸黄们劝散的。十七日早彭星林、周俸黄在后园拾获,交与僧人看明,才晓得是那晚到后园小便时误把银子掉落在地,不料李秀贵到早饭后因伤死了。”[55]

指责雇工售物贱卖。四川南部县审解民人吴文谟殴伤回龙寺僧德宣身死案,吴文谟四十四岁,与僧德宣平日认识,嘉庆十四年正月间僧德宣雇他在寺帮工,平日同坐同食,平等称呼。三月间僧德宣出寺募化,将收积的一把蚕丝让他卖钱使用,后来卖钱七千文。九月初十日僧德宣回来问知价钱,说他不该贱卖,与他吵闹,经僧静悟劝散。十八日他同僧德宣出外赶场,挨黑转回,僧德宣已经酒醉,又说起蚕丝抱怨他卖贱,他分辨,僧德宣口里混骂,他回骂。在冲突中,吴文谟用木棒打伤僧德宣,致其身亡。[56]

此外,僧俗土地问题、寺田的租佃关系,也是纠纷产生的要因,笔者将另文探讨。


结 语


综上所述,土地债务类刑科题本呈现的僧人共同体,其内容通过经济纠纷构成的人际关系得以表达。僧人口供提供了入教的年龄、原因,僧人与俗家亲族、僧侣之间、僧俗之间,建构了三个圈层关系。借助这些圈层的探讨,僧人个体生命史得以彰显。

僧人是由民人改为教徒的,刑科题本多有僧人自幼出家的记载。在35个自幼出家的事例中,有的谈到幼年出家的原因是自幼多病、父母亡故、父故母嫁。不同年龄段的出家者,也有不同的出家原因。有的因身体残疾少年出家,有的是因贫穷中年出家,还有家里穷苦迫使年老出家者。出家人有的已无俗家亲人,有的虽有亲人但无来往,也有的与俗家亲族的兄弟、叔(伯)侄、大功兄弟、族叔侄、表兄弟等保持交往。

出家人的人际关系首先是僧侣之间的,具有拟制血缘的特色。僧侣之间的纠纷,往往是由师辈僧人管教徒子徒孙引发的,致死晚辈或反抗长辈的情形均有。僧侣之间因寺产会引发纠纷,化缘收入也是僧侣之间产生纠纷的导火线。寺庙僧人与借宿的游方僧人之间也容易发生纠纷,如游方僧的饭钱、工钱问题,拒绝游方僧也会引起纠纷。

僧人与民人的交往基于社会经济关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命案有之。债务关系是导致僧俗纠纷的重要原因,僧人与民人相互借钱、僧俗因购物赊欠钱物均可引起纠纷。还有僧俗双方赊物的情况。寺庙僧人往往雇工干活,僧人拖欠工钱,雇工索要工钱,均有由此引发的案件。寺院的工作多样,如经商、临时工作、挑水砍柴,不乏僧俗之间的误解。

总之,土地债务类刑科题本反映的主要是下层僧人的经济生活,我们看到的僧人多是为生计忙于稻粱之谋,人以食为天,僧者亦俗人也。


作者简介:常建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中国社会史。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多样性:辽宋西夏金元明清的日常生活与地方社会”(20JJD770009)的阶段性成果。

[1] 最具代表性的文献主要有:(萧梁)慧皎:《高僧传》,中华书局 2024年版;(唐)道宣:《续高僧传》,中华书局2024年版;(宋)赞宁:《宋高僧传》,中华书局1987年版;(明)释明河撰,谭勤校笺:《补续高僧传校笺》,中华书局2024年版。

[2]姚春敏:《不平静的寺庙——从嘉庆朝〈刑科题本〉的僧案看清代草根僧侣》,《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3]余新忠:《在对具象生命的关注中彰显历史的意义》,《追寻生命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69页。

[4]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406页。

[5]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5页。

[6]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2页。

[7]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183页。

[8]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4页。

[9]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0页。

[10]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80页。

[11]常建华:《乾隆前期治理僧道问题初探》,《清代的国家与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6页。

[12]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册,第95页。

[13]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69页。

[14]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3页。

[15]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7页。

[16]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514页。

[17]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0页。

[18]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067-1068页。

[19]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0页。

[20]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768页。

[21]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3页。

[22]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8页。

[23]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8页。

[24]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8-1159页。

[25]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7-1138页。

[26]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64页。

[27]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845页。

[28]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26页。

[29]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2页。

[30]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4页。

[31]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9-1180页。

[32]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6页。

[33]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6页。

[34]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3页。

[35]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0页。

[36]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229页。

[37]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183页。

[38]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63页。

[39]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67页。

[40]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4-1145页。

[41]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305页。

[42]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2页。

[43]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60-1161页。

[44]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721页。

[45]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844页。

[46]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23页。

[47]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0页。

[48]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705页。

[49]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498页。

[50]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1页。

[51]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5页。

[52]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1页。

[53]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4页。

[54]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5页。

[55]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016-1017页。

[56]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200-1201页。

史学集刊
《史学集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的历史学专业学术期刊,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