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位阶制度考释

文摘   2024-07-29 10:21   吉林  
原载《史学集刊》2024年第4期。

南朝位阶制度考释


柴 芃

(山西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摘 要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南朝初期复置了很多东晋时期省并的官职,并新设了大量王府僚佐官。在这种情况下,以官品九品为核心的魏晋旧制丧失了实际功能,而新生效的官员位阶制度即为十八班。此制的主体结构在魏晋时期并不存在,其与魏晋官品的差异,实为南朝与魏晋官制体系的不同。不过,官品在南朝并未被淘汰,而是在吸收班制的基础上形成了“陈官品”。南朝官制中共存的班和品,并非散阶与职位的关系。南朝单个官职的位阶高低,以班次而非官品为准。南朝带帖制度与班制关系密切。官员兼领多官时,往往以东、西省官或散号将军作为带帖官,带帖官和主职的班次共同决定了官员位次。

关键词南朝;位阶;班制;带帖;散号将军


历史上南朝出现了班、品两种职官位阶并存的现象。两种位阶对同一官职高低的规定多有不同,彼此间也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这一现象在制度史上颇为独特,阐释起来也相当困难。[1]学界目前较流行的做法,是借鉴阎步克提出的品位与职位官阶制度的研究框架,[2]以品位和职位的分工来解释班、品关系。然而,南朝班、品分别对应品位、职位中的哪一种,学者们则持全然不同的观点。[3]此外,针对史料中具体的官员迁转,上述思路也存在较大问题,难以一一解释清楚。本文则注意到东晋至南朝初期一系列职官的废立和调整,导致官品失效和位阶制度变迁,故拟由此入手对南朝班制形成、班品关系和位阶制度提出一些新看法。


一、宋齐官职位序调整与班制形成


南朝宋、齐时期,曾有过一系列调整旧有官职性质、位序的举动。这一调整极大地改变了旧有官制系统的面貌,对南朝和北朝制度运行产生了深远影响。上述现象一直未能得到正确解释,原因在于它和官职清浊、班品概念等复杂问题牵涉在一起。

关于官职清浊,周一良很早就有过讨论,他认为南朝低级清官比高级浊官的实际地位更高,依据是南朝史料中有大量后者升迁为前者的情况。[4]然而,他判断官职高低,依据的是魏晋官品,这其实并不符合南朝宋、齐的官职位阶。他提出的典型案例,包括刘宋杜幼文、南齐沈昭略和张欣泰3人的迁转情况。为方便对比,兹将他们迁转前后官职在魏晋官品”“十八班陈官品中的升降情况,整理如下表:

如表1所示,若用魏晋官品衡量,三人迁转均由高品迁为低品,自然会得出低品文官比高品武职地位更高的结论,但依据十八班陈官品,三人迁转均一致表现为升官。[6]此前学者从未设想用十八班陈官品去考察沈昭略等人的迁职,大概因为这些事例发生在宋齐时期,用后代官制去分析显得不合逻辑。然而,此处恰应用南朝班、品而非魏晋官品去理解,原因在于宋齐时期表中官职的性质、位次较诸魏晋已发生变化,用旧官品去分析切不可行。十八班陈官品出台时间虽然稍晚,却是宋齐官职位序变革结果的体现。因此,采纳十八班中职官位阶相对位置去衡量宋齐时期官职高低是可行和合理的。

具体来讲,表1前军将军”“步兵校尉,在西晋位列四军五校,是统帅营兵、地位重要的实职禁军将校,因此官品设定较高。[7]然而在东晋时,经桓温并官省职后,禁军系统遭到打击,四军五校等禁军将校几乎被裁撤一空。[8]桓玄在篡位后,增置五校、三将及强弩、积射、武卫官[9]试图恢复原有的禁军体系。不过桓玄政权旋即覆灭,其政策的延续时间大概也不长。直至宋武帝永初元年(420)七月辛卯,复置五校三将官[10]西晋原有的禁军系统才大体恢复。然而复置后的官职在南朝已无复营兵[11]其沦为闲散冗官。这些官职最晚至南齐被合称为西省官,性质变为阶官而非实职。[12]在这种情况下,其地位也呈现整体下降趋势。这点在寒人武将的履历中体现得很清楚:他们在入流后不久,往往担任武卫将军(二班)、积射将军(四班)、冗从仆射(五班)、羽林监(五班)等西省官。比如李安民由武卫将军转积射将军,再迁冗从仆射;苏侃、戴僧静皆由积射将军迁转羽林监。[13]上述官职在魏晋官品中皆为四品和五品的中高级武将,在宋官品中变动也不大,但这些官职自宋泰始以来,多以军功得此官,且无固定员额,已不可能具备魏晋时期四品和五品官的地位和权力。若坚持他们的官品并没有改变,则会出现难以解释的现象:李安民由四品武卫将军,迁至五品积射将军、冗从仆射,与表1列举迁转后降品现象类似,但李安民前后所任官职都是武将,用文清武浊说对此进行解释显然是行不通的。若将上述职官置诸十八班下考量,则清晰展现了李安民的官班升迁。因此,十八班定制虽晚,但却能真实反映宋齐职官的实际地位。

以往研究在探讨南朝班、品并存时,往往将南朝班制追溯至曹魏西晋时某种官职排序,但却缺乏明确的史料依据。班制的源头,究竟是九班、朝班,抑或其他官资秩序,学人认识各有异同。仅就上文诸例职官而言,班序来源十分清楚:这是由东晋以来的政治制度变革所导致的。同名官职的性质和地位,在魏晋和南朝两个时代有很大不同。魏晋时期的制度,不论官品、朝班,还是其他某种位序,对南朝班序都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所谓南朝班制源于魏晋某项制度之说绝非事实。在南朝史料中官职迁转通常与班序一致,而与魏晋官品不合,这被先前一些研究解释为班、品分工有别。然上文指出,南朝官职迁转,用陈官品十八班衡量的结果并无不同,这是宋齐以来官职性质和位次变革的结果。可见,官品高低并非不能反映资格阶序,只不过既往研究所论班、品不同,实是南朝官班与魏晋官品的时代差异罢了。类似情形,还有不少,今举证如下:

其一,散骑郎、中书郎的位次逆转。在晋官品中,二者同处第五品,次序相连,而散骑郎在前;然在十八班中,中书郎九班,散骑郎八班。二者阶序发生逆转,背后也有性质转变的因素:西晋时期,散骑省亦承担部分掌赞诏命职责,故散骑郎与中书郎的性质、地位接近,以至东晋初期两省一度被合并。然自东晋后期至南朝,中书侍郎掌诏命的职权加重,[14]而散骑郎地位日趋闲散,二者阶序逆转也就很自然了。晋末至宋齐,傅亮、袁湛、袁顗、庾杲之、江祏、孔稚圭、虞愿、丘灵鞠等,皆由散骑郎升迁中书郎,而非相反。其中最具代表性者,当属丘灵鞠。史称他升明中,迁正员郎,领本郡中正,兼中书郎如故。时方禅让,太祖使灵鞠参掌诏策。建元元年,转中书郎,中正如故,敕知东宫手笔[15]丘灵鞠当时正受萧道成信任,先任正员郎(即散骑郎)兼中书郎,后转中书郎,说明中书郎地位较高,之前的是试守之意。在十八班中,中书、散骑二郎班次不同,是宋齐时两官性质发生改变的体现。陈官品中书郎在第四品,散骑郎在第五品,与魏晋官品不同,也是承袭这一改变的结果。

其二,国子学官地位的上升。西晋咸宁年间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助教员数各有差。[16]其中祭酒和助教的官品,《通典·晋官品》不载,此暂不论。国子博士在第六品,排在尚书郎、治书侍御史之后。东晋以后出于战乱等原因,国学不常置,[17]祭酒、博士等学官亦往往由他官兼领,助教用人甚至在流外。[18]在十八班中,国子祭酒十三班、博士九班、助教二班,其位次都有所上升。《南齐书·百官志》称: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19]  在十八班中,除了助教的位序并不准南台御史外,祭酒在诸曹尚书后一位,博士在中书郎后一位,与《南齐书·百官志》的说法是对应的。可见,学官地位提升,大致定于齐初,其后助教班次更进,只是现有史料未详载罢了。陈官品中国子博士四品,较西晋时有了很大提升,这无疑是受到了齐代定制的影响,表现出南朝班、品位阶变化的一致性。

其三,秘书监、郎位次的下降。曹魏初建,中、秘书本为一体;其后,原秘书令、丞刘放、孙资改为中书监、令,另以王象领秘书监,始分为两省。[20]出于这一历史渊源,魏晋官品秘书监为三品,次于中书监、令之后,地位相当尊崇。然而,中书省是参议处理国事的核心部门,秘书省的职务则相对次要,两者的相近地位是难以长久保持的。从迁转次序来看,东晋王峤频迁吏部郎、御史中丞、秘书监[21]吴隐之迁守廷尉、秘书监、御史中丞[22]以上诸职都在十八班中第十一班。这是它们在东晋以后地位大致接近的反应,而与中书监(十五班)、中书令(十三班)就有了明显差距。与此相应,陈官品中秘书监下降为第四品,正是东晋南朝位次变化的实际表现。至于秘书郎,虽为南朝高门子弟的起家清官,但因要给官员晋升留足空间,故而其位阶不高,仅为第二班。陈官品秘书郎位于第七品,较魏晋时期品级(第六品)亦有所降低。

要言之,上述官职位次在班制与官品体系中的差异,应理解为时代不同所致。大致来说,曹魏、西晋时期的官制体系,整体结构是完备而齐全的,部门虽多但各有分工。然至东晋偏安江左,旧的官制体系难以维持。禁卫武职被大量裁撤,散骑、中书一度被并为一省,国子学长期有名无实,皆为其例。孝武帝太元以来,东晋出于加强集权的需要,魏晋旧制在形式上有所恢复,宋齐官制在表面上似做到因袭魏晋[23]既往研究用魏晋官品考察南朝官员迁转、将魏晋官品与南朝班制的差异说成是分工不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受这一认识误导所致。实际上,南朝禁军武职性质与魏晋完全不相同,整体地位大幅下滑。散骑、中书、国学等官职的阶序,也是宋齐时重新叙定的。上述官职在魏晋与南朝时期虽名号一致,但性质和地位已完全不同,遂出现官品失效,班制成为位阶尺度的现象。因此,从本质上讲,班制实为东晋至南朝初期官制调整的总结。

除上述名同实异的官职外,南朝班制对官品的取代,还体现在另一类官职上。这类官职无论名号还是整体结构,皆与魏晋官职系统存在较大差异,这就是在十八班中占据大半数量的各级王府僚佐官。在官职名号方面,比如参军督护一职在魏晋时期几乎未见,宋齐时期却极为常见。反之,西晋公府记室督在东晋南朝则消失不见,被西晋末出现的记室参军所取代。在整体结构方面,南朝府佐体系和位阶制度繁复精密,不仅同一府中僚佐数量大、层级多,而且还根据府主身份地位不同对僚佐位次予以整体性升降。显然,南朝僚佐体制,在名号、结构、运行方式等方面,皆远超魏晋官制的发展水平。

南朝僚佐体制,同样是历经东晋、南朝初期两次变革而形成的。东晋中后期,桓温、谢安、刘裕等政治强人开府置僚佐,盛选时彦。僚佐体系的特点是依附于某个特定的府主,它在正常的皇权政治下发展空间十分有限,至此时则不受限制地发展起来。桓温等人掌权时间较长,本身的存在相当稳定,僚佐级别也有具体规定。《宋书》记载刘裕任镇军将军时,镇军府佐吏,降故太傅谢安府一等[24]即为其证。至南朝,皇权恢复,政治格局本来与东晋有很大差异,但这一时期的皇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皇族成员开府置僚佐构建皇权羽翼的方式实现的,故而自然而然地借鉴了东晋门阀政治的一些做法。例如刘宋初年就出现了嗣王(刘义庆)比皇弟(刘义真、刘义宣)府僚佐低一等的规定,最终演化为十八班中复杂的僚佐品级。[25]此实为刘裕府降谢安府一等之变种。

可以说,东晋官制与西晋已有较大改变,而这一改变又构成了南朝初期新一轮变革的基础。当然,并非魏晋官制中的一切官职都必须经历两轮变革,才能进入十八班系统。部分高级官职如三公、开府等,其性质、位次历经魏晋南朝都未发生太大变化;还有些官职只是在东晋时期位次有所调整,南朝基本继承东晋而无变动,例如吏部郎、司徒左长史等。[26]然而,从整个官制体系的角度来讲,十八班的形成与南朝初年的政治背景密不可分,设想它是更早时期某种制度(九班或其他位阶)的直系后裔,则无从解释十八班位序与南朝初年种种新变化密切吻合的事实。不难想到,当时社会面临着这样一种情势:在新政治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皇族僚佐类官职,其结构虽然可以参考门阀时代的经验,但这些官职的位次、待遇等一系列因素,都是旧的魏晋官品、官资等制度未曾规定过的,只能在实践中逐渐总结归纳。西省官、散骑郎、中书郎等虽有先例可循,但它们的性质地位皆已发生变化,旧官品亦不再适用,需要调整。班制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

南齐时期,班制已趋于成熟,出现了用中书郎(九班)、黄门郎(十班)区分判定官员身份的做法。关于黄门郎的情况,先前多位学者皆有分析考证,兹不赘述。[27]中书郎的事例也为数不少,如褚炤称:使彦回(褚渊)作中书郎而死,不当是一名士邪?[28]  南齐王俭谓江淹:卿年三十五,已为中书侍郎,才学如此,何忧不至尚书金紫?[29]  竟陵王萧子良派王融谓范缜曰:以卿之大美,何患不至中书郎?[30]  可见位至中书郎,是成为名士,乃至进一步升任尚书金紫等高官的必要条件。九和十恰为十八的中间数,这与官品九品以五品作为低级和中高级官员的分界线,道理是一致的。由此亦可推断,当时班位的总数也已固定为十八。《隋书·百官志》记载梁陈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从十一班到九班,礼数复为一等[31]这是宋齐以中书、黄门郎区分身份这一制度上的进一步细化,将九班至十一班组成了一个过渡等级。

南朝班、品和禄秩并存之局面,还需略作分析解释。关于禄秩,部分研究针对南朝同班、同品职官而禄秩高低不一的情况,将禄秩与班、品并提,作为南朝多种位阶共同决定官员身份高低的表现,这是不合适的。禄秩的性质很明确,即规定某官的实际待遇。由于待遇高低要受到居官难易、事务繁重与否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故而同品级上的官职俸禄有别在历史上并不罕见。例如在西晋的俸禄制度中,一二品官员基本按官品分等,三品及三品以下即非如此,而是在每品之中有若干秩级之分。[32]南朝情况其实与此类似,在讨论身份等级时将禄秩与班、品并列,并不是可靠的做法。

至于南朝班、品并存,则的确是一种值得考察的现象。二者的表现形式大体相同,都是将官职分等、排序。按说同一时期不该存在两套不同的职官等级,否则会引起混乱。先前学者们试图用资格与身份,或散位与职级的分工,去解释班与品的关系,大概也是考虑到了这点。然而,若南朝的班、品并存真是这样一种模式,那么就会出现官员迁转时两种职官位阶的高低变化正好相反。如前举杜幼文、沈昭略诸例,官班升高的同时官品下降,此时若按照班品各有分工、作用不同的理论,则杜幼文、沈昭略等人势必遭受职级或散阶贬降的惩罚,这无疑会对吏部和官员本人造成极大困扰,在现实中是不可行的,同时也与史料记载其迁官的情形矛盾。事实上,班制作为东晋、南朝初期一系列官制新变化的总结,其定型后,旧官品存在的意义已然不大。但官品并未被淘汰,除了懒政因循和思想保守等原因外,[33]班制本身难以包容一些特殊类型的官职,也令官品仍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例如各类爵位、王府版职僚佐,即不被十八班收录。盖爵位完全由朝廷所定,而王府版职的授受在很大程度出于府主个人意愿,[34]故其位次高低受到的主观干预很大,与前述西省官、秘书监郎等自然形成班序、外力很难影响的情形完全不同。质言之,它们本身是无的,将其硬加到十八班中显得十分突兀。用官品去衡量这两类官职,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做法。再如南朝散号将军的性质较为特殊,其往往与班次配合,发挥着带帖官的作用(详下节),将之并入十八班是不合适的。即便在官品体系中,陈官品也规定其为官品。至南朝后期整齐官品,陈官品既保留了魏晋官品的架构,又吸取了南朝班次的成果,还包含了爵位、版职等官,形成了一种综合性大杂烩官品。


二、南朝带帖制度与官员位阶叙定


在南朝班制形成后,对于单个官职而言,班次高低是评价官员位次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然而,若某人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官职时,其位次高下将如何评价呢?南朝官员往往在主职之外,带帖东西省官、散号将军等职官,用以提升主职班次。

以往因的性质,一直未能得到正确认识,以致此带帖制度长期被忽视或被误解。近年来,研究者注意到带帖制度具有提升班次、增加官资的作用,[35]但对带帖官的性质缺乏分析,似乎任意两个官职加在一起都是带帖,令带帖概念不清晰,造成一些困惑。下文将就此展开系统分析。

最早对南朝带帖制度展开系统性研究的是周一良,他指出南朝官制大抵视本官以及其人资之轻重而兼领他职,谓之带帖,南朝官员在文职清官之外帖武职,最为美授,与单授武职者不同。[36]上述认识大体正确,但过分强调文清武浊会造成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南朝文武清浊的差异是存在的,但更应注意的是,官员迁转前后的班次变化和带帖官本身的性质,这才是南朝带帖制度的真正意义所在。

这里以南齐时期王僧虔迁转为例,以呈现南朝带帖制度的基本模式:南齐王僧虔本任侍中(十二班),后迁御史中丞(十一班),领骁骑将军[37]御史中丞领骁骑将军属于文武兼授的情形,[38]但王僧虔先前担任的侍中,比新任官职御史中丞,不但了不少,而且班次还高一级。仅就班次和清浊角度而言,王僧虔此前并未犯错,朝廷这样亏待他,显然不妥。但考虑到骁骑将军作为西省官,地位虽高而性质冗散,并无多少实际职责(详见上文),就不难理解所谓带帖是给主职加一个虚职,用官职数量增多来弥补主职班次的降低。就王僧虔而言,时人一望其官职,即知他的官位班次并不止于御史中丞,而是高于十一班,暂任御史中丞一职。类似情形还有刘宋前废帝即位,殷恒由太子中庶子(十一班)转黄门侍郎(十班),班次降低,故领校”(五校尉,在第七班)作为带帖。[39]

王僧虔、殷恒带帖两例,都是在官员降班时加官作为补偿,但南朝带帖制度的应用不限于此。南朝还有一种常见的带帖,表现为官员屡次担任同一官职,虽后任官职的资历和地位已有明显提高,但需要与首任时做出区别,于是在主职之外再加一西省官,显示出官员本人位次的提升。例如颜师伯原任黄门侍郎,历任多职,复为黄门侍郎,领步兵校尉;蔡约原任黄门郎,出为新安太守,复为黄门郎,领射声校尉;到洽“(天监)十六年,迁太子中庶子。(普通)五年,复为太子中庶子,领步兵校尉[40]更有甚者,褚炫迁侍中……齐台建,复为侍中,领步兵校尉。出补东阳太守……复为侍中,领步兵[41]史称褚炫凡三为侍中,他在第二任和第三任上都有带帖官,而首任则无,这就很能说明带帖的作用。

上述两种带帖情形的作用虽然不同,但形式上都是文官主职+武官带帖官。实际上,根据主帖职的性质不同,带帖还表现为其他的组合方式:

第一,被帖主职不限于文官,西省武官也可再领一西省官作为带帖,即主职武官+武官带帖官的形式。最典型的例子,即上文提到的张欣泰,在其官职步兵校尉(七班),领羽林监(五班)”中,羽林监即带帖官,表示张欣泰的班次比七班要高。后来他即由此迁为八班的散骑侍郎。[42]

第二,带帖官不限于西省武职,东省文官也往往用作带帖官。《宋书》记载任农夫为骁骑将军,加通直散骑常侍,并称太宗以来,多因军功至大位,资轻加常侍者,往往通直员外焉[43]翻检这一时期的武将履历,类似的情况确实很多。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以及给事中等都是东省官,其性质与西省官类似,这种加官显然也是起到提高其身份的带帖功能。东省官所的对象也不限于武职。例如萧惠开由皇弟府长史(十班)少府(九班)加给事中;蔡约自都官尚书(十三班)“迁邵陵王师(十一班),加给事中;吕安国从领军将军(十五班)散骑常侍(十一班)、金紫光禄大夫(十四班)”[44]陆澄由度支尚书(十三班)“转散骑常侍(十一班)、秘书监(十一班)”;王骞由太常卿(十四班)中书令(十三班),加员外散骑常侍”(十班)[45]等等。以上诸例都是官员迁转后降班,而以东省官作为相应文职的带帖官。

要言之,在主职外加带帖官,意义在于提高当事人的班次。带帖是和班次紧密相关的一个制度,而与文武清浊没有关系。从上举各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带帖通常有两种写法:第一,主职在前,写作主职带帖官;第二,主职在后、带帖官在前,则没有等字样。当然,史料中某官也并不都是带帖官。带帖一词,史籍没有明确定义,但根据周一良排比梳理的相关史料,[46]可以看出这一制度与东西省官关系密切。只不过周一良当时未能明确东西省官制度,仅用文武职笼统进行表述。再结合上文分析,我们便可总结出南朝带帖制度的两个基本要素:第一,当事人的实际品位要高于主职的班次,亦即官员人身等级与职务等级不一致,而带帖制度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而出现的。第二,需要有数量较多、分布在不同层级的官职来充当带帖官。此类官职的性质需较为冗散,不承担多少实际事务,也无员数限制,以便随时根据需要除授或解任。带帖官名曰,就是临时性补偿、添头的意思。南朝最常见的带帖官是东西省官,在于其符合了上述需求。

从制度渊源上说,带帖既然与班次密切相关,那么其与班制形成也应是大体同时的。南朝之前尚没有西省官,自然不可能有类似的制度。南朝初年的一条材料,清楚地表明带帖制度在南朝已初具萌芽,但尚未确立的情况。《宋书·殷景仁传》称:

高祖甚知之,迁太子中庶子。少帝即位,入补侍中,累表辞让,又固陈曰:“窃惟殊次之宠,必归器望;喉唇之任,非才莫居。三省诸躬,无以克荷,岂可苟顺甘荣,不知进退……回改前旨,赐以降阶,虽实不敏,敢忘循命……仰希照察。”诏曰:“景仁退挹之怀,有不可改,除黄门侍郎,以申君子之请。”寻领射声。[47]

殷景仁原任太子中庶子,永初三年(422)宋武帝(高祖)刘裕死去,少帝即位。他面临的情况与殷恒类似,由东宫官迁为朝官,但过程却颇有不同。引文殊次之宠”“赐以降阶之语,可证时人已然认为侍中位次高于太子中庶子,而太子中庶子高于黄门侍郎。但殷景仁固辞侍中之后,被直接授予黄门侍郎,后来才领射声(校尉)”,可见当时带帖尚未成定制。前已论及,五校等官的性质彻底改变,是南朝以后的事。曹魏、西晋时期,它们是实职武官,即便与其他官职同授,也与南朝意义不同。东晋时这些官职多被裁撤,在史料中更是无从体现。

此处尚有一问题需做辨析:南朝的带帖官是否仅限于东西省官?从史料中明确提到的用例来看,这尚有讨论的空间。《南齐书·何戢传》称:建元元年,迁散骑常侍,太子詹事,寻改侍中,詹事如故。上欲转戢领选,问尚书令褚渊,以戢资重,欲加常侍。渊曰:宋世王球从侍中中书令单作吏部尚书……圣旨每以蝉冕不宜过多,臣与王俭既已左珥,若复加戢,则八座便有三貂。若帖以骁、游,亦为不少。’”[48]  何戢原任侍中(十二班)加太子詹事(十四班),预备改授吏部尚书(十四班)。新职务的位次比太子詹事正好靠前一位,算是略微升官,但提升幅度十分有限。如果因此将他的侍中解任,无疑大为不妥;如果改侍中为散骑常侍(十一)则又嫌太重,最后决定加班次略低的骁骑将军(十班)。何戢在此官职迁转表现为:太子詹事(十四)+侍中(十二)→吏部尚书(十四)+骁骑将军()。史称帖以骁、游,可见骁骑、游击将军是被视作带帖官的。然而,何戢之前的侍中一职算不算带帖?从其迁转前后情况看,侍中和骁骑将军似有相近的功能;但从官职性质来讲,侍中是实职,与西省官不能一概而论,将之视作给太子詹事的官并不合适。侍中这类兼官作为实职,无法像东西省官一样,随时根据需要加减调整。它们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起到了加重主职位次的作用,但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不过,在东西省官之外,南朝的确还存在着一大类制度性的带帖官,即散号将军(军号)。试看如下三例:

(宗越)加龙骧将军……迁西阳王子尚抚军中兵参军,将军如故。大明三年,转长水校尉……八年,迁新安王子鸾抚军中兵参军,加辅国将军。

(刘怀珍)转巴陵王征西司马,领南义阳太守。建平王景素为荆州,仍徙右军司马,迁南郡太守,加宁朔将军。

(崔慧景)为武陵王安西司马、河东太守……为镇西司马,兼咨议,太守如故……转平西府司马、南郡内史……仍迁为南蛮长史,加辅国将军,内史如故。先是蛮府置佐,资用甚轻,至是始重其选。[49]

宗越的三任官职,在前后任孝武帝皇子西阳王、新安王的中兵参军时,皆加将军,而中间任长水校尉时却没有。长水校尉(七班)恰比皇子中兵参军(六班)高一班,可知此处并非史文脱漏,而是因为那两处将军都是带帖官,表示宗越的地位比六班高。他就任七班的长水校尉时,不能再加将军,否则就意味他的地位高于七班,再回迁中兵参军加将军就不合适了。同理,刘怀珍在巴陵王(刘休若,宋明帝之弟)司马(十班)任上无军号,出任建平王(宋明帝之侄)司马(九班)时却加宁朔将军,此将军也是带帖官。在南朝官制中,府僚的班次因府主地位高低而不同,皇弟皇子府地位较嗣王要高。考诸《南齐书·刘怀珍传》,他前后职务其实未变,一直在荆州担任军府司马,只不过因府主换人,按规定其班次下降,故要带帖一军号作为补偿。崔慧景之例则与此有同有异,他是萧道成亲信,长期出任荆州军府司马,兼带郡守,前后换了几任府主,但其一直未加将军。直至豫章王萧嶷第二次出镇荆州时,齐破例在州军府之外,让其又领南蛮校尉府。[50]崔慧景由荆州军府司马改任南蛮府长史,虽始重其选,但南蛮府地位较低,[51]辅国将军为带帖。以上诸例所记载的军号之有无,及其呈现的意义,都是非常清晰的。

对于此类军号,因学界先前对带帖制度不甚明晰,故一直未被学者关注。事实上,它们在南朝史料中的数量非常庞大。首先,南朝官员于低班时加军号,而升高班时不加军号,该军号的性质即属于带帖。例如戴僧静以功除前军将军(九班)、宁朔将军,后除游击将军(十班)”;张惠绍迁辅国将军、前军(九班),直閤、左细仗主,后迁骁骑将军(十班),直閤、细仗主如故;萧颖达寻为侍中(十二班),迁征虏将军、太子左卫率(十一班)”[52]三例中的宁朔将军、辅国将军和征虏将军皆属带帖性质。其次,南朝军府僚佐所加军号,基本上都属于带帖。南朝皇族任州郡长官乃是惯例,但地方政务往往由其长史、司马和咨议参军等高级府僚掌控。然而,即便是最高一等的皇弟皇子府长史、司马,也不过位于十班。原班较高的官员就任府僚时,即需带帖,加军号就是最易行的做法。例如江智渊由尚书吏部郎(十一班)“出为新安王子鸾北中郎长史、南东海太守,加拜宁朔将军,行南徐州事;顾觊之由御史中丞(十一班)出任义阳王昶东中郎长史、宁朔将军、行会稽郡事;孔觊由御史中丞出任寻阳王子房冠军长史,加宁朔将军,行淮南、宣城二郡事[53]前述刘怀珍、崔慧景之例,亦可归入此类。事实上,南朝名臣能吏大多任过类似职务,将军号带帖在南朝地方政治运行上起到重要作用。最后,严耕望指出,南朝内郡一般不置军府,此种单车太守自然不需军号;然而当时却有带军号而不置府者,例如王僧达任吴郡太守,一度并不领兵置府,却有征虏将军之号。[54]严先生对此未给出明确解释,但此类军号亦是带帖军号无疑。盖王僧达此前级别较高,让他当一个空头太守是不合适的。

前述诸例时间,均在梁天监七年(508)官制改革之前。而在天监七年和普通六年(525),梁朝对于军号做出了两次大幅度的调整,不但改变了大部分军号名称,而且增加了一些新的军阶。后在大通三年(529)微调后,梁朝形成了一个242号、34班的军号系统。[55]关于梁朝军号改革,只有对带帖制度深入认识后,才能明晰其意义。试看如下三例:

(刘显)迁云麾邵陵王长史(十班)、寻阳太守。大同九年,王迁镇郢州,除平西咨议参军(九班),加戎昭将军。[56]

(刘孺)迁左民尚书,领步兵校尉(十三班+七班)。中大通四年,出为仁威临川王长史(十班)、江夏太守,加贞威将军。[57]

(沈不害)转光禄卿(十一班)。寻为戎昭将军、明威武陵王长史(十班),行吴兴郡事。[58]

以上三例都是较典型的带帖军号,形式和功能较诸宋齐时代,并无任何实质性不同。其变化仅在于,梁朝改革后,军号数量和级别增加许多,带帖军号的可选范围大大增加。在前后班次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带帖军号便可选择一些低级军号,这较宋齐时代的做法更加细腻、完善。刘显、沈不害二人所加戎昭将军位于三十四班军号之第九班。[59]六班以下军号皆为流外,九班实为流内第三班,班次较低,用于弥补迁转前后官职的一班之差颇为合适。刘孺所加贞威将军位于第十班,作为帖官的分量也就相对有所加重。

梁代江革的履历迁转,亦可清晰呈现此时散号将军的作用。江革长期任王府长史、行事,辅佐过多位府主。他担任云麾晋安王长史”“仁威庐陵王长史时,并未带军号,而后来任北中郎南康王长史”“东中郎武陵王长史”“南中郎长史等,则加贞威将军(八班)、折冲将军(十一班)、明威将军(廿一班)[60]江革担任上述军府长史,皆为皇弟皇子府长史,工作性质并无区别,班次亦未提升。但帖官军号从无到有和军号班次的增加,无疑是其资历和地位提升的体现。总之,军号作为品位性官职,性质与东西省官十分接近。因此凡东西省官充当带帖时,军号也均可适用,都能达到提升主职班次的效果。

此外,南朝州郡长官和中央高级官员开军府、置佐史时,亦需带军号。这类军号与实体军府关联,级别通常较高,与带帖军号的性质不同。但军府军号亦需视主职升降而随时调整,不能单独决定府主的官位高低,这又与带帖制度颇为相似。例如南齐曹虎由梁南秦二州刺史迁雍州刺史,军府却由前将军降为冠军将军,又过数月才再度进号右将军(与前将军平级)[61]显然,州郡与军府等级共同决定了曹虎的官位高低:在雍州刺史不变的情况下,只升军府号当然是晋级;但此前军号的降低也是晋升,原因在于州郡晋升的意义大于军号。雍州是南朝军事重镇,曹虎从次等州迁至此职是受到重用的表现,同时期军号的贬降只作为折中,不影响其升迁的事实。南朝皇子由外州升扬州刺史时,军号也往往同步贬降,其道理亦在于此。比如宋刘休范原任征北大将军、南兖州刺史,迁扬州刺史即降为中军将军。[62]齐临川王萧映、梁建安王萧伟在由外州升扬州刺史时,军号也分别由平西将军、抚军将军降为前将军、右将军。[63]中央高级官员开军府、置佐史的例子,则有沈约自丹阳尹授尚书左仆射、领中书令,显为升迁,但军号却由镇军将军降为前将军;王莹由散骑常侍、丹阳尹迁尚书令,军号却由中军将军(廿三班)降为云麾将军(十八班);萧渊藻由太子詹事升任尚书左仆射,加侍中,军号则由中权将军(卅三班)降为安左将军(卅一班)[64]可见,军号降级并不意味官位下降,甚至被用作官员晋升时调整级别的一种折中手段。在官员班次上升之际,若所带军号不变,则显得晋升太快;而将军号降低若干级,则可为当事人未来晋升提供空间。简言之,军府军号虽存在对应实体机构,但不能单独标识府主位阶,而是与十八班或州郡班共同决定府主官位。


余 论


南朝单个官职之间的位次比较,应以其在十八班中的高低为准。魏晋官品的重要性在此时则大为下降,原因在于大量官职在东晋至南朝初这一时期,经历了一次废止而又复置的过程。复置后官职的性质较魏晋时期有很大不同,用旧官品去考察这些官职的迁转是无意义的。同时,因现实需要应运而生的大量王府僚佐,其位阶班次在魏晋旧制中基本没有叙定。新兴的班制,则较妥帖地解决了以上问题。班制与旧官品的不同,实质上反映了魏晋与南朝的时代差异。十八班中个别位次排序,可能沿袭自东晋或者更早时期。但将其整体理解为魏晋九班(或者其他位阶系列)发展到南朝的产物,则明显忽视了东晋至南朝初期众多官职性质和位次发生改变这一重要事实。

以前研究中对这一事实的忽视,造成了对班、品关系的两方面误解:将魏晋时期某些官序位阶附会夸大为南朝班制的主源,认为班、品长期共存;未能充分意识到魏晋官品与南朝官品的不同。实际上,十八班中多数官职的班序在南朝之前是不存在的,而南朝陈官品则大量吸收了班制变革的成果,与魏晋官品存在系统性差异。笼统地说魏晋南朝官品的性质如何,本身并不科学。在讨论班、品关系时,不注意时代的差异、官职性质和位次的改变,也就无法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充分认识南朝初期的官制调整,致使魏晋与南朝官制存在极大不同,是解决南北朝官制研究中一些遗留问题的关键。例如北魏《后职令》的出台时间早于梁朝十八班,两者又有很多相似性。若据此肯定北朝在制度建设上除旧立新的魄力,当然没有问题;然而《后职令》中究竟有多少北朝的原创因素,则大有可探讨的空间。本文所论东西省官、中书郎、散骑郎、王府僚佐等官职的名称、性质和位次调整,都是东晋、宋、齐变革于先,而北魏步趋于后。以西省官为例,其前身是魏晋时期的禁卫武官,进入南朝后他们绝大多数不再有实际权力,主要起到标示位阶的作用。宋齐时代佞幸们的迁转,都是在东西省内循序升班,而其真正职守则由中书舍人、制局监等来决定。北魏前期无类似做法,但孝文帝改革后,刘桃符、刘道斌、董绍等人的职务履历,却突然变得与南朝寒人相去无几。[65]这正是北魏在制度运行层面模仿南朝的典型案例。官职位次的调整,或许有巧合因素,但北魏与南朝官制名称、性质的改变如出一辙,以至于北朝后期的官制与魏晋、北魏前期都有很大不同。史称王肃为虏制官品百司,皆如中国[66] “(北魏)百司位号,皆准南朝……北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多类江东[67]正是就宋齐改革后的官制而言的。梁朝推出十八班时,极个别官职如太府卿的设置无疑参考了北魏《后职令》,[68]但梁班制总体上仍是沿袭宋齐改制的结果。现有史料对此次改制虽无明确叙述,但《后职令》、十八班陈官品三者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变革的结果,其中官职名称、性质、位次往往与魏晋有较大区别,彼此之间则可互相印证。

在考察南朝职官位阶时,还应注意带帖制度及相应做法。首先,南朝官员在主职外兼领东西省官或散号将军,往往不是实际职务需要,而是出于当事官员的身份考虑。东西省官和散号将军都属于带帖官,它们的意义在于说明当事官员的身份比主职要高,从而解决了高资官员从事低班官职的矛盾。另外,南朝高级官员在本职之外开军府时,亦不能认为军府军号类似于后代的散阶,更不可将其与本职并立,视作位阶与职务的分工。事实上,军号班次与本职班次共同决定了府主的身份高低。这与带帖的运行逻辑是很接近的。因此,南朝史料中记载某人的军府军号,不乏长期高低升降波动的现象。军号不能单独决定官员位阶,故没必要与职官十八班发生层级间的对应关系,两者始终无法合并为一;即使在陈官品中,军号也是以单独的拟品形式存在的。

南朝带帖制度,后代没有继承模仿,因而在历史上引起了一些误会。例如《旧唐书·职官志》在讨论唐代的武散官时,称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69]这大概是唐朝人看到南朝史料中的军号授受情况,在形式上与北朝、隋、唐的散号将军、散阶有类似之处,从而得出的皮相之谈,实则是不对的。今举北魏常景的例子作一对比:常景原任给事中(从六品上阶),改任安西录事参军(正七品上阶),显然有屈就之嫌。北魏的补偿方式是在录事参军以外,同时授予其襄威将军”(从六品上阶)这一散号。[70]乍看之下,这与南朝官员降班后带帖军号的做法相近。但实际上,常景散号将军的品级,是与其前任官给事中的品级相对应的;后任官职中襄威将军代表位阶,安西录事参军是实际职务。北朝这一做法,与唐代官衔散阶+职事模式是相同的。相较而言,南朝带帖官与主职之间,并不存在散阶与职事的分工,而是二者都具有位阶属性,共同决定了当事人的班次。南朝的带帖官不能单独反映出官员的地位高低,所以其品级与前任官也没什么关系。南朝军号的降级不一定是受处分的表现,甚至经常作为晋升时的折中措施。这在北朝、隋、唐时期是难以想象的。

这种独特的位阶管理方式,导致了南朝官制体系中散(散阶)、职(职位)分离的现象很不明显。陈仲安、王素讨论汉唐之间散官与职事官的区分,对魏晋和北朝都有多角度的举证,而对于南朝则没有任何举证。[71]阎步克也指出北朝文散官和军号呈现出散阶化现象,其被用于标示官员身份已相当普遍,而南朝却没有类似现象,亦即南朝散官阶官化停滞不前的倾向。[72]以上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南朝的官员位阶管理体制走上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它采用了带帖方式来弥补官员迁转时的位阶损失,自然也就不需要另设一套阶官(散阶)体系。


作者简介:柴芃,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魏晋南北朝官员位阶体系研究”(21CZS019)

[1] 宫崎市定提出南朝官班(十八班)是官品七品以上者析分变形的结果,二者本质并无不同,差别是时代不同导致的。岡部毅史则认为魏晋时期存在表示官员任职资格的“阶”,与标识官员身份高低的官品不同,而官班即由“阶”发展而来。以上二说思路大异,但均对后世有较大影响。笔者认为宫崎市定的“变形”之说虽然不正确,但强调时代差异的思路可取。参见[日]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76、168、212页;岡部毅史:「魏晋南北朝期の官制における『階』と『資』——『品』との関係を中心に」、『古代文化』第54巻第8號、2002年、18、26頁。

[2]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8-29页。需要指出的是,书中并未用“品位与职位”框架去解读班、品关系。

[3]杨恩玉认为南朝班、品分别近似唐代散品和职事,而周文俊则认为官品“主要发挥品位功能”,官班发挥职位功能,二者认识恰好相反。参见杨恩玉:《萧梁官班制渊源考辨》,《历史研究》,2013年第4期,第177页;周文俊:《魏晋南朝官品与官资制度秩序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第114-115、189-190、270页。

[4]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3、92、95页。

[5]张欣泰之例,实已涉及带帖制度,不能简单理解为步兵校尉转散骑郎(详下文),此处暂按上引周一良论文之说。

[6]其中沈昭略任官,前军将军与中书郎皆为第九班,但中书郎位次在前,是为升级。

[7]《晋书》卷一四《职官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40-741页。

[8]胡秋银:《桓温并官省职考释》,《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9]《晋书》卷九九《桓玄传》,第2596页。

[10]《宋书》卷三《武帝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4页。

[11]《宋书》卷四《百官志下》,第1248-1250页。

[12]孙正军:《东晋南朝的东西省》,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刊》编委会编:《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刊》第3卷,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26页。

[13]《南齐书》卷二七《李安民传》、卷二八《苏侃传》、卷三《戴僧静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505528555页。

[14]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91292页。

[15]《南齐书》卷五二《丘灵鞠传》,第890页。

[16]《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卷三《武帝纪》,第73666页。

[17]《宋书》卷一四《礼志一》,第360-366页。

[18]《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卷六《范泰传》,第12281617页。

[19]《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第315页。

[20] ()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一《秘书监》,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96页。

[21]《晋书》卷七五《王峤传》,第1975页。

[22]《晋书》卷九《吴隐之传》,第2341页。

[23]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91页。

[24]《宋书》卷一《武帝纪》,第13页。

[25]柴芃:《十八班的实质及意义》,《文史》总第124辑,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125页。

[26]参见[]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124-129页。

[27]柴芃:《十八班的实质及意义》,《文史》总第124辑,第129页。

[28]《南史》卷二八《褚炤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57页。

[29]《南史》卷五九《江淹传》,第1450页。

[30]《南史》卷五七《范缜传》,第1422页。

[31]《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41页。

[32]黄惠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0-72页。

[33]《南史》卷六《徐勉传》称:其制开九品为十八班,自是贪冒苟进者以财货取通,守道沦退者以贫寒见没矣。”(1478)班制是宋齐以来长期实践形成的结果,而徐勉作为班制出台的主持者,却遭到批评,也就可以理解为何此前班制未得到官方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旧官品也难以被废除。

[34]《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41页;《宋书》卷七七《颜师伯传》,第1992页。

[35]柴芃:《十八班的实质及意义》,《文史》总第124辑,第114-115页。

[36]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98-100页。

[37]《南齐书》卷三三《王僧虔传》,第592页。

[38]参见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94页。

[39]《宋书》卷五七《蔡兴宗传》,第1576页。

[40]《宋书》卷七七《颜师伯传》,第1992-1993页;《南齐书》卷四六《蔡约传》,第804页;《梁书》卷二七《到洽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04页。

[41]《南齐书》卷三二《褚炫传》,第582页。

[42]《南齐书》卷五一《张欣泰传》,第882页。

[43]《宋书》卷八三《黄回传》,第2116页。

[44]散骑常侍,梁十八班将其列为十二班,但在南齐班制中其应在十一班。参见柴芃:《十八班的实质及意义》,《文史》总第124辑,第130页。

[45]《宋书》卷八七《萧惠开传》,第2203页;《南齐书》卷四六《蔡约传》、卷二九《吕安国传》、卷三九《陆澄传》,第805538685页;《梁书》卷七《王骞传》,第159页。

[46]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98-100页。

[47]《宋书》卷六三《殷景仁传》,第1681页。

[48]《南齐书》卷三二《何戢传》,第583-584页。

[49]《宋书》卷八三《宗越传》,第2109 页;《南齐书》卷二七《刘怀珍传》、卷五一《崔慧景传》,第501872页。

[50]《南齐书》卷二二《豫章文献王传》,第407页。

[51]南朝伐蛮地点主要在雍、豫二州,荆州南蛮府实不常置,在十八班中亦无其班次。州府被称为大府,南蛮府被称为小府,其地位较州府低。参见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补订本〈梁书〉札记》,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77-278页。

[52]《南齐书》卷三《戴僧静传》,第556页;《梁书》卷一八《张惠绍传》、卷一《萧颖达传》,第285189页。

[53]《宋书》卷五九《江智渊传》、卷八一《顾觊之传》、卷八四《孔觊传》,第161020802155页。

[54]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43-244页。

[55]陈苏镇:《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辨》,《两汉魏晋南北朝史探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91页。

[56]《梁书》卷三《徐摛传》,第447页。

[57]《梁书》卷四一《刘孺传》,第591页。

[58]《陈书》卷三三《沈不害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448页。

[59]《隋志》所载梁代军号班中无戎昭之名,但在史料中多见,盖后期所改。参见陈苏镇:《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辨》,《两汉魏晋南北朝史探幽》,第197页。

[60]《梁书》卷三六《江革传》,第524-525页。

[61]《南齐书》卷三《曹虎传》,第562页。据《南齐书·百官志》,北朝齐军号位次从高到低依次为前左右后将军、征虏将军、冠军将军。

[62]《宋书》卷七九《桂阳王休范传》,第2045页。后来,刘休范从扬州迁江州刺史,军号又升为征南大将军,则是因州等降低而做出的补偿。

[63]《南齐书》卷三五《临川王映传》,第622页;《梁书》卷二二《南平王伟传》,第347页。

[64]《梁书》卷一三《沈约传》、卷一六《王莹传》、卷二三《萧藻传》,第235274362页。

[65]《魏书》卷七九《刘桃符传》《刘道斌传》《董绍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571758-1759页。

[66]《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第998页。

[67] ()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九《职官一》,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69470页。

[68]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398页。

[69]《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05页。

[70]《魏书》卷八二《常景传》,第1802页。

[71]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增订本),中西书局2018年版,第99页。

[72]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565-5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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