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和《马关条约》

文摘   2024-11-14 04:51   广东  


有人说李鸿章去日本签《马关条约》就是汉奸,这要分几个层面来理解。首先,那个时候的江山社稷是一家一姓的,属于爱新觉罗氏,割让领土,是皇家的损失,皇帝只是觉得对不住列祖列宗,不会认为对不住全体臣民,国民也不会认为皇帝对不住自己。而李鸿章作为臣子,应该为君父分忧,所谓君忧臣辱,君辱臣死。这是他从小受到的教育,也是儒家的伦理道德。



在家要尽孝,为国要尽忠。皇帝要他去签条约,他不得不去,不去就是抗旨不遵。李鸿章是带过兵,打过仗的,他还手握兵权,是淮军领袖,他知道大清已无力再战,如果不割地赔款,签城下之盟,日本还会继续进攻大清,那时的损失会更大。光绪和慈禧当然明白这个道理,大清必须得签这个条约了,对于皇帝太后来说,谁去签,谁就是大清的忠臣。



李鸿章这次去日本马关签这份条约,从效果来说应该是不辱使命,自己脸颊挨了日本刺客一枪,但为大清国省了一亿两白银,且在列强面前陷日本于野蛮、不义,功莫大焉。有人说,李鸿章签的是卖国条约,是汉奸卖国贼,应该遭到全国人民的唾弃,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如果李鸿章不去签,那谁去?换人去就可以不签?或者能谈出更好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李鸿章是电报请示光绪慈禧同意才签的,皇帝太后不同意,李鸿章能签?敢签?



对一个国家来说,仗打败了,被逼无奈签城下之盟,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不丢人,我们尽力了,力不如人,愿赌服输。最丢人的是没有打仗,更没有打败仗,却签订条约割让了领土,这才是汉奸卖国贼。说李鸿章是汉奸卖国贼,他还不够格。



如果李鸿章真的卖了国,那也是卖的大清爱新觉罗氏的国,最该恨他的应该是光绪和慈禧,朕即国家,他们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但在李鸿章身后,光绪慈禧颁下谥号文忠,盖棺定论李鸿章是大清的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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