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坦克装甲车辆来说,抵近车辆的步兵是非常危险的目标,尤其是接近至15-30米这一距离范围内的步兵,坦克乘员很难用机枪和主炮消灭或驱离他们。由此,设计师们在车身和炮塔上面预留了轻武器射击孔,这些射击孔一般设置在乘员战位附近,平时用栓塞或口盖封闭,需要使用时由乘员开启,手持手枪、冲锋枪等自卫武器向车外射击。某些坦克在车顶还预留了向上开启的信号枪射击孔,从而避免在发射信号弹时开启乘员出入舱门,带来不必要的危险。然而,射击孔本身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弊病,如位置固定,难以瞄准,射界有限等,而且,在装甲构件上开孔一方面会影响结构强度,另一方面会带来成本和工时的增加。
以四号坦克F1型为例,全车共有4个轻武器射击孔和3个信号枪射击孔。
1939-1943年间,德国坦克装甲车辆上装备过名目繁多的烟雾施放装置,机械式和电控式均有,但效果均不理想,除了无法在车内装填烟雾弹和发射方向不可调之外,容易被击毁和意外触发也是相当严重的问题。在虎式坦克车体上安装的S雷发射器也存在同类风险。
虎式坦克的烟雾弹施放装置和S雷发射器令乘员极为不满,在1943年下半年被逐渐淘汰,最终被近距离防御武器代替。
之前布置在车尾的机械式烟雾弹发射器问题更大——释放出来的烟雾永远都拖在车辆后面,无法有效隐蔽车辆。
为了解决各类射击孔和烟雾施放装置的缺陷,在1943年,德国设计师们设计了一种新型的近距离防御武器(Nahverteidigungswaffe)。近距离防御武器本质上是一种仰角固定,具备全向射界的多功能后膛装填单发武器,有点类似于迫击炮。其主体隐藏在车内,只有射口暴露在车外,不易被敌军火力破坏。这种武器不需要瞄准,由一名乘员在车内进行装填和开火操作,部分功能需要配合车内携带的信号枪一同使用。
德国蒙斯特坦克博物馆保存的近距离防御武器实物。
近距离防御武器具备如下四种功能:
·发射烟雾弹
·发射信号弹
·发射照明弹
·发射人员杀伤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