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3日,当事人寇某与丈夫来到中心寻求帮助,自述自己在北梁有一处拆迁补偿房屋,按要求提交了办理房本等资料,当月接到通知去不动产中心缴纳产权费,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税费前后不一的问题ꎬ两次缴费基数相差16万元,税金相差1500元,询问工作人员未得到满意答复,欲在办证大厅通过吵闹或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办证大厅人员告知寇某可以到综治中心调解。
调解过程
01
特殊人群“帮办代办”
中心工作人员观察到寇某40余岁,孕期至少 6个月以上为大龄孕妇,其丈夫腿部骨折拄拐,双方身体均有不便。考虑到寇某夫妻双方身体状况,不便往返于北梁棚改大厅、税务和不动产等多部门间核实问询,于是中心决定帮其咨询办理。
02
派专人多部门落实
中心派专人到棚改大厅、不动产办证大厅等部门,就寇某持有的20114年签订的«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应交纳税款一事进行询问、数据调取。在详细了解所有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后,约请当事人共同到棚改大厅核实应缴基数,并现场与不动产中心办理税务工作人员通话,最终找到了2次缴费核定基数不一致问题的症结。
03
代办同步普法 厘清责任义务
中心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 帮办代办” 服务,同时对当事人希望少缴房屋产权税款的想法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其切实感受在北梁征迁过程中党和政府的关怀,并正确看待缴纳房屋税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调解结果
通过为寇某到多个职能部门咨询政策、带领夫妇二人听取相关职能部门解答,既解决了寇某办理产权过程中税费前后不一的问题,又使当事人对合理缴税有了正确认识。夫妻二人非常感谢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接待、积极解答和帮办代办,感受到中心工作人员的严谨负责和态度温度。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