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固阳县:用心用情调解,妥善化解纠纷

政务   2024-12-25 21:15   内蒙古  







2024年11月,当事人侯某因其弟与某新材料公司因工伤赔偿纠纷到固阳县综治中心求助调解。


2020年10月,当事人侯某入职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上料工作,2024年3月13日,侯某在公司宿舍突发脑溢血,侯某在救助过程中,不幸将假牙掉入食道,侯某一直住院治疗。4月,公司暂停给侯某发工资,但劳动关系未解除。由于侯某经济状况较差,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都是亲戚给凑缴的,侯某的哥哥多次为侯某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金和医药费,但公司认为侯某发生的意外不属于工伤,拒绝支付。后侯某的哥哥通过固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固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固阳县信访局等部门为侯某进行申诉,均未解决。无奈侯某到固阳县综治中心求助调解。


“我弟弟现在生活不能自理,都靠80岁的老母亲陪护,如果得不到赔偿,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原告的哥哥在调解现场悲痛说道。


收到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到侯某的哥哥了解侯某现状。同时,调解员联系到被告公司负责人,被告公司表示,侯某的意外不属于工伤,公司没有经济赔偿义务。调解员从劳动者权益保障、道德情理等方面多次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最终公司负责人同意调解协商。侯某的哥哥在综治中心调解员、固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固阳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公司的代理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协商,调解员不断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围绕各自观点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公司出于企业文化精神及人文关怀,给予了侯某满意的经济救助,这起纠纷得以顺利达成和解,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本案中,综治中心调解员并未单纯就案办案,在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焦点的情况下,以用心用情的调解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帮助双方找到利益切合点,从实质解纷、妥善化解的角度出发,力促双方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既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防止新的衍生案件产生,还消除了信访隐患,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真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来  源:固阳政法在线

编  辑:杜佳欣

一  审:索龙嘎

二  审:吕梓裕

三  审:高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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