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杜某为所住单元一楼商户业主,于今年早些时候改了独立下水,现因楼上下水管堵塞情况严重,楼上五户邻居商定要修改排污管角度,需要挖开杜某商户门前道路,且部分施工需要在杜某商户内部进行,杜某不同意施工,导致排污管无法维修,堵塞状况无法缓解,楼上邻居无法正常用水,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
综治中心和社区工作人员了解该问题后,第一时间与杜某取得联系。因为本案杜某的态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此调解员率先与杜某进行沟通,经过沟通,发现此次矛盾并不是偶发,杜某对楼上邻居积怨已久,因为杜某是一楼,楼上下水一旦堵塞,就回溢到他家商户,严重影响经营,过去曾多次发生堵塞情况,楼上邻居不闻不问,不仅不对他的损失进行补偿,甚至对疏通的费用也不愿均摊,为此他才改成独立下水。了解到杜某的心结后ꎬ网格员就杜某反映的情况与楼上邻居进行核实,楼上邻居承认之前做法确实存在问题,在调解员的劝解下,楼上领居主动向杜某表达了歉意。楼上邻居道歉后,杜某反对的态度有所松动,但仍不同意原下水道修改方案。为此调解员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了破坏最小,施工难度最小且工期短的最优解实施方案,并建议楼上邻居在施工后帮助杜某将商户打扫干净并恢复原状,将杜某损失降到最低。
调解结果
最终杜某同意楼上邻居施工,矛盾解决。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相邻用水、排水、流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