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校园内玩耍意外受伤 该如何赔偿?——东河区侵权赔偿责任纠纷调解案例

政务   2024-12-26 21:15   内蒙古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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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校园内玩耍意外受伤 该如何赔偿?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4日,小学生王小静(化名)、苏子辰(化名)双方的母亲共同到中心申请调解,自述两个未满12岁的孩子前几日在东河区某小学一起玩耍时发生意外,从而引发矛盾。王小静转身时一侧胳膊不慎将正在跑跳的苏子辰碰倒,苏子辰的一颗门牙磕碰后出现部分缺损,医院诊断为牙齿釉质、牙本质折断,双方家庭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前来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心理疏导化解担忧

儿童前门牙的更换时间为6—7岁,苏子辰已超过换牙年龄,牙齿缺损势必影响牙齿功能,只能后期医疗修复,中心认为化解双方矛盾首先要做通苏子辰母亲工作。于是第一时间组织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成立调解组,对苏子辰母亲进行劝说调解。调解员设身处地,从理解一个母亲担忧的角度,对其进行宽慰。同时,劝其正确理解未成年儿童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差,玩耍时难免出现磕碰,要正确面对,且目前的医疗技术后期修复不会影响美观及正常功能。

“背对背”说法普法放下不甘

在做通苏子辰母亲思想工作后,调解员又通过“背对背”调解法对王小静母亲进行劝解,为其普及民法典中相关规定,虽然孩子间玩耍致伤不是故意行为,但从法律角度来讲,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调解员还列举了其他地区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同时告知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时,双方从时间、律师费用、补偿上可能付出大于目前调解的赔偿金额。王小静母亲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按调解员提出的方案赔偿对方损失。

“面对面”联调促成双方和解

在“面对面”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提出两名小孩在玩耍时发生碰撞,客观上确实很难衡量谁对谁错,不应由一方孩子独自承担过错责任。两个孩子平时交往很好,如果进行诉讼势必会加深彼此矛盾,影响孩子对交友及社会认知。双方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孩子注意安全。因牙齿缺损不大,参考门牙一次修复可能产生的费用,调解员提出一次性赔偿方案,双方表示同意。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王小静母亲向苏子辰母亲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9000元,双方纠纷自此了结。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ND



来  源:基层社会治理科

编  辑:杜佳欣

一  审:索龙嘎

二  审:吕梓裕

三  审:高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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