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度的全国高考,是莘莘学子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考试,在古代也有类似的高考,它就是三年一次的各省乡试。
乡举两字最早见于《周礼》,据《唐摭言》说:“《周礼》,乡大夫具乡饮酒之教,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三年举贤者,贡于王庭。”乡试开始于明太祖洪武三年,自此以后,每三年举行一次。若遇有新皇登基、皇帝万寿、皇帝大婚等庆典,奉诏特别增加的考试,则称为恩科。
乡试就像一张官场入门卡,乡试每三年一次,秋季在各省城举行,凡本省秀才均可考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乡试算是科举中的一道分界线,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这就相当于是从一个平民,变成了一个士族,直接跨越了一个社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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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乡试的考场
清代的乡试,因裁去南京的国子监改作为江宁府学,而无南、北闱之分。根据《清会典》及《清史稿》所载:“乾隆元年(1736年)应试的贡生、监生于闱中编为皿字号,分北皿、南皿和中皿,以奉天、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籍者为北皿;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广东、湖北籍者为中皿,十五取一。”当时乡试的地点就设在南京、北京以及各省的省城。如果本省不设考场,则参考的士子便要赶赴所指定的它省考场应试。比如,明代江苏、安徽两省是南京的近畿,清代称为“江南省”,至清康熙时期才开始划分为苏、皖两省,而在政治、军事方面仍为一体。清代的乡试沿用明制,故苏、皖两省的举子都齐聚南京参加“江南乡试”,而南京的乡试考场便一直沿称为“江南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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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乡试的内容
清代的乡试,共分三场。顺治二年颁布《客场条例》,规定乡试的首场考试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考生可以任意选考其中一经。所考《四书》文必须以宋代儒学大师朱熹注释的《集注》为准,《易》则以另一位儒学大师程颐的《传本》和朱熹的《本义》为准,《书》主要依据蔡沈的《传》本,《诗》依据朱熹的《集传》,而《春秋》依据胡安国的《传》本,《礼记》为陈澔的《集说》。后来又重新规定《春秋》不再用胡安国的《传》,而采用《左传》,并参用《公羊》和《谷梁》二书。如果考试中发现有考生不按所规定的集注和传本作文,则被视为离经叛道,不予录取。第二场考试为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则由考生选作一道。第三场考试为经史、时务、策五道。首场所考《四书》文与《五经》文均需采用八股文体。
八股文,是明、清两代用于科举考试的一种特殊文体。称为制义,又称时文、八比文。这种文体,“专取《四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明史·选举志二》)由于题目的来源不同,分别被称为《四书》文和《五经》文。它的出现,虽然是在明代,但它的形成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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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乡试的场规
清代的乡试,按例于农历秋八月举行,称作“秋闱”。乡试共考三场:第一场为八月九日至十一日;第二场为八月十二日至十四日;第三场为八月十五日至十八日。乡试期间,考场周围戒备森严。据《钦定礼部则例 乡会试场规》所载:“乡会试届期,凡举场附近居民有遥点竹竿、连放爆竹及纵放鸽鹞、抛掷砖瓦等弊,即严行拿究。并豫先出示严禁,仍交步军统领衙门选派诚实妥干番役、会同五城......密访窝留枪手之家,查拿治罪。其直省乡试,责成监临一体严密查办。不仅如此,对入场考生也有着严格的检查制度。如顺治二年(1645),朝廷就明确规定:“生儒人场,细加搜检。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如有请人代试者,代与受代之人一体枷号问罪。搜检员役知情容隐者同罪”(《清朝文献通考·选举一》)。康熙五十三年又规定,考生人场,“皆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止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整肃场规》)。
尽管清朝统治者定有严格的搜检和惩罚制度,但考生挟带作弊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现在的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就收藏有十七张清代考生作弊的挟带。这些挟带纸张相当薄,十几张叠在一起,还没有一张普通夹宣纸厚。每页4厘米左右直径的纸片上,用毛笔抄录了《论语》中的重要篇章。每纸一篇,约四、五百字。虽字小如蚂蚁的脑袋,但字字清晰,书法精湛。可见当时怀挟作弊者的确挖空了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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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试的考官
乡试期间,江南贡院至公堂后的内龙门由监临官封锁,门外挂帘。帘外一条清溪,如鸿沟般将贡院隔作两段,河上架有一座石梁,名曰“飞虹桥”。考场中的官员,根据工作的性质,分别住在桥南和桥北,即内帘和外帘,于是便有了内外帘官之称。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为内帘官,监临、外提调、外监试、外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为外帘官。这些官员,由于职责的不同,人选和委派方法也不一样。为了防止内外帘官串通舞弊,考试期间双方均不得逾越飞虹桥一步,甚至连隔河打个招呼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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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试的放榜
放榜日期,清初规定:大省于九月五日前,中、小省于八月末。后因考试人数增加,试卷太多,限于出榜日期的规定,“考试官不能细心遍阅,草率录取,以致有遗珠之叹。”为了不使遗珠,康熙五十年(1711),将各省乡试放榜日期改为大省九月十五日以内,中省九月初十日内,小省九月初五日内。光绪十三年(1887),更放宽江南于九月二十五日内放榜。因发榜日期多定在寅日或辰日,而寅属虎,辰属龙,于是人们便称之为“龙虎榜”。放榜的时期,正值桂花盛开的季节,所以人们又称乡试发榜为“桂榜”。
放榜的前一天,主考先将填好的红号草榜交给监临官,按照录取者的编号从外帘调取墨卷。写榜时,主考、监临、学政、房官、提调、监试等齐集衡鉴堂或至公堂,主考官居中,监临在左,学政在右,内外帘官依次排坐于东西两侧,每人手中都发有一份草榜,各人的面前同时还置有闱墨一本,称为“铺堂卷”。书吏请发朱卷,核对墨卷红号与朱卷相符,才拆开墨卷弥封。每拆一卷由执事官朗诵小讲,互对无误后,即照写榜条连同朱卷与墨卷一同呈交正、副主考官。
发榜后的第二天设鹿鸣宴。此宴源于唐制,其时,“乡贡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僚属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以宴之。”明代的鹿鸣宴一般设于学宫中的明伦堂内,而清代规定设在布政司衙门,后来又改在巡抚衙门,只有江南乡试设宴于公所(即江宁府衙),以巡抚主持此宴。届时,主考、监临、学政、内外帘官、新科举人都要参加。主考身穿朝服,会同巡抚先行谢恩礼,其仪式与人廉宴相同。此后再由新科举人谒见主考、监临、学政等内外帘官。颁给主考、监临等官金银花、杯盘、绸缎等物品、发给新科举人牌坊银二十两,以及顶戴、衣物、匾额等项,然后依次入座开宴。
现在,虽然各种升学考并不能定终身,但对于所有人来说,却是人人平等的一种成长途径,同时这种方式还是不断的进步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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