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tal・Mouffe:『协商性民主还是竞争性多元主义?』(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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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5:56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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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讨最新的自由民主理论范式:「协商性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审议性民主)」,并揭示其不足之处。随后,我将提出一些构想,以便进一步阐述我所提议的一种协商性民主替代方案,拟称之为「竞争性多元主义(agonistic pluralism)」。诚然,倡导不同版本协商性民主的理论家们的目标是值得称道的。Ta们质疑以利益为基础的民主观(这一观点受到经济学的影响),并对政治参与的美德提出质疑,意在将道德与正义的问题引入政治领域。与此同时,Ta们还致力于为传统民主理念,如自主、人民主权和平等,赋予新的内涵。Ta们的目标在于重新构建公共领域的经典理念,使其在民主事业中占据中心地位。然而,这类提议将理性与理性辩论视为政治的核心议题,而非单纯的利益与偏好的汇聚,实际上不过是从经济模型转向了道德模型。显然,这两种方法(以利益为基础的经济模型与以道德为基础的协商模型)都在不同程度上缺乏对政治维度的关注。因此,我认为「协商模型」未能触及民主政治的本质,也未能真正超越「以利益聚合为基础的传统视角(the aggregative view)」,因此难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替代选择。「协商性民主」有多种不同版本,而在理论上,最为成熟的无疑是Habermas的模型,接下来我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此外,该模型对「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概念进行了更为详尽地阐述,因此对我们关注的问题尤为重要。Habermas及其追随者认为,协商性民主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沟通重新阐述民主理论的一些经典理念,尤其是「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例如,Seyla・Benhabib等学者强调,如何使「公共善(the common good)」的表述与人民主权相一致,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她认为,现代民主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协调「合理性(rationality)」与「合法性(legitimacy)」。Benhabib在其论述中指出:
「根据协商性民主模型,要使一个政体中的集体决策过程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该政体的制度安排必须确保所谓的『公共利益(the common interest)』源自自由平等的个体之间,经过理性而公平的集体协商过程而形成」(1996,p.69)。
从这一视角来看,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上:拥有执行权的制度机构所作出的决策应代表公正的立场,同时这一立场也符合了所有人的利益。为了确保这一假设得以实现,这些决策必须基于适当的公共协商过程,而这些过程应遵循Habermas的「话语模型(Habermasian discourse model)」的规定。这一模型的核心理念在于:为了使规范或制度安排获得有效地认可,必须经过一个过程,获得所有受其影响者的共同同意。Benhabib已明确界定了这一协商过程的特征,具体如下:- 参与这一协商过程的行为受到平等和对等的规范约束;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言、提问、质询以及展开辩论。
- 每个人都有权发起对话语程序规则本身及其应用或执行方式开展反思性辩论。只要被排除的个人或群体能够合理证明因提议的规范而受到显著影响,Ta们在议程、讨论内容或参与者身份方面就不应受到任何限制(1996,p.70)。
让我们仔细审视这一协商性民主模型。其倡导者在试图将合法性建立在合理性基础上时,必须做出一个关键的区分,即「仅仅的同意(mere agreement)」与「理性共识(rational consensus)」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分凸显了程序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平等、开放(不排斥任何人或相关信息)、无强制以及一致同意。这些价值观的结合将引导讨论朝向所有参与者能够接受的普遍性利益,并最终产生合法的结果。换句话说,只有在理想话语条件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公共讨论的过程才能确保合理的结果:过程越平等、越公正、越开放,参与者受到的强制越少,Ta们越愿意接受更有力的论证引导,那么真正能够为所有相关影响者所接受的普遍利益就越有可能实现。Habermas及其追随者承认,尽管实现理想话语过程必然会遇到各种障碍,但Ta们认为这些障碍是经验性的。由于社会生活的现实以及经验限制,我们几乎不可能完全放下所有个人利益,完全与我们的普遍理性达成自我一致。因此,理想的「讨论环境(speech situation)」必须被视为一种规范性理念。另一方面,Habermas也承认,有些议题必须排除在理性公共辩论的实践之外,如关乎良善生活而非正义问题的存在性问题,或是那些只能通过妥协解决的利益团体间的分配问题。然而,他坚持认为:「在需要政治决策的问题领域内进行的这种区分,既不削弱道德考量的核心重要性,也不质疑理性辩论作为政治沟通基本形式的实用性」(1991,p.448)。Habermas坚信,政治问题可以通过理性辩论解决。他认为,通过论证与反论证的沟通,是形成理性意志的最佳途径,从而能够实现普遍性利益的生成。他强调,与Rawls的取径相比,自己的方案之所以优越,源于其严格的程序性质,这使得它能够「保留更多的开放性问题,因为它更多地信赖于理性意见和意志形成的过程」(1995,p.130)。Habermas的取径可能会受到多方面的批评,但在此我只讨论其中的两个方面。首先,我们可以利用Wittgenstein的洞见来质疑Habermas对于「程序性」的设想,并挑战中立或理性对话的构想本身。Wittgenstein认为,要达成观点上的一致,首先必须在语言使用上达成一致;他指出,这意味着在生活形式上达成一致。Wittgenstein认为,程序实际上是「一套复杂的实践合奏(a complex ensemble of practices)」。这些实践构筑了特定的个体性以及身份认同,从而使得人们能够忠于这些程序。正因为程序植根于共享的生活形式和判断上的共识,它们才能被接受并被遵循。程序不能仅仅被视为基于原则设定的规则,进而应用于具体案例。对于Wittgenstein来说,规则总是实践的缩影,因此它们与特定的生活形式密不可分。因此,Habermas取径中至关重要的「程序性」与「实质性」或「道德性」与「伦理性」之间的区分是无法维持的。我们必须承认,程序总是涉及实质的伦理承诺。遵循Wittgenstein的思路,我们还可发现一种全然不同的理解沟通与共识形成的方式。正如他所述:「提供依据与验证证据,最终将指向一个终点。然而,这个终点并非因为某些命题立刻显得无可置疑,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源自我们的直观洞察;而是我们的行动构成了语言游戏的根基」(1969,p.28e)。在他看来,达成一致并非依赖于「意见(Meinungen)」,而是根植于某种「生活方式(Lebensform)」。正如之前所指出的,这是一种通过「Einstimmung(情感共鸣)」实现的多声道融合,依赖于共享的生活形式,而非Habermas所倡导的基于理性的「Einverständnis(理解协议,合意)」。这种方法要求将整个修辞维度重新纳入协商的过程,而这恰恰是Habermasian的话语视角所极力排除的。不仅如此,这种方法还强调了共识的局限性:「当两个根本无法和解的原则真正相遇时,双方往往会互相指责对方为愚者或异端。我声称会与对方交锋,但难道我不会提供理由吗?当然会;然而,这些理由究竟能走多远呢?当理由穷尽时,所剩的便是降服」(1969,p.81e)。值得注意的是,由我所提出的、针对协商性民主的Wittgenstein式批判,与Stanley・Cavell针对Rawls的批判不谋而合,而Cavell的批判同样受到Wittgenstein的启发。由于Rawls代表了协商性民主的另一重要版本,显然,若认真对待Wittgenstein的观点,我们就必然要对Rawls这种取径的基本假设提出质疑。正如Cavell在其Carus讲座中所阐述,Rawls关于正义的理论忽略了一个关键维度:当我们在特定情境下评估以正义之名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评估整个社会是否真正按照其理想标准行事。Cavell质疑Rawls的观点,后者(Rawls)认为「那些表达不满的人必须能够说明为什么某些制度机构是不公正的,或是Ta们是如何被他人所伤害」(1969,p.553)。Rawls认为,如果Ta们无法做到这一点,我们便可以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无可指责的,进而可以结束关于正义的对话。然而,Cavell进一步提问:「如果存在一种正义的呼声,不是因为在不平等但表面公正的竞争中失利,而是因为从一开始就被边缘化,那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1990,p.xxxviii)。以Ibsen的戏剧『玩偶之家(A Doll's House)』中Nora的情境为例,Cavell展示了在正义的对话中被剥夺发言权,或许恰恰是道德共识自身所导致的结果。他敦促我们意识到,结束一场对话始终是个人的选择,这一决定不应仅被视为程序的简单应用,也不应被视为在特定情境下我们唯一可行的行动来合理化。因此,我们永远不应通过援引普遍法则或原则的命令,来逃避对自身决策的责任。认真承担这种责任,要求我们直面自我决策所带来的道德后果,放弃对理性共识的幻想,同时摒弃逃避人类生活形式的美梦。正如Wittgenstein所言,在我们渴望完全掌控的过程中,「我们走到了一个没有摩擦力的滑冰场,这在某种意义上是理想的条件,但正因如此,我们却无法前行。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摩擦,回到那崎岖不平的地面上!」(1958,p.46e)。Wittgenstein并不是唯一对协商模型基础提出质疑的思想家。另一个揭示Habermas取径局限性的方式是质疑「理想讨论环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这一概念的实际可行性。该概念被构想为一种理想模式,旨在通过交互主体之间的逐步沟通来实现:一个无约束的环境,参与者通过理性辩论达成共识。沿着Slavoj・Žižek的思路,通过Lacan的方法,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这一点:Lacan的理论揭示了话语在其根本结构上具有权威性。因为在「诸多能指(signifiers)」的自由漂浮中,唯有通过「主导能指(master-signifier)」的介入,才能构建出一个统一而连贯的意义领域。正如Žižek所示(1992,chapter 3),对于Lacan来说,主导能指的地位具有绝对的超验性质,这一象征权威的能指,仅基于其自身的表述行为而建立。这种姿态「扭曲(distorts)」了象征领域,通过引入一种无基础的暴力来「弯曲(curves)」其空间,而这种暴力与象征领域的建立本身密切相关。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从话语领域中移除了这种扭曲,整个领域将会解体,呈现出一种「解缝(de-quilt)」的状态。通过这一阐述,Lacan动摇了Habermas观点的根基。Habermas认为,话语的内在实践有一个基本前提,那便是这种实践不具权威性,因为它假设人们可以无拘无束地自由沟通。在这种构想下,只有理性论证才是核心。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批评揭示出,阻碍理想讨论环境实现的障碍,远不仅仅是经验性或认识论上的问题,更是存在论层面的问题。事实上,从概念上来讲,要实现所有人对共同关切问题进行自由无拘束的公开协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缺少这些所谓的障碍,那么任何沟通和协商都将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协商实现所需的条件,恰是理想讨论环境难以实现的原因。因此,赋予所谓的「道德视角(moral point of view)」(一个应当由公正主导,能够对普遍利益做出公正评估的视角)以特殊的优先地位,完全没有根据。在这里,我想强调,我对「协商性民主」的批评主要在于:需要承认权力以及对抗的维度,除此之外,还有二者不可消除的特性。「协商性民主」的取径假设了一个排除权力与对抗的公共领域,认为在这里可以实现理性共识。这一假设实际上否认了冲突在政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它在形成集体身份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它未能提供一个合适的民主政治模型。相反,权力和对抗的问题正是我所提出取径的核心,其理论基础已在『霸权与社会主义战略(Hegemony and Socialist Strategy)』(Laclau and Mouffe,1985)一书中得到阐述。在那本书中,我们试图揭示,一种关于民主的激进构想必须面对的后果:权力的根深蒂固、对抗的不可避免,以及永远无法实现完全解放、只能达到部分解放的现实。这意味着,民主社会不能再被想象为一个实现了完美和谐或完全透明的社会。因此,我们所构想的、这种民主的特质在于,没有任何特定的社会行动者可以自居为整体的代表,并据此宣称拥有一种「本源的掌控权」。这本书的中心论断认为,社会的客观性是通过权力行为而构建的。这意味着,任何「社会客观性」最终都蕴含政治性,必须展现其形成过程中固有的排他性痕迹。客观性与权力之间的交汇点,或更确切地说,它们相互坍塌的节点,便是我们所描述的「霸权」。这种提出问题的方式表明,权力不应被视为在两个预先形成的身份之间存在的某种外部关系,而应理解为构成这些身份本身的内在因素。在民主社会的政治实践中,其核心并非仅仅捍卫既有身份的权利,而是在一个脆弱且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塑造这些身份。基于这一观点,民主要求我们认识到,社会关系完全是人为构建的,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基于其实际效用。这意味着,我们所建立的社会秩序需要通过其实际效果来证明权力的正当性。这也表明,权力与合法性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并非所有权力都天然具备合法性。然而,首先,任何能够确立自身地位的权力,必定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合法性认定。其次,如果某种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先验的基础上,那么,其合法性很可能源于某种形式的有效权力。这种权力与合法性之间的联系正是协商模型未能认识到的因素,因为该模型必须假设存在一种理性辩论,其中权力被消除,合法性完全建立在纯粹的理性论证之上。我所倡导的取径意在重新定义民主与权力之间的传统关联。在Habermas的「协商性民主」视野下,社会越民主,权力在社会关系中的构成作用就越微弱。但如果我们认同权力关系是构成社会的基石,那么民主政治的核心议题便不再是如何根除权力,而是如何塑造与民主价值相符的权力形式。承认权力关系的存在并认识到改造它们的必要性,同时摒弃我们能完全摆脱权力的幻想,这正是我们所提倡的「激进多元民主」项目的独到之处。我们取径的另一特色在于关注政治主体去普遍化的问题。这一取径致力于打破所有形式的本质主义。这不仅包括渗透到现代社会学以及自由思想基本范畴中的本质主义,即认为每个社会身份在其历史演变过程中都可以被完美定义(的观点)。同时,我们的取径也反对与之截然相反的观点:某种极端的后现代社会碎片化设想,这种碎片化拒绝赋予碎片任何形式的关系性身份。通过过分强调异质性和不可比性,这种观点阻碍了我们理解某些差异是如何被构建为从属关系的。而正是这些从属关系,应当被激进民主政治所质疑与挑战。上述论点对民主政治的影响深远,为我们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能够提出一种针对「协商性民主」模式的替代方案,我称之为「竞争性多元主义(agonistic pluralism)」。为了阐明这一替代观点的基础,我提议区分「政治性(the political)」与「政治(politics)」。在这里,「政治性」指的是存在于所有人类社会中的对抗性维度,这种对抗性可以呈现出多种不同形式,并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显现。而「政治」则是指一系列「『旨在建立特定秩序、组织人类共存』的『实践、话语以及制度』」。尽管这些实践常常处于潜在的冲突之中,但它们同样受到「政治性」维度的影响。只有当我们承认了「政治性」这一维度,并理解「政治」的本质在于缓和敌意、尝试化解人际关系中的潜在对抗性时,我们才能提出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这与理性主义者的观点相悖,因为我们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如何达成一种没有排斥的理性共识:这本身就是不可能的。政治的目标在于:在冲突与多样性的背景下创造统一,它始终关注通过明确界定「我们」与「Ta们」之间的界限,来构建一种归属的「我们」。民主政治的创新之处不在于克服这种「我们与Ta们」之间的区分(这正是无排斥共识所试图实现的),而在于以不同的方式建立这种区分。关键在于如何以一种与多元民主相适应的方式建立我们与Ta们之间的区分。在政治领域,这意味着「他者」不再被视为必须消灭的「敌人(enemy)」,而是作为「对手(adversary)」。换句话说,我们将与其观点进行斗争,但不会质疑其捍卫这些观点的权利。尽管这种「对手」关系并未消除对抗性,但它与自由主义所理解的「竞争者(competitor)」有所不同。对手是一个合法的敌人,双方共同遵循民主的伦理政治原则。然而,我们对这些观点的理解以及实施上的分歧,并不能通过协商或理性讨论来解决,因此在这种关系中,始终存在对抗性元素。接受对手的立场意味着在政治身份上经历一次根本性的变化,这更像是一种「转移(conversion)」,而非理性的说服(正如Thomas・Kuhn所言,接受一种新的科学范式是一种转移)。当然,妥协是可能的,它们是政治过程的一部分,但应将妥协视为持续对抗中的短暂休息。因此,区分两种类型的政治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一是敌人之间的对抗关系,二是对手之间的竞争关系。我们可以说,民主政治的目标在于将「对抗(antagonism)」转化为「竞争(agonism)」。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政治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与「协商性民主」模型相反,我所倡导的「竞争性多元主义」模型强调,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并非消除激情或将其限制在私人领域,以便实现某种理性的共识;与此相反,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是将这些激情动员起来,推动民主目标的实现。激烈的对抗非但不会危及民主,反而是民主存在的基本条件。否认存在一种完全自由且不受限制的公共协商是民主政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当我们承认每一个共识仅仅是临时霸权的结果,是权力的稳定化,并且必然伴随着某种形式的排斥时,我们便能以全新的视角审视民主公共领域的本质。现代民主的独特性在于对冲突的承认与合法化,而不是通过强加某种权威秩序来压制这些冲突。与将社会象征性地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整体主义式社会组织构想相悖,民主社会为表达这些相互冲突的利益和价值观提供了空间。毋庸置疑,多元民主要求一定程度的共识,但这种共识仅涉及某些伦理政治原则。然而,这些原则只能通过多种不同且相互冲突的解读而存在,因此,这样的共识必然是一种「冲突性共识(conflictual consensus)」。正因如此,多元民主需要为异议及其表达提供制度上的空间。它的生存依赖于围绕这些明确区分的立场所形成的集体身份,以及在真实的替代方案之间进行选择的可能性。我们可以借用系统理论中的一个术语,将多元政治视为一种「混合游戏(mixed game)」,即部分合作、部分对抗,而非大多数自由主义多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完全是一种合作的游戏。当多元系统的激励动态因缺乏可识别的民主身份而受到阻碍时,风险便随之产生。这种情况下,对本质主义身份和不可妥协的道德价值的对抗将会加剧。因此,当多元系统中的竞争动态因缺乏可识别的民主身份而受到阻碍时,围绕本质主义身份和不可妥协的道德价值观的冲突可能会加剧。多元主义固有的对抗性特征恰恰与不可决断性以及对抗的不可根除性密切相关,而这一点恰恰是「协商性民主」模型所试图消除的。通过假设一个不排斥任何参与者的公共协商空间,在这个空间中能够达成理性共识,「协商性民主」的倡导者试图缩小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鸿沟,从而最终解决民主中集体意志与个体意志之间的张力。然而,这种做法实际上将多元民主转变为一种自我否定的理想,因为一旦理想实现的那一刻到来,正是民主解体的瞬间。因此,揭示在没有排斥的情况下建立共识的不可行性,对于民主政治至关重要。这种揭露提醒我们,完全实现的民主永远无法真正建立,因此迫使我们始终保持民主争论的活力。以「竞争」为取径的民主观承认了其边界的真实性质,并认识到这些边界所体现的排斥形式,而不是试图将其掩盖在理性或道德的面纱之下。并使得我们认识到差异使我们能够构建统一与整体,同时又提供基本的界限。这是一种竞争的取径,有助于颠覆民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倾向,即将其边界自然化并将身份本质化。因此,这种取径在面对多元社会所包含的多样声音时,比「协商性民主」模型更具包容性,并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一差异网络所暗示的复杂权力结构。多一个点在看
多一条小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