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提取业绩激励基金案例解析

财富   2024-10-21 17: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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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他山咨询

文章作者 | 他山咨询


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上市公司越发重视股权激励的运用,主要激励工具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市场实践案例可以发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性可以通过给予激励对象购股价格折扣,即上市公司将已回购的股份折价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予以体现;还可以通过上市公司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作为购股资金来源的方式予以体现。当前不少上市公司纷纷推出业绩激励基金计划,业绩激励基金计划作为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补充,以增量业绩考核为主,匹配相应的提取规则,按计划约定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通常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统筹管理,可以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资金来源,能够有效降低激励对象额外出资压力,从而达到激励目的。以下结合市场案例作简要分享:

案例一:RZX(某创业板案例)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以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考核年度,设置净利润目标值考核,作为提取业绩激励基金的依据,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作为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或用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具体提取规则如下:

单位:万元

考核年度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净利润目标值

1,500

4,000

5,000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剔除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考核年度以该年度超额净利润为基数,按50%的提取比例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即设考核年度(即:T年)实现的净利润为X,考核年度对应的净利润目标值为Y,当X>Y时,则该年度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X-Y)×50%。

每年度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额度,不得超过上述计算公式得出值,并不得超过1,000万元,具体额度由公司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确认。

【解析】本计划以超额业绩为基数提取业绩激励基金,设置考核门槛,可能出现虽有业绩增量,但未达到门槛值而无法提取业绩激励基金的情形,约束性较强,因此,考核目标值的设定需要对未来业绩发展具有较为清晰的预测。此外,考虑可能出现由于业绩极值导致业绩激励基金提取规模过大,本计划设置提取额度上限,控制激励规模,防止过度激励。

案例二:ZXFC(某深主板案例)

为落实公司三年战略规划,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收入与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直接挂钩的机制。本计划以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考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按照当年度实际净利润P1超出上一年度实际值P0、该年度基础目标值M及挑战目标值N情况,采用超额累积、分段计提方式提取。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基础目标值M、挑战值N分别设定如下:

单位:亿元

考核年度

基础目标值M

挑战目标值N

2023年

2.40

3.40

2024年

4.60

6.60

2025年

6.80

10.40

注1:“净利润”指标为当年度奖励基金提取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注2:超额净利润指未计提奖励基金之前超出上一年净利润、目标净利润的部分。

如当年度实际净利润P1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实际值P0,以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采用超额累积且分段计提的方式。具体如下:

注:奖励基金计提金额=∑各段净利润×分段计提比例。

依据本计划提取的业绩奖励基金主要用途包括作为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作为公司年度业绩奖金发放的资金来源;用于人才“引育留用”相关奖励、福利补贴及为人才“引育留用”而购置、租赁资产或相关费用报销,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差旅费、资产购置或租赁费用等。

【解析】本计划以超额业绩实施激励,只要存在业绩增量,即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的原则。此外,本计划设置阶梯式提取规则,分段设置业绩考核,存在明显的区间差距,计提比例相应提高,有利于提高激励与约束力度,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案例三:FLM(某沪主板案例)

为切实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实现,保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业绩激励基金管理方案》,以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考核年度,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据此相应计提业绩激励基金,作为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或用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业绩激励基金总额=业绩激励基金固定部分+业绩激励基金浮动部分具体如下:

注:公司当年度提取的上一年度(当期)业绩激励基金的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00%。

【解析】为确保本计划的可持续性,业绩激励基金分为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固定部分考核净利润值,浮动部分考核净利润增长率,体现规模与效率并重的考核原则;此外,业绩激励基金采用超额累积且分段计提的方式,充分兼顾可行性与挑战性。固定部分以业绩整体作为计提基数,因此计提比例较低,各档位差距不明显,主要为确保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具备一定的规模,能够有效运用;但考核年度净利润出现下滑的,仍可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则有所不妥。浮动部分以业绩增量作为计提基数,计提比例大幅提高,各档位差距明显扩大,鼓励创造增量价值。

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实施流程通常为上市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业绩激励基金计划实施周期内,满足业绩激励基金提取条件的,上市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业绩激励基金提取、运用和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为确保激励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市公司业绩激励基金计划一般以三年至五年作为一个实施周期,提取规则应当综合考量业绩预测、现金流管理、考核方向、激励与约束性等因素。上市公司计提的业绩激励基金依据内部制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综合考量激励对象的岗位职级、岗位价值、业绩贡献度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此外,上市公司需重视业绩激励基金的管理和运用,更好地平衡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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