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对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影响分析。

财富   2024-09-30 17:0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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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CPA研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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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直销,一种是由平台自营代理销售,后者按收到平台代销结算清单时点,而前者收入确认时点不一,由于平台存在无条件退货期,有按退货期满后确认,也有按客户确认收货时点确认,对此,我们研究如下:
一是按退货期满后确认案例:
优全护理创业板IPO问询案例(2021.1):
二是按消费者确认收货时点确认:
华联医疗北交所上市问询函(2023.9)
张小泉创业板IPO问询函(2020.10)
准则应用指南关于销售退回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企业将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允许客户选择退货(例如,客户对所购商品的款式不满意等)。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是指客户依照有关合同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合同中有关退货权的条款可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有可能是隐含的。隐含的退货权可能来自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作出的声明或承诺,也有可能是来自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客户选择退货时,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对价、抵减其对企业已经产生或将会产生的欠款或者要求换取其他商品。
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之前退回该商品不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C社:由指南可知,销售退回是在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并预估退货金额确认预计负债,同时根据退货成本确认应收退货成本,其大前提是控制权转移。那么结合本文案例,讨论的重点在于控制权转移时点是客户确认收货时点还是退货期满时点?更具体的讲,确认收货时点控制权是否转移,又或者7天无理由条款是否影响控制权转移的判断。
来看准则关于控制权转移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客户确认收货后,显然已经拥有了货物的控制权,只要客户愿意就能够长期主导商品使用,但客户是否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根据准则,“商品的经济利益,是指该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这就涉及到商品的潜在现金流是否与其售价匹配,如果商品质量有严重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那么显然,客户虽然能主导使用但并未取得其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卖也不好卖,租也不好租,自己也不好用,而如果质量是轻微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则符合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概念,可以确认收入。也有一种可能,7天无理由,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但是客户也退货了,这种情况实质上客户在确认收货时点,已经拥有了商品的控制权,也就满足了准则销售退回的处理适用前提。
因此,退货期内的退货,应区分退货原因,如果是无理由或质量轻微瑕疵,则可在确认收货时点确认,如果是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则应等到退货期满,同时应结合质保条款来判定。然而企业在客户确认收货时点并无法得知客户的退货是否有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因此,为准确反映财务信息,企业在客户确认收货时点预计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退货率,并将之剔除不确认收入,此外,对于轻微瑕疵或无质量问题的退货,适用准则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处理,也应预计退货金额。
因此,无论是质量问题退货还是无理由退货,均应在客户确认收货时点预计退货率,剔除后的金额确认收入。而无需等到退货期满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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