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意在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带动经济发展。从北京交警的教科书式执法、到上海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再到深圳的面对面座谈时释法,各地的执法方式、手段不断创新,效果显著。但是,少数地方执法仍然受到人情、关系的牵扯,畸轻畸重的乱象依然存在,公然抗法、暴力执法也时见报端。因此,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利用好三把“钥匙”,即处理好“力”、“理”、“利”的关系。
行政执法需要“力”即要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提升公信力。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仿。这就强调,依法治国关键在执法人员。总体上各级执法人员的素质是较高的,而且做到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但是在部分领域,少数执法人员也存在一些执法不严、不依法履职等突出问题,无锡的执法人员对街头卖菜的老农粗暴执法,令人愤慨;榆林市场监督部门对农药超标芹菜摊贩罚款高达六万元,让人难以接受。因此执法工作首先需要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统一标准,掌握力度。主管部门对于基层的执法乱象要加大监督检查,公开处理。这样才能让执法更有力量,更有公信力。
行政执法需要“理”即执法过程转变理念,事法情相结合。“法律不是无情物”“法律不是万能的”,这些看法都告诉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能冰冷式执法,应该柔性温暖式执法。南京某地针对流动摊贩管理,推出精细化手段,让摊贩选择位置,对家庭困难人员,开设暖心摊位,提供贷款和保险,实现并肩前行,令人感动。因此执法应该向认定讲证据、裁量讲道理、决定讲法律转变,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执法理念贯穿全过程,讲清事理、法理、情理,信息公开透明,过程全程可溯,这样才能感到执法有力又有理,法理情相统一。
行政执法需要“利”即执法目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位法学家说过“让法治守护每一个人,让公平正义不迟到。”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行政执法中必须树立人民至上的信念。成都某地让外卖小哥成为社会综合治理的志愿者,提升了整个城市的安全感,青岛开展行政执法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的“三民”述职报告会,有效的发挥了市民的监督作用。作为执法部门,应该佩戴执法仪全程公开,更要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让百姓看得见。这样才能保证阳光执法,为民执法。
法,国之重器。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提升公信力,更要在执法过程中讲清道理,兼顾感情,还要明确执法为民的思想,把维护好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样才能促进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