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谈了WTO的政府采购协定,有不少“人”留言说中国无法加入CPTPP,是因为不讲诚信、不符合标准等等,其中提到最多的就是中国劳工标准不符合CPTPP要求,然后说8小时工作制、加班、强制劳动等等问题。
很奇怪如此众口一词的“谣言”是怎么统一的?
有没有真的去看看CPTPP?就这么说吧,美国都能加入前身的TPP,就足以说明劳工标准根本无所谓,全球主要经济体,比美国在这方面更差的,还真难找。
CPTPP脱胎于TPP,但不同于TPP。之前美国主导TPP搞了很多对美国极度有利,但是对其他国家极其不利的强迫条款,美国退出TPP后,有的条款被CPTPP给废除了。
比如美国要求极大扩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原因小镇在昨天《芯片是美国的命根子,放弃幻想准备战斗》已经分析了,美国正是借助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以维持“中心-外围”的剥削体系。所以美国几十年来一直施压全世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核心的要求是所有故意侵权行为,只要出于商业目的无论规模大小,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必须判刑。
这个要求早在中美进行WTO谈判的时候,美国就已经提出来了,但中国坚持要设置一定的判刑门槛,只有侵权产品达到一定数量以上,才适用刑法。最终中美争端提交到了WTO专家组,WTO专家组支持了中国的主张,认为各国有权将刑事处罚的适用局限于“典型商业行为”,意思是要有所区分,不能侵权就直接判刑,而是对于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才判刑。
美国几十年来一直坚持这个观点,就写进了TPP的草案。
但问题是美国太双标了,美国对其他国家提出的要求甚至超过美国国内法律。比如美国司法部进行司法解释时明确说“仅为私人使用目的而故意侵犯版权的个人不属于刑事犯罪”,而且美国在法院实际判决时,也有一个侵权产品180天至少价值1000美元的标准,低于这个标准也不属于犯罪。
结果美国对外就要求侵权就是犯罪,这没道理。当然,全世界对美国的双标都很习惯了。
美国在搞TPP的时候,还搞了一个“骚操作”,就是在劳工标准部分。还是惯例的双标,而且玩的非常滑头。
如果只看TPP,会觉得对成员国的劳工标准要求很高,要求必须采纳和维持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宣言》中提到的所有基本劳工权利,对应8项核心劳工公约,还要求各国调整国内标准。
但是要特别注意基本劳工权利条款的“脚注”部分,美国在这儿搞了鬼。
“脚注”是这么写的“基本劳工权利规定的义务范围,当这些义务与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时,仅指国际劳工组织《宣言》”。
这句话很晦涩,阅读理解有难度。
这个脚注有两重意思。
第一重:赋予国际劳工组织《宣言》法律效力。注意《宣言》仅仅是一个软性的国际文件,实际没有法律效力,TPP把《宣言》纳入协定,也就从国际法角度赋予了法律效力,各成员国需要履行。
这一点比较好理解,关键是第二重意思。
第二重:各成员国履行基本劳工权利,不需要履行全部8项核心劳工公约的义务,而仅仅履行各国已经签约的部分,如果没有签约,那就可以不履行。
要不怎么说美国双标、不要脸呢。
原因很简单,美国是目前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中签署八项核心公约数量最少的,仅仅只签署了最底线的2项。而除了美国以外,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发达国家全部签署了,日本、印度都签署了6项,大家最关心的中国也签署了6项。
美国之不要脸,可见一斑。反正美国只签署了2项,而其他国家基本都签署了6项以上,所以美国就要求各国按照各自签署的执行。
美国的理由很“充分”,美国说:因为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律跟国际劳工公约有冲突,如果批准这些国际公约,美国得对国内冲突的法律进行大规模修改,这太麻烦了,所以就不签署了。
不愧是美国,绝不“内耗”,错的是世界。
需要说明的是,后来有两项公约升级为核心公约,所以八项核心公约就成了十项,但TPP和CPTPP规则是在扩充之前制定的,所以我们先谈扩充以前的八项核心公约。
八项核心公约都有啥呢?
一共四部分,每部分有两项,具体内容不赘述了,大家可以自己查。
第一部分:强迫劳动
1930年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
1957年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第二部分:结社自由
1948年第87号《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
1949年第98号《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公约》
第三部分:反歧视
1951年第100号《同等报酬公约》
1958年第111号《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第四部分:禁止童工
1973年第138号《最低年龄公约》
1999年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公约》
目前中国没有通过的两项大家应该能猜到,就是“第二部分:结社自由”的第87号和第98号。这两个公约都是要求不受任何限制。
可能有的人现在要骂了,说美国如何如何。
且慢,别忘了美国只通了两项,美国自己也不同意“第二部分,结社自由”的两个公约,所以要骂之前,先想想要不要连美国一起骂。
美国唯二签署的两个公约,分别是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和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公约》,其他的全都拒绝签署,仅有的这两个还是迫于国际压力才被迫签署的。
但注意,美国到现在都没有签署两个反歧视的公约,这两个公约一个要求男女同工同酬,另一个要求不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国籍或社会出身等而有所歧视。美国坚决反对,因为美国有大量的歧视性国内法律规定。
而美国唯二签署的两个公约,本就是国际劳工组织最底线要求,可以理解为作为一个现代国家,最起码也得做到这一点。
比如“禁止童工”,1973年的《最低年龄公约》限制最低就业和劳动年龄,一般最低年龄是15岁,轻工作可以降低到13岁,对于经济和教育不充分的国家(比如美国?),可以降低到14岁和12岁,但是从事危险工作必须年满18岁。
美国到现在都不同意签署这一公约,只签署了1999年的《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公约》,看名字就知道这已经是现代国家的底线要求了。这个公约都不要求禁止童工了,仅仅要求成员国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比如奴隶制、贩卖儿童、强迫儿童卖淫贩毒和用于武装冲突等。
说实话,美国其实也不想签的,毕竟直到现在美国仍然存在类似奴隶的童工,但这要是再不签,实在太难看了,还怎么自诩文明?
“强迫劳动”的两个公约,美国只签署了1957年的《废除强迫劳动公约》,而没有签署1930年的《强迫劳动公约》,也是一样的原因。1957年的公约,只要求禁止把强制劳动作为对发表政治或意识形态观点的惩罚。
美国毕竟老鼓吹“言论自由”,这么低的要求,实在没办法不同意。但是1930年的公约,要求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美国坚决不同意。
再次强调,上述除了“结社自由”以外,中国全部都签署了,而且2022年八项核心公约扩充为十项后,中国也已签署了新晋升为核心的《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目前中国共签署了七项核心公约,而美国仍然只有两项。
所以小镇一直很纳闷,某些拿劳工标准来批评中国的,有没有想到美国是这样的呢?
至于中国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加入CPTPP。
CPTPP不是过家家,加入一个协定,不是两三年就能谈妥的, 尤其是中国体量已经超过了CPTPP当前成员国的总和。而且CPTPP要求获得成员国一致同意、全面接受既有规则,而在实际谈判中,后来加入的国家还被要求做出更严格的承诺。
这跟CPTPP加入规则有关,后来者想要加入,需要跟此前成员国一个个谈妥,这些成员国一定会提出规则以外的要求。
比如2021年中国申请加入CPTPP后,澳大利亚要求中国必须停止对澳大利亚的“贸易胁迫”和“经济制裁”,但澳大利亚对于“贸易胁迫”和“经济制裁”的理解显然跟我们大不一样,而且根本不反省为什么我们会采取反制措施。
还有些国家立场摇摆不定。比如墨西哥外长2021年9月曾经表示欢迎中国加入,但是两个月后反悔了,说外长没有资格决定,原因很简单,《美墨加协定》的“毒丸条款”,限制缔约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缔结自由贸易协定,而美国拥有对其他缔约国签署协定的审查权和否决权。
加拿大也是跟墨西哥一样的原因,只不过加拿大好像不太愿意直接说是因为“毒丸条款”,所以一再表示“毒丸条款”不影响加拿大跟中国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给出的解释是怀疑中国不能达到CPTPP门槛。加拿大这个理由就很莫名其妙,CPTPP加入基本原则就是必须全面接受,标准放在那里,没达到那就不同意就行了,何必以怀疑为由?
另一个左右摇摆的就是日本了,原因还用说吗?日本自身反正非常希望中国加入。
对于为什么中国很难加入CPTPP,咱们看看美国人的说法。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认为“中国在劳工标准、国有企业补贴和数字贸易等领域与CPTPP标准存在无法弥合的难题。除非CPTPP成员国给予中国较长时间的过渡期,促使其履行具体条款义务或直接给予豁免,否则中国的申请很难获得批准”。
这个说法跟后台留言说的非常相似,就不一一展开了,有的确实需要谈,但有的还是美国双标的傲慢。
但是,谁说加入CPTPP,只有一个途径?
中国完全可以通过RCEP反过来吃掉CPTPP。
目前RCEP和CPTPP共同成员已经有7个,只有加拿大、智利、墨西哥和秘鲁没有包含在内,就算加上还在流程中的英国,也不过就5个,而其中秘鲁和智利已经松动了,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反正自己说了也不算。
而从条款内容上,早在2021年二者文本相似度就已经高达49.25%,而中国对标CPTPP等下一代规则,正在推动RCEP升级和扩容。
所以又何必非得加入CPTPP,吞并也是加入,反正最终目标都是“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目前看RCEP距离最终目标更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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