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种谎言,叫只说部分事实

文化   2024-12-02 23:35   北京  

拜登亲自下场,暴打迷信美国式“民主法治”,痴迷美国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种种神话的“精神美国人”。

小镇也算半个法律工作者,虽然没有经受过法学科班教育,纯靠工作实践,但对于中国法律界尤其是部分高校教授、律师的做法很有意见。

注意是“部分”,而且是针对“做法”,而不是针对“人”。

作为后发国家,中国当然需要吸收古今中外经验教训,要多学习先行国家,没有必要重复踩坑。但学习必须是尊重客观事实,绝不能学了点皮毛,就形成了思想钢印,拿来攻击贬低自己的祖国,这类学习不透彻导致的教训太多了。

而由于信息差和专家权威,某些人只说部分事实的做法,严重干扰了中国人的正确认知。

比如今天头条提到的美国赦免。国内一直有声音呼吁中国学习美国的先进做法,说美国的赦免制度体系完善,能够弥补司法不公等问题,认为中国赦免太保守,还有的主张应该学习美国州赦免权,在省级建立赦免制度,比如成立省级豁免委员会,授权省负责人可以批准赦免等等。

这看起来似乎是别有用心对吧?

但以小镇对这些法学人的认知,他们其实并没有多少坏心思,是真的发自内心的认为美国的赦免制度是真的好,好东西当然要学习。

这就是只看到纸面,不了解真实的美国。

这些人,对于中国古代赦免制度的学习也太浅薄,中国才是全球赦免制度探索最深、最久的国家,已经探索完善了近四千年。

注意,绝不是说去过美国,甚至待了好几年,就能比没去过美国的更了解美国。因为越是有思想钢印的人,越会对自己不认可的视而不见,而因为专家教授的权威身份,更听不进不同声音。

国内有些人动辄拿美国举例,说中国应该如何修改法律。

小镇一直觉得,这些专家最好直接讲道理,千万不要冒然拿美国举例,哪怕这些专家教授去美国留学交流过,但是因为他们过于渴望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也因为他们很了解信息差的威力,所以故意只说一半。

这在2000年以前特别普遍,早期很多学者,就是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国外的研究资料,然后简单翻译之后就成了自己的成果,很快就取得了与能力不相称的学术地位,后来随着年龄增长、地位上升,也不再继续学习了,论学术能力未必比得上今天好点大学的硕士毕业生。习惯了信息差,就导致了认知的严重分化。

比如有人就拿美国废除“禁止游荡罪”为例,说中国亟待废除“寻衅滋事罪”,说这类口袋罪有种种问题。

在执法中,口袋罪确实有很多问题,但是不能因此就说“口袋罪”不应该有,更不能造谣说只有中国有。

事实上,全球各国普遍设置“口袋罪”,这是因为法律根本目的还是要维护社会秩序,而现实很复杂,必须要有兜底,这才能尽可能在法治框架下解决问题,这不合理但已经是最优解。

比如日本有“胁迫罪”,韩国有“暴行罪”、俄罗斯继承苏联有“流氓罪”。

美国虽然废除了“禁止游荡罪”,但是要注意美国联邦和州是相对独立的,在美国大多数州仍然有诸如“行为不端罪”“妨害治安罪”甚至“道德败坏罪”,美国司法实践中有大量莫名其妙的判罚,这些口袋罪定义很模糊。

就算专家教授们不去查美国判例,也可以看看美国小说。比如欧亨利小说《警察与赞美诗》,讲述一个穷困潦倒、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因为寒冬想要进监狱,无论如何故意犯罪都未能如愿,但最后当被教堂赞美诗感动,想要改邪归正的时候,警察突然把他送进了监狱。

小说最后是这样写的:

真心建议,提意见就直接讲道理,要尽快适应网络时代,不要再利用信息差了。
在亿万人面前,信息差已经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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