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赦免贪官?

文化   2024-12-19 23:16   北京  

拜登创下了一项新纪录,他自称“美国现代史上单日最大规模减刑行动”,一次性赦免39名非暴力犯,还为近1500名在疫情期间被释放后在家服刑人员减刑。

距离拜登卸任还有真正一个月,美国总统传统上任期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周、最后一天才是动用赦免权的高峰,这也是美国总统合法的“捞钱”机会,早在奥巴马时期一个名额就价值几十万美元,现在已经涨到百万美元以上,然而还没到最后一个月,拜登就创下了单日最高记录,接下来还要赦免多少人?

在某些人眼中,这或许是“美国法治”的象征?很期待某些动辄拿美国为例抨击中国的专家教授,能出来谈一谈,当然这些人大概率会装看不见。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批被赦免的所谓“非暴力犯罪”,绝不是什么轻罪,绝大多数是贪污犯,有的甚至丧心病狂到应该人道毁灭。

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量级的罪犯,他的“事迹”甚至被拍成了纪录片《孩子换金钱》,这是一名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他收受贿赂,将3000多名青少年轻罪重判甚至是无罪宣判,目的就是要把这些孩子们送进私人承包的监狱。

这名法官名叫迈克尔·科纳汉,美国宾州下属卢泽恩县的首席法官,他与另一名首席法官合伙,在2003年到2008年将近3000名青少年重判,仅仅为了获得私人监狱的回扣。
他早在2020年已经被假释,也就是拜登赦免中提到的“1500名在疫情期间被释放后在家服刑人员”,原本2026年刑期到期,但就连两年都等不了,这次直接被减刑了,这当然是因为金钱的魅力。

简单介绍下这个人的“丰功伟绩”。美国监狱大量被私人承包,只有监狱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美国政府才支付补贴,而且补贴是按人头算的,这就给了美国司法部门和私人机构联合牟利的机会。迈克尔·科纳汉就利用职权全力支持私营机构在宾州开设了两家专门关押少年犯的看守所,然后又利用职权,在2003年到2008年将超过3000名青少年重判,并从私人监狱承包商那里获得260万美元的回扣。

就为了这260万美元,毁掉了几千个孩子和家庭。这些孩子都犯了什么罪呢?大多数罪名很荒诞,比如横穿马路、旷课、抽烟等等,就算真正的违法犯罪,也不过是小额盗窃,甚至还有的孩子是因为辱骂同学的妈妈就被抓了,还有的因为不接受父母离异,向母亲的男友扔了一块牛排就被抓了,最小的少年犯甚至只有8岁。
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犯罪”,大多数口头训诫就行了,按照宾州法律规定,因为是未成年人,就算从重处罚也就是被罚款50美元或者最多收监1天而已。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问询会有一段比较长的流程,理论上根本不可能被送去监狱。
于是迈克尔·科纳汉和他的同伙直接忽悠孩子家长,说流程很简单,只是口头训诫,不会真的判罪,所以不用请律师,还忽悠家长签了放弃律师辩护权利的文件,然后真正审判环节,甚至不到3分钟一个案子,直接就判刑送去监狱。
没有陪审团、没有听证会、没有上诉、没有律师,一些人鼓吹的美国先进司法的一切,都没有,只有丧心病狂的贪赃枉法。
更可怕的是,迈克尔·科纳汉仅仅只是美国宾州下面卢泽恩县的法官,而这个县只有31.9万人,一个这么小的地方,竟然重判了近3000名青少年、捞了这么多钱,区区两个法官就能把这么大的事压得死死的,直到被曝光引发全球关注,那么整个宾州、整个美国呢?

很难想象这是21世纪的美国。这种事在美国也是巨大的丑闻,被曝光后引发了宾州巨震,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也就有了2014年的美国纪录片《孩子换金钱》,但因为这部纪录片太过损害美国形象,于是在美国遭到了封杀。

而宾州是如何处理的呢?

按照中国标准,可以说完全没有处理。仅仅是驳回了涉及2000多名儿童的少年定罪,但孩子已经被关押过了,就美国私人监狱无法无天的状态,很多孩子一生都被毁了,仅驳回定罪又有什么意义呢?
真正被追究责任的仅仅是直接经手的迈克尔·科纳汉和另一名法官,想想看这么大的一件事,把3000多名青少年轻罪甚至无罪重判,怎么可能两个法官就能搞定,美国的监督呢?经手的警察呢?监狱里难道没有基本的申诉机制吗?

而且这么多年,几千名孩子可不是孤儿,他们的家长一直在控诉,但是毫无波澜,除了无法脱身的两名法官,其他美国官员完全置身事外,甚至260万美元很可能都只是冰山一角。而这两名法官在监狱期间,除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他几乎跟入驻豪华酒店差不多,要什么直接送上门,而且待了没几年就借着疫情假释回家了,这次又直接减刑。

这就是美国,资本的乐园。

现在的美国,是全球关押儿童最多的国家,《孩子换金钱》的导演在介绍自己为了拍摄这样一部纪录片时说“如果我们是最公正的、最人性的、最关注人权的国家,为什么我们监禁的孩子数量如此之多。这样的虚伪不仅仅在宾州卢泽恩县存在,还当然在这个国家其他地方都存在。《孩子换金钱》展现了这些虚伪”。

当然,这种不利于宣扬美式“民主”“法治”的丑闻,国内某些人是绝对不会提的。

就像这次拜登破纪录的赦免,很多是贪污腐败犯,要知道在美国这样一个将腐败合法化的国家,还能被判罪,已经很少见了。比如其中有一人名叫丽塔·克伦德威尔的迪克森市前主计长,这个市只有1.5万人,也就相当于中国的一个镇,她在任期间大量挪用公款,2008年仅一年就贪了580万美元,然而这个小市一年政府预算也不过800万美元而已。

2012年丽塔·克伦德威尔承认贪污了5400万美元。一个财政官员,贪污了一个城市70%的财政预算,竟然这么多年没有被发现,要说没有其他人参与,这就太侮辱智商了。

或许正因为此,这个人也是在疫情期间被假释回家,原定2028年到期,这次也被赦免减刑了。

对此,拜登的说法是“美国建立在可能性和第二次机会的承诺之上”“有幸对那些表现出悔恨和康复的人施以仁慈,恢复美国人参与日常生活和为社区做出贡献的机会”。而且拜登还明确说“将在未来几周采取更多措施,继续检查赦免申请,提供有意义的第二次机会”。

看来,拜登之前赦免自己的儿子,是一次很成功的广告。这种开天荒的事都敢干,那其他有钱的罪犯们肯定会非常乐于花钱赎罪,拜登接下来一个月肯定要继续打破纪录。毕竟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有年龄这么大的总统卸任,而且也不指望自家孩子继承政治资产,那还不如直接换成钱,毕竟这也是美国法律允许的。

总有人拿美国批评中国法治,甚至在上世纪90年代还有2015年前后,国内也有一批人鼓吹“赦免腐败论”,有的就是拿美国赦免制度为例。

有几个核心观点:

认为腐败存量案件太多,不赦免无法解决问题。有人拿出了所谓的数据,说中国在国际腐败度评分中属于中等腐败,全球中等腐败国家的腐败金额一般占GDP的3%,然后就分析说中国查处的腐败案件案值只占3%GDP的不到1%,因此认为中国腐败查处率只有1%。

这种估计属于最夸张的,稍微温和点的认为中国腐败查处率在10%左右,认为起码有几百万贪官没有查处。反正基于这种推测,认为中国要想清除腐败是不可能的,还会导致大量司法资源浪费,还不如干脆赦免,甚至还有的学者提出危言耸听的结论,认为如果不大赦贪官,国家就要完了,特赦贪官是唯一拯救国家的路。

还有的拿改革威胁,说不特赦贪官,贪官就会阻挠改革。认为通过特赦可以争取贪官,让中国不流血的完成改革转型,如果不特赦,贪官们就会鱼死网破。

还有的把责任推给制度,认为之所以出现贪官,是因为制度不完善,贪官也是受害者。认为如果制度是完美的,就不可能有贪官,所以国家惩治腐败分子也应该体谅制度不完善情况下贪官也是“受害者”,甚至有的教授说出了这样的混账话:“腐败是历史形成的,是制度性腐败,有些人被裹挟进来了,这些人是可以争取的”“为了建立长久有效的反腐败制度,中国人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次”。

可以拿上面这句话百度下,就知道是谁说的了,这位教授还认为国家要好好宣传,跟老百姓讲清楚为什么必须特赦贪官。
当年这些人特别乐于拿英美举例,香港廉政公署成立早期一次性赦免所有贪腐警察,更是被拿来当做经典案例。

除了上述三点,竟然还有学者拿公平说事,说中国贪官很多、查处率很低,所以有大量贪官实际没有被追究,这就相当于实质赦免了,这对于被查出来的贪官不公平。有的学者还琢磨出了所谓的“明赦”“暗赦”,说除了明面上的赦免,古今中外还可以通过所谓的“暗赦”来获得贪官的支持,具体做法就是不明面说赦免,这毕竟太难看,但是可以通过选择性执行,比如一群人贪腐,只抓几个就行,其他别追究了,甚至可以搞局部赦免。

大概就这几种说法,然后提出什么规定某个特定时间点,之前的既往不咎;还有的说规定一段时间,只要退回赃款的,一切既往不咎,职务都可以继续保留;甚至还有的人提出可以搞一个特区,尝试下赦免贪官。

真是乌烟瘴气。

但实际上,这些论调与中国从古至今的基本传统格格不入,显然是被西方思想毒害的,所以提出这些论调的,多数是高校的法学教授,以及部分所谓的“经济学家”。
中国古代就算皇帝也不能想赦免谁就赦免谁,也有明确的程序和限制,从这点看,美国总统的权力比皇帝大多了。

古代赦免都有“不赦之罪”,也就是常说的“十恶不赦”,但实际上在多数朝代,官员贪腐也属于不赦之罪。比如唐朝反省隋朝速亡教训,很注重轻法减刑,但就算这样,唐太宗仍然坚持“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有唐一代,贪官与十恶不赦并列。

对士大夫、官员特别友善的宋,也严厉打击贪腐,宋太祖认为“官吏受贿者不原”,宋代只要是因为贪污被贬的,也属于不赦之列。之后的元、明亦是如此,而且明代更为严格。

也就是到了清乾隆年间,才有了所谓的“议罪银”。
所以中国古代传统对于贪官总是格外严惩,能不能查到这受到能力的限制,但起码法律规定上决不能姑息,这是基本底线,腐败决不能见光,决不能合法化。

中国古代儒法并用,虽然儒家强调“慎刑”,法家强调“慎赦”,但是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儒家讲“慎刑”针对的是民众,而法家的“慎赦”针对的是官员,无论儒家想要打造的仁政,还是法家追求的高效清廉的治理,都对贪官极为厌恶。

这一思想当然也被新中国继承发扬了,对贪腐从不姑息、绝不妥协。
上面各种学者的“贪腐赦免论”纯属胡说八道,先不说以中国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大多数是没有什么职权的普通工作人员,想贪腐都没机会,怎么可能只查出来了1%,有些人片面拿所谓的国际腐败排名说事,但却没有真正研究这个排名怎么来的。

至于说不赦免腐败就会破坏改革,这显然高估了腐败分子的力量,如果妄想退步就能获得腐败分子谅解,那今天退一寸,明天就得退一尺。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绝不是靠腐败分子推动的,更不是靠腐败分子支持,这种高估腐败分子的言论,恰恰污蔑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

至于说有的贪官没查出来,所以对被查出来的不公平,这就更混账了,暂时查不出来,和直接宣布不查了,这能一样吗?

不过“赦免腐败论”确实太过荒谬,与中国传统文化冲突太大,根本不得人心,很快就消散了。但随着美国这一轮大赦贪官,或许会有人开始在中文互联网上炒作,要注意防范。

美国的确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的,但在惩治腐败上,美国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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