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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介绍:
2024《公司法》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法律责任。修改是为了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设立后,有了公司、公司股东、公司高管、公司实控人、公司债权人、公司债务人、公司管理机关等多方主体。这些主体之间,可能两两角力,可能多方互动,牵一发而动全身,很容易形成多方博弈的政治局。有统计,中国古代皇帝的N种死法中,以亲人杀和近臣杀为主,可见,祸在萧墙之内。中国古代皇朝的N种死法中,基本如出一辙,吏治松弛、权财集中、严苛赋税、官逼民反,最终“荒冢一堆草没了”,原因同样出在庙堂之内。而公司的N种死法统计,最为致命的就是公司内部的矛盾和斗争,正所谓不作死就不会死。
本专栏将从公司治理之道入手,以厚黑之道看公司治理。深度剖析公司内部大小股东互“黑”,高管“黑”股东,高管和股东合伙“黑”债权人等多种掠夺的手段和方法。丛林之中,唯有适者与强者,不断斗争才有生存。控制与反制,攘外、安内的矛盾与交错,将在本专栏以管中窥豹的方式予以揭示。
前情提要:
你是小股东,你砸锅卖铁加融资,投资10亿收购了大股东持有的C公司(有矿)20%的股权,心里很骄傲,从此家里有矿了啊!家里有矿,心里不慌。
余下80%的股权,由大股东继续持有;大股东实力很强,腰很粗,手很长;大股东气势如虹,要求你什么都不要管,坐等分钱就是。你很开心,认为已经躺赢着走上了人生巅峰。
投资三年了,你被告知大股东要破产了,惊!
你被告知,因为大股东在其管控的企业中实施了法人人格混同,大股东下属的所有关联公司一并纳入实质合并的破产重整。这实质合并的公司中,就有你投资的C公司。更惊!
听说所有公司要合并后,你的股权要清零,你惊如寒蝉。
听说你持股的C公司要保留了,你心里一松。
听说C公司之前有70亿的负债,你心里发麻。
听说C公司之前70亿的负债由大股东承担了,你心里一松。
听说C公司之前70亿的负债,由大股东对外承担后,对内,由C公司负责还给大股东,你一阵茫然。
这???
听说大股东对外偿债的时候,其他债权人不得不打折清偿,然后C公司这70亿,得实打实的还给大股东,你蒙圈了。
一阵喧嚣后,总算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了。
一年后,大股东告诉你,C公司早已资不抵债,直接注销,你这20%的股权也就被清零了。
你十脸茫然+蒙圈,10个亿呀,砸锅卖铁血本无归啊,怎么办?这两年来,你身在这个从投资到破产重整的过山车中,不断向上攀爬上巅峰、低身俯冲入深渊,不断颠簸起伏,你觉得自己尽管还没脱轨,但已经被摔得支离破碎。
你找到德恒重庆,你需要帮助。德恒的律师们,帮你进行了复盘梳理,路远且长。
投资了10个亿,你在C公司里却不负责管理,被大股东忽悠。你对债务是否形成、如何形成都不清楚,你以放任代替了信任,遗憾了。
在破产程序中,从最初被告知要清零,到侥幸被保留了权益,貌似松了一口气,但,你的权益在哪里?如何体现?C公司何去何从?
你没有强硬地拿出自己的意见,在这个破产程序中、在这个矛盾主体多元、多方博弈的复杂局势下,被债权人压制,被管理人压制,被大股东压制。你错失了自己可以强烈反抗的有效时机,遗憾了。
C公司保留了,但C公司背上了对大股东的70亿,该不该?你忽略了法院有会议精神,如果实质合并重整,对外统一承接了债务后,关联公司内部的债务应当相互消灭。你忽略了这个规则,C公司对大股东背负了70亿负债,遗憾了。
大股东对外承接了C公司的债务,享受了债权人不得不给出的打折优惠,但C公司对大股东却是全额清偿,你没想明白,也没要求大股东明确,遗憾了。
既然C公司还在,你就有20%的股权,但股权对应的C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如何,在哪里?你终于开始在大股东要求直接注销C公司时觉醒了。
既然C公司存在,大股东就不能当然地将C公司注销,大股东应当给你这个小股东一个说法,无论是吸收合并,股权收购还是清算关闭,对于C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大股东体系内法人人格混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对内债务仍然保留等多种特殊情形叠加的情况下,都应当给你一个明确的交代。
关于70个亿的负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应当承担?经过律师的梳理,你开始准备和大股东掰扯掰扯了。你,总算清醒了。
经过与德恒律师的反复讨论,你发现,对于之前已经坐实的事件,在法律上都是事实,无可更改,在有限的条件下,你手里可打的牌也不多。你决定采取如下的措施:
既然已经认定大股东的企业体系(包括C公司)在你投资收购20%股权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法人人格混同,并且直接因此导致了二个与你有关结果,第一,C公司被纳入实质合并的破除重整;第二,C公司负债70亿。
这些,都是在破产程序中,穿透了大股东数十家企业才发现的,你在收购股权时显然无法穿透知悉。这是个或许能够改变你投资C公司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契机。
基于对方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造成你的重大误解、显示公平,你可以要求撤销。如果对方是在你进入之后开始的实质性侵犯C公司利益,你可以选择要求解除。
((可参考《民法典》第147、148、563条))
总之,你的第一个问题是,你是否认可自己是C公司的股东。
如果你认为自己不该是股东,你可以要求解除或者撤销此前的股权转让协议,你向大股东返还20%的股权,大股东向你返还10亿的股权转让款。
只是,在如今大股东破产重整的情况下,大股东显然没有返还你10个亿的能力。你将进入其他债权人的范畴,在大股东预留的偿债资源中,被打折、被留债、被根据大股东后续经营的情况,听候发落。这显然难以令你满意。
那么,你是否认为自己可以是股东?
如果你认为是,你首先就有资格对C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这是你行使后面其他权利的基础。(可参考《公司法》第57条)
其次,既然大股东对C公司实施了人格混同,那就意味着,大股东大概率对C公司实施了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你可以行使要求大股东或其实控人、董监高对你或公司进行赔偿。(可参考《公司法》第21、22条)
如果你认为,大股东混同C公司,损害了C公司及小股东利益,你也可以要求大股东回购。(可参考《公司法》第89条第3款)
抛开这些不谈,如果你作为持有C公司20%股权的股东,大股东悍然要求清你出局,也必然要给出合理的意见。在清理70亿负债的形成是否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可能讨论C公司是否应当注销。
又回到此前讨论的话题了,C公司有70亿负债吗?是怎么形成的?是大股东混同的直接或者间接结果?是大股东强压给C公司承担的结果?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C公司向大股东承担70亿负债的理由是否成立?依据是否充分?(可参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6条)
这些话题,没个三五年的,扯不清楚。
最佳的方案,你还是借助于现在手上为数不多的几张牌,包括:利用大股东混同等行为,要求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赔偿或回购,实现退出。
或者,保留C公司及你的股权身份,真实梳理70亿负债是否存在。在彼此认可具体数据的前提下,与大股东继续共存,在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条件实现退出。避险出行,或许对彼此都是一个契机。
本想有个矿,却惹了一身麻烦。出门行走江湖,谁不想有个利益的实现呢?投资不容易,做股东不容易,做小股东更不容易。
行走江湖,且看且思且慎行。
本专栏作者为杨蕤、陆野、毕娜、张顺龙,杨蕤律师法律从业25年,担任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投资并购专委会主任等社会职务,多个案例获评行业优秀。参与了多个公司治理的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抢夺公章,损毁财务凭证,贼喊捉贼,为斗股东向高管天价索赔施压等。具备丰富的公司内部矛盾处理的经验,深谙公司治理之道。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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