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丨浅析涉及限高的法定代表人涤除纠纷的诉讼要点

学术   2024-10-23 17:0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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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对于员工在职期间受领导委派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后因公司成为被执行人,而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情况屡见不鲜。


员工在离职后,如果公司不配合员工办理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将会严重影响员工后续的就业、生活以及出行。在此种情况下,员工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以该背景为基础,对涉及限高的法定代表人涤除纠纷的诉讼要点进行梳理。



案例简介


A公司主营家装行业,同时在部分一线城市全资设立了子公司。本案中,A公司在重庆全资设立了B公司(法人独资),李某系从事家装行业多年的职业经理人。


2021年7月1日,李某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A公司的某业务板块副总裁一职,负责运营管理包括B公司等多家公司;期间,李某的工资由A公司发放,参保单位也是A公司。


同时,A公司委派李某担任B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工商登记档案中明确载明:A公司作为股东,有权委派、聘任B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2022年6月30日,李某因个人原因向A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并与A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务的协议》,载明:李某解除了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不再担任A公司副总裁一职,同时也不再兼任B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协议签订后,李某离职,但B公司一直未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


因大环境及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家装行业市场也受到波及,B公司经营困难,同时因裁员问题集中爆发了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司法案件,并进入执行程序。


期间,B公司未能履行相应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导致B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且B公司一直未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而导致李某被限制高消费。


2023年6月,李某诉至法院;2024年1月,案件出具终审判决,要求B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其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


上述案件背景下,正处于新法与旧法更迭之际,即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存在法律适用相关问题。


新《公司法》施行前,法院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新《公司法》施行后,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目前,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法定代表人涤除的相关案件时,如支持原告诉请,会作出类似“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X内,向XX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工商登记”的判决主文内容。日期一般为十日、十五日或者特殊情况放宽至三十日。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如能够拿到人民法院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的胜诉判决,则可据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的执行事宜


针对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的执行事宜,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部分地区作出了创新尝试。


2024年4月10日,北京二中院发布了《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指引》,其中就包含了针对请求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明确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协助涤除登记,公司没有登记法定代表人或监事,系公司违反登记法规,登记机关可依规予以处理实质上不涉及公司登记机关行使管理权,亦不影响其管理权实现。据此,行政机关不应以此拒绝执行生效判决。据了解,在北京地区,登记机关在协助执行法院此类判决时并无障碍。


目前,重庆地区此类判决执行亦不存在相应障碍,公司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一般会将法定代表人栏记录为“依据XXX号协助法院予以删除”,或用特殊符号标注为法定代表人“*”,通过特殊符号完成对法定代表人信息的更正,变相地执行了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登记的义务。


涤除后,如需人民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则可联系人民法院,提出自愿缴纳相关执行费用的方式,要求法院以执行完毕结案,并出具相应结案通知书。


律师建议


以本案视角为例,涉及限高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建议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宜。如协商不成的,应尽快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法定代表人除需证明发生罢免、辞职、辞退等异动情形外,还需证明已经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已经无实质利益关联的证据,以消除法院关于法定代表人通过诉讼方式涤除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疑虑。


具体证据需结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础背景展开,充分论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础已经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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