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国企中,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铁饭碗么?一文详细解析!

学术   生活   2024-09-22 08:47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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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阿秦」的90篇原创

现代职场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阿秦之前专门写过一篇关于劳动合同的文章,里面详细介绍了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十二条常识,每一位职场人士都应当掌握!

(详情可见:关于劳动合同的那些“秘密”,你了解多少?(必备十二条合同常识!))

对于许多劳动者而言,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似乎意味着拿到了一个“铁饭碗”,即工作稳定、收入有保障,更为直白的表达:可以躺赢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大家可能对无固定期限型合同存在着误解,所以阿秦今天主要带大家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怎么一回事,为你带来深度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分类与“铁饭碗”的误区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根据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合同。这种合同在到期后,双方可以选择续签或者终止合作。

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是指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时间的合同,理论上,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合同将一直有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的期限截止于某一特定工作任务的完成。

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无固定期限合同似乎就意味着工作稳定,是一个“铁饭碗”。然而,这种认识忽略了劳动合同的本质和法律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深度定义与签订条件

承接上文,既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合同类型通常就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但它也并非意味着合同永久有效或不可解除

在劳动关系中,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或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双方当事人就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然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双方约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依法解除。

多说一句,如果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哪些情况下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协商一致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国有企业改制或初建劳动合同体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未出现重大违纪、欺诈、威胁等影响劳动关系的行为),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于铁饭碗么?

当然不是。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高枕无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但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确实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王者了,也享有诸多好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相较于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无需再为合同续签问题而忧虑。这一合同形式在理论上消除了续签的不确定性,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稳定的职业预期

在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中,由于企业本身的稳定性和对长期人才的重视,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被裁减的风险极低,这几乎成为了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解雇一位拥有十年以上工龄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往往伴随着较高的经济成本和社会责任考量,这种情况下,虽谈不上“铁饭碗”,但视为“铜饭碗”也不为过。

退而求其次,当企业实施经济裁员时,无固定期限人员也应当优先留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写在文末】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工作稳定性,但它并不是绝对的“铁饭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作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性质,同时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能力,以应对可能的职场变化。

在央国企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其实应当珍惜这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机会,在此基础上留存危机意识,时刻准备应对可能的挑战。

毕竟,真正的“铁饭碗”不是合同给予的,而是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所决定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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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HR君
阿秦,98后,硕士研究生,法律A证持证人,一个懂法的HR,曾手握8个offer,毕业即入职央企上市公司,本职之余累计写作30余万字+读书300本+手握6个副业,分享职场成长与副业搞钱,欢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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