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往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求职者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之一,毕竟工作地点某种程度上也与“稳定性”相联结。
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可能并不明确,如“销售大军”,地点约定不明其实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了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1. 劳动者权益受损:如果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劳动者可能会面临被随意调动工作地点的风险,这可能会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2. 用人单位管理困难:如果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在调动劳动者工作地点时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这可能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
3. 劳动争议增加:如果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因为工作地点的变动而产生劳动争议,这可能会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
那么,常规意义上我们是如何认定工作地点的呢?
1. 合同明确约定:首先,应当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2. 实际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查看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如果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工作地点,可以视为双方对工作地点的默认约定。
3. 行业惯例:在某些行业中,可能存在关于工作地点的行业惯例。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来认定工作地点。
4. 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和行业惯例,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工作地点。
说一千道一万,不如来个实践案例更清晰易懂,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阿秦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供大家启发。
一、案例回顾
姚某于2017年1月13日担任某管理公司旗下品牌的位于长沙某商城处的营业员一职,姚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姚某的工作地点为服从公司安排”。
2019年4月3日,某管理公司突然宣布撤柜,将姚某调到远离其经常居住地的上海就职,姚某未按时至上海专柜报到。某管理公司以姚某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三天为由与姚某解除劳动合同。
姚某认为某管理公司属不合理调岗,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管理公司支付姚某2019年3月1日至同年4月8日期间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支持了姚某请求的部分工资和经济补偿。姚某、某管理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2民初24465号民事判决:某管理公司支付姚某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宣判后,某管理公司以事实认定不清等为由,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民终1576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大致为:某管理公司与姚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无效。某管理公司不可单方变更姚某的工作地点。某管理公司异地调动姚某的工作地点缺乏合理性。双方就工作地点变更未达成一致,姚某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上班,不构成旷工。
三、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为了用工便利,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全国或服从公司安排等。
对此类情形,应结合实际用工岗位和工作内容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如劳动者为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其负责的公司业务范围广,可以将工作地点约定的范围适当扩大;如劳动者仅为普通工作人员,则应当对工作地点的范围作适当限制。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判断用人单位异地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合理变更时,应以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等作为判断标准。
在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对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上班,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四、阿秦说法
其实,调岗和变相裁员在实践中有时界限可能不很明确,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调岗来达到裁员的目的。
在辨别是真调岗还是真裁员时,阿秦认为,我们可以作如下区分:
1. 是否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如果调岗是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的岗位与原岗位性质相近,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
2. 是否与员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在调岗时是否与员工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但也要注意是否是“诱签”。
3. 是否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调岗导致员工工资待遇降低、工作地点变更给员工造成重大不便,或者调整后的岗位与员工的技能和经验不匹配,则可能属于不合理的变相裁员。
4.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对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上班,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写在文末】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时,应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阿秦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福利等条款你真的知悉,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得不偿失!
如果感觉到工作条件无理变更时,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通知书、工作记录、通讯记录等,并且要求在合同变更时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总之,每位职场人都应当关注自身合法权益,善用合法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
无论是调岗还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方面,都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与协作,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共赢。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常识,可查看阿秦之前几篇文章:
关于劳动合同的那些“秘密”,你了解多少?(必备十二条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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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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