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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职场”,领取【12个职场心法】
分享 | 懂法HR君
【01】
嗨,你好哇,我是阿秦,一个励志在八小时之外把日子折腾得花里胡哨的懂法HR。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好像最近找工作的求职者与招工的用人单位都很多,但都在吐槽:找不到呐......
阿秦最近就收到了好几个简历与求职相关的咨询,太能体会到求职者的焦虑了!
话说回来,当前的就业市场这种冰火两重天的局面,还真是离了个大谱。
想想就很神奇:
一方面,企业抱怨招不到合适的人才,尤其是忠诚的符合企业文化的技术型人才,常常面临“用工荒”。
另一方面,大量的求职者,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却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是真找不到工作。
这种矛盾的局面会造成什么问题?
既然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那咱就先用劳务派遣撑着吧,反正也不占用编制指标是吧,而且还能干活,毕竟活儿也是一样分配。
既然求职者也暂时找不到正式工作,但人也得生活呐,那还不如先找个劳务派遣干着,干着干着就走不出来了。
大家发现没有,这种结果是什么?!
这种双向的“需求”促使劳务派遣用工现在越来越多,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畴!其实这也是跟初衷相矛盾的。
一提到劳务派遣这种形式,相信大家都很熟悉,爱之深,痛之切。
劳务派遣制度起源于20世纪的西方,最初是为了解决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力需求。
但是吧,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愈发普及。一方面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激增,另一方面,企业也面临着成本控制和市场变化的双重压力。
最近几年劳务派遣实在太过火热。
现在流行一个趋势:似乎一家用人单位没有使用过劳务派遣,便跟不上企业用工潮流了!
劳务派遣制度确实有一定“优势”,但长期来看,隐患问题相当多。
比如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解雇与辞退过程充满了随意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往往相互勾结,借助各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肆意解雇、开除被派遣劳动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近收到太多这种咨询了,劳动者是防不胜防......
还比如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在现实情境中,这一权利却大打折扣,派遣员工及外包员工常被置于二等公民的尴尬境地,遭受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待遇。
更有甚者,直接忽视社保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劳务派遣单位却置若罔闻,拒绝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进一步加剧了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困境。
【03】
其实我们反复公开讨论这个问题,并不是一味地否定这项制度的存在,而是希望在实施这项用工方式时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
我们的目标不是废除劳务派遣,而是改善和规范它,确保劳务派遣工能够获得与正式工相同或相近的待遇和工作条件。
起码不至于正式工与派遣工人的待遇差距越来越大吧!
这种差异的扩大不仅对工人个人不利,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通过法律和政策的约束,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来缩小这种差异。
最大的措施就是严格执行法律:只有当法律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劳务派遣工的权益才能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法律执行是一方面,法律维权又是另外一方面了。
当然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增强这种法律意识,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从而在面对不公平待遇时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阿秦最近在陪伴群里也不定时分享过一些法律主题,目的也是希望每一个小伙伴都能多了解一些日常权益。
我们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这一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劳动者和企业,而不是成为加剧社会不公正的工具。
这是一个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
共勉呐。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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