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医药与民族文化 | 民族医药开考研究(上)

健康   2024-10-30 17:33   广西  

民族医药开考研究


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是按照西方现代医学建立的管理模式。和日本的“脱亚入欧”一样,“重西轻中”是既定方向。我国实行工业、农业、科技、国防四个现代化,也是以现代科学武装工业、农业、科技、国防的现代化。西医是主流医学,由政府主导大力建设。尽管有“团结中西医”“中西医并重”等政策进行调整,但传统医学一直受到歧视、挤压、改造,被边缘化,以致日趋衰落。民族医药的地位更低。民族医药人员长期得不到重视,没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诚然,他们文化程度低,没有学历,技术水平差,都是事实。但谁造成了文化低、没学历这个事实呢?于是,解决民族民间医生的执业资格问题,成为卫生部门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改革开放以后,终于有了讨论这个问题的机会。2010年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以“2010年第15号项目任务书”下达了科研课题,请中国民族医药学会通过调查,对民族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问题提出意见。2012年9月,提交了调查报告,内容如下:

“民族医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开考标准研究”报告

一、历史背景

为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2年后研究这个问题?

(一)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以外,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100万以上人口的民族有18个,在封建帝国时代,他们受到极其不公正的对待。中央王朝把他们视为“獠”类,以蛮、夷、獞、猺称呼他们,民族矛盾突出,民族文化备受摧残。

(二)晚清以后,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和1894年甲午战争以后,中国社会人心思变,学习西方、变法图强成为革新潮流,对传统文化持批判、否定态度。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崇洋轻中”贯彻于国体与政体建设的全过程。民国政府教育部于1912年就排斥中医教育。1929年设立卫生部之后,在第一届全国卫生委员会议上就提出“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民族医药的命运更在中医之下,但由于当时中国内忧外患频仍,加上西医力量尚弱,传统医药仍然大量存在,政府对消灭中医的议案无力顾及。

(三)歧视中医的政策和偏见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全力建设西医,把中医定为“封建社会封建医”,采取“考试西医课程”等办法取缔和改造中医。直到1954年受中央领导严厉批评之后,中医的处境才有所改善。1951年12月1日实施的《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提出:“对于用草药土方治病之民族医,应尽量团结与提高。”但并无“尽量团结与提高”的实际措施,各地大力发展医疗、防疫机构的同时,中医和民族医继续被不断边缘化。

(四)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中西医结合”成为中国医学发展的唯一道路。当时为了解决农村卫生这个薄弱环节,号召“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掀起了“一根针,一把草”的草药群众运动,民间中医和民族医的作用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国家的卫生体制毕竟是一个以现代医学模式为建设目标的西医体制,卫生部门的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工作力度、经费分配主要在西医方面,“中草药群众运动”和“赤脚医生”显然都是权宜之计。最终都是为了让他们穿上西医的“鞋子”。“西医在朝,中医在野”,西医大力发展,中医日趋衰落,是政府主导的卫生体制的必然结果。民族医药的命运比中医还差,只是因为多种复杂的原因,民族医药才可能偏安于一隅和偏安于一时。

在此,我们应该客观地、冷静地看待传统医药的遭遇。中国社会重西轻中不是卫生部一家的问题,也不是西医的问题,更不是卫生部几个领导人的问题。这是由整个世界的科学主义思潮所决定的,是中国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卫生体制建设的共同主导思想所决定的,是任何一个机构和领导人都必须贯彻的共同理念所决定的。这个主导思想,是中国社会一个多世纪以来维新变法、富国强兵的科学思想,是我们的曾祖父、祖父直至今天的几代人的先进思想。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进一步成为中国社会思潮的主流。在医药卫生全面西化的基本盘中,一时的“中医政策”和“领导指示”根本无法扭转这个局面,即使在“一根针,一把草”的年代,中医事业(包括民族医药)仍然是一个“重灾区”。

(五)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拨乱反正、与时俱进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人们的思想不断解放和变化,新的思潮和理念不断产生或引进,从而影响到对传统文化和传统医药的态度,例如: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引起人们对建设国际新秩序和人类新生活的深刻思考。

以1962年卡逊(美)发表《寂静的春天》为标志,后工业化时代(在发展中国家属于工业化时代)的社会生活和环境污染使“返璞归真”走上历史舞台。

20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和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大量存在草医草药的事实,促使世界卫生组织在1976年将传统医学列入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中医不能丢”“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1982年4月,卫生部召开了“衡阳会议”(全国中医医院和高等中医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中医医院办成名副其实的中医医院,中医学院办成名副其实的中医学院”。卫生部崔月犁部长在总结会上说:“中医院怎样才能办成名副其实的中医院,而不是中西医结合医院,这是个新问题。”

1984年9月卫生部和国家民委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提出了《民族医药事业“七五”发展规划的意见》及3个附件,即1984—1990年《民族医药古籍整理规划》《建议加强和重点建设以下州、地民族医机构》《“七五”期间各地区发展(民族医)病床数》等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揭开了新时期发展民族医药的序幕。

1986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民族医药”为《三定方案》确定的重要职能之一。

1990年,国际上掀起了“医学之目的”大讨论,引发了全球性的“医疗改革”和“医学模式改革”。1993年《医学之目的国际研究计划》指出:“当代世界性的医疗危机,根本上由于近代医学模式只是针对疾病的技术统治医学的长期结果。”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化宣言》,提出“捍卫文化多样性是伦理方面的迫切需要,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尊重少数人群体和土著人民的各种权利”。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强调保护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重要性,其中包括“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中国文化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0类,传统医药为其中之一。201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把“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列为“非遗”内容。目前,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壮医药、回医药、畲医药都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作,那些全凭口传心授的民族医药,是典型的非物质文化,是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

(待续未完......)


来源:《民族医药与民族文化》

作者:诸国本




民族医药报
《民族医药报》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指导,广西中医药大学主管,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主办,我国唯一一份公开发行的民族医药类专业报纸。专注于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发展,服务大众健康生活。国内统一刊号CN45-0047,邮局发行代号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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