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尽管国内外出现了对传统医药继承发展的有利形势,但要克服科学主义和重西轻中的思维定式,冲破旧体制和利益集团形成的巨大阻力是不容易的。民族医事业艰难前行,道路曲折而崎岖。正当民族医药大声呼吁“抢救”的时候,199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使绝大部分民族医药人员成了“非法行医”。那些对民族医药抱有歧见的人对此毫不手软,以取缔非法行医作为重要政绩经常见诸报端。在《执业医师法》制定过程中,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曾多次陈述意见,要求在医疗机构管理和执业医师管理方面把西医和中医、民族医区别对待,分别立法,但这个意见未被采纳。之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出台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但终究因为部门文件“没有法大”,且不适合民族医药人员而收效甚微。
(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民族、宗教问题受到高度重视。2006 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在提出“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之后,还提出“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次年,在2007年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重申了“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打开了新时期民族医药工作的新局面。
(八)到目前为止,55个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发掘整理状况是,全面发掘整理15种,初步发掘整理19种,尚未调查发掘21种。大体分四类情况:
第一类是有民族文字的民族。他们有医学经验的积累和医学文献的记载及整理,如藏、蒙古、维、傣、朝、彝、哈萨克和纳西族。其中,傣、朝、彝、纳西族虽有民族文字,但应用状况各异。有的民族文字流通应用不广,如四川凉山彝族20世纪50年代还处于奴隶社会,文字始终掌握在文化上层“毕摩”手中,群众根本没有学习使用的条件;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这边,历史上受大理、南诏国影响甚深,汉化深度较高,彝文用的也不多。目前发掘整理的彝医药文献有20余种,均为明代以后的手抄本,口述文化仍占主要地位。有的由于民族人口不多,汉语比较普及,如傣医药的文献整理直接用汉文出版。有的民族古文字大量残缺,当代不敷应用,识字的人极少,古籍中的医药内容不多,如纳西族就是如此。所以有几个少数民族虽有文字,其传统医药知识仍以口头文化和田野调查资料为主,如纳西医药的初步发掘整理部分。
第二类是无民族文字但人口众多、草药知识十分丰富的民族。近30年来民族医药发掘整理成效显著,用汉文编写出版了民族医药概论、医学史、药物学、方剂学、内科学、土单验方、适宜技术等,比较完整地表述了本民族的传统医药体系,如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土家医药、侗医药、畲医药等。
第三类是无民族文字和文献,仅做了初步的抢救性调查发掘,基本上只做了文本记录,编写出版了民族医药综述。但内容不够完整丰富,有的仅以药物资源的记录为主,后续的事业建设也跟不上,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如布依、满、白、哈尼、黎、傈僳、佤、拉祜、水(虽有少量文字,并不通用)、仫佬、布朗、毛南、仡佬、阿昌、怒、鄂温克、德昂等民族医药。
第四类是尚未调查发掘或传统医药资料很少(约21种),大都属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他们地处边远,人口较少,没有文字,经济不发达,生活比较困难。他们的民族医药资源虽然有限,但也不能忽视。有些边境少数民族,在邻国是主体民族,他们在国内外医学交流中的地位相当重要。
针对以上四类情况,我们应当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既掌握其共性和普遍性,又掌握其个性和特殊性,两者不可偏废。在1998年以前,麻仲学等一批中医专家看到“中国传统医学、印度吠陀医学、日本汉方医学等在整体恒动观念、非损伤性推测诊断疾病、自然疗法等方面存在着某些共同特征”,曾经设想把世界传统医药整合在一起,“创建世界传统医学科学统一的学术体系”,编写出版了《世界传统医学大系》(首先出版了“养生保健学”卷),但一经深入研究,发现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传统医学虽有共性,但文化背景、哲学思维、宗教观念、人文精神、医学体系、方药医技、生活环境、饮食习惯均有很大不同。尽管中医学博大精深,也无法把它们全部涵盖。以中医基本理论为纲,世界其他传统医药难以网纳其中。于是不得不知难而退,停止了《大系》的编写出版工作。当然,过分强调民族医药的特殊性,看不到千百年来汉文化与各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流互渗关系,否定中华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一体性是错误的,因为它不符合真实历史。但民族医药是各自独立的医学体系,更必须得到认知和尊重。
这里关键是要对民族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在人类发展史上,“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民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第10页,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建国初期,民族的识别一般采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同上,第11页)1978年以后,根据我国国情对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做了新的表述。根据人类学的研究,民族识别最根本的是两条:一是体质学说,二是文化因素。民族之间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是“和而不同”、民族团结的基础,使平等相待、互相尊重成为必要,于是构成中华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格局。有时我们用一个统一的西医标准对待复杂的民族医药,实行起来往往碰壁。个中道理,可以从中医界反对“牧师管和尚”中得到启示。
因此,认识了中国传统医药的大环境,明白了一百多年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走过的曲折道路,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民族医药发展的症结何在,出路何在?而不至于被眼前的问题所困惑。在一通百通之后,我们将以高屋建瓴之势,破解一切难题,继续前进!
(待续未完......)
来源:《民族医药与民族文化》
作者:诸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