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公布存量房贷降息细则:首套直接降,二套转首套需申请

楼市   2023-09-07 14:04   河南  

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先后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具体怎么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最低能降至多少?此次公告给出了细致说明,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借款人无需提交申请,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二套转首套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要点一:哪些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调整?

总体上看,四大行的调整时间范围均为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

工行: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农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中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建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具体情形上,工行明确了何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包括: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农行明确了“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要点二:具体调整规则是什么?

此次,四家银行均在调整规则上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按贷款发放时间划分为三个时间段。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并且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行: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加0个基点),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行: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加0个基点),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行: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减20个基点),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减20个基点执行。

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四大行均明确,需先由客户主动向银行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其中,农行进一步明确,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此外,工行还提示,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减20个基点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要点三:如何申请操作?

从调整方式来看,四家银行存量房贷客户可以采取协商变更合同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其中,工行明确,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其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工行、农行、中行均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银行未来会进行批量下调。

其中,工行对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同时,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工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农行则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中行同样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对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建行明确,对于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监制/陈松  统筹/高瞻展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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