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故意伤害不仅作为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罪名,同样也是行政案件常见的违法行为,案发频率较高。常见于因邻里琐事产生冲突,又或者因一言不合发生争执,再比如酒后因无法控制自身情绪与他人发生矛盾引起打架等等。因此在探讨故意伤害行为的认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故意伤害,笔者通过本文将对故意伤害行为的认定标准、相关法律条文、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违法行为分析
故意伤害是指行为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伤害造成的后果未达到轻伤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方式如拳打脚踢或者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物理手段及其他方式等对他人实施伤害。无论采取任何手段,都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损害。
(二)主观故意伤害的认定
行为人主观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人主观明知与希望或放任等因素应在认定主观故意违法中有机统一,不可割裂。故意伤害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备伤害他人身体权的目的,行为人主观心理事实认定的范畴,主观意识会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需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来综合判定。在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行为人明显不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则从行为人及相关当事人在案发时作出的客观行为中也可以推断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
(三)处罚分析
在发生故意伤害行政案件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先对涉案双方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被侵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则可以根据该规定对行为人作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情形之一的,则可以根据该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认定办法则应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二)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三)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初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四)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伤害后果较轻的;(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对于以上情节较轻情形,法律、行政法规仅对前四种情形作出相关解释,未对第五种情形作出明确解释。笔者认为即使法律、行政法规未对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作出明确解释,但根据“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原则,公安机关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出明确解释之前擅自对该规定作出自由裁量。因此在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后,公安机关不能强行进行调解,也不能随意对行为人作出行政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公安机关应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对被侵害人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调解的适用范围,若依法不适用调解,则应根据法律法规作出“情节轻微”或“情节严重”的判断,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故意伤害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理解和掌握故意伤害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加强法律教育和社会治安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条原文
作者:赵宏玉(合伙人)张渊(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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