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共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此次修订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同时也为其提供了更为明确、规范和有效的依据和保障。
为全面掌握新法修改的重点和亮点,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依法治理。2024年10月15日,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雄律师受邀为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公司法》视角下的国企法人治理”专题培训。
本次专题培训主要分为“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资本制度”两大板块。关于公司治理制度,张雄律师从法定代表人、四会一层、公司章程等方面对新《公司法》中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分享,并以此为基础,强调了公司治理制度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关于公司资本制度从资本形成、资本流动、资本分配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张雄律师认为,新《公司法》基于对现实问题的回应,旨在进一步实现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目标,完善公司资本制度。通过“五年缴足期”规定、加强股东出资责任、设立股东失权制度等措施,既保持了市场活力,又增强了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稳定性,更好地平衡了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
在本次培训过程中,张雄律师通过新旧法条的对照进行解读,并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参训人员进行了讲解。整场培训内容丰富、通俗易懂,获得了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国有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国有企业应当以这次《公司法》修改为契机,加强学习、认真研究、积极应对,积极探索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董事会决策作用、监事会监督作用、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为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