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强化惩治民营企业腐败及加强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
文摘
社会
2023-12-30 10:07
广东
2023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修正案共修改了七个条文,整体来说体现了2个中心思想,1.强化对侵害民营企业廉洁的惩治力度;2.强化了对行贿方面犯罪的处罚力度。第一条,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扩大至其他公司的董事、经理,也即私企、外企的董事、经理也可构成该罪;第二条,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体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扩大至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即私企、外企的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第三条,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罪状表述做了一定修改,同时规定其他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有此类行为的,亦参照该罪处罚;第四条,将【单位受贿罪】,从5年以下的量刑,变为3年以下和3-10年两个量刑幅度;第五条,将行贿罪的三个量刑幅度做了调整,以跟受贿罪衔接对应。具体来说,原来三个法定刑幅度是5年以下,5-10年,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修改后变为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同时,还明确行贿罪具有以下情节的从重处罚: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第六条,将【对单位行贿罪】的法定刑从3年以下,变为3年以下和3-7年两个幅度。第七条,将【单位行贿罪】的法定刑从5年以下,变为3年以下和3-10年两个幅度。附:修正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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