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述而》載孔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關於“束脩”的含義,自古以來説解紛歧,依據清代學者武億、黄式三等人歸納,主要有三種解釋:(一)束帶修飾,如孔穎達《尚書正義》謂孔安國注《論語》“以束脩爲束帶修飾”;(二)年齡標志,如《後漢書》“自束脩已來”,李賢注引鄭玄注《論語》曰“謂年十五已上”;(三)束脯之贄,如朱子《論語集注》云:“脩,脯也,十脡爲束。古者相見,必執贄以爲禮。”1其中束脯之贄,俗稱爲“十條干肉”,這是傳統主流的解釋,除了朱子《集注》,皇侃《論語義疏》、邢昺《論語疏》、劉寶楠《論語正義》亦用此義。但另外兩種解釋因被認爲出自孔安國、鄭玄,且在《後漢書》等文獻中有具體用例,故自宋代以來漸有學者信從,並在清代和近現代産生重要影響。如康有爲《論語注》云:“束,約也。修,治也。束身修行。”2李澤厚先生《論語今讀》,則將此句譯爲“凡十五歲以上,我没有不收教的”3。近年來《論語》的注釋新作不斷涌現,專門討論“束脩”之義的文章也層出不窮,其中大多主張束帶修飾或年齡標志。如《咬文嚼字》在二〇一三年、二〇一四年先後刊發《“束脩”是年齡標志》《也説“束脩”》,前文主張束脩是年齡標志,後文認爲應指束身自修。4高尚榘先生主編的《論語歧解輯録》,彙集古今學者對於《論語》語句的歧解,其中關於“束脩”的論説多達二十餘種。據之可知,傳統的主流解釋已備受質疑,另外兩種解釋則被廣泛接受。5我們認爲,關於“束脩”之義迄今還留有疑問,囿於文獻資料和時代觀念等因素,前人的認識存在局限和誤解,一些重要問題尚未徹底解决。有鑒於此,本文基於前人論説,系統梳理相關文獻,參考敦煌寫本等出土資料,主要針對上述幾種解釋分析考辨,力求得出較爲圓融通達的結論。
現存《論語》的注解,以何晏《論語集解》所載孔安國注最古。孔安國注此句云:“言人能奉禮,自行束脩以上,則皆教誨之。”孔注衹是順經文“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爲解,並未具體解釋“束脩”的含義。後來皇侃依據何晏《論語集解》而撰《論語義疏》,則將“束脩”解釋爲“十束脯”,認爲:“古以贄見。脩,脯也。孔注雖不云脩是脯,而意亦不得離脯也。”6北宋邢昺撰《論語疏》,疏解孔注也釋爲“十脡脯”,並廣徵經傳之文,指出“古者持束脩以爲禮”7。可見孔注之義不甚明確,若依皇侃、邢昺的疏解,則其仍當指束脯而言。《尚書正義》亦引述孔安國注《論語》見於《尚書·秦誓》篇,經文“如有一介臣”,僞孔傳釋爲“如有束脩一介臣”,孔穎達疏云:
孔注《論語》以束脩爲束帶修飾,此亦當然。8
值得注意的是,此疏所謂孔注《論語》,與何晏《集解》所載不甚符合,和皇侃等人的疏解也大相徑庭,綜合相關文獻來看,非常可疑。
《論語》在漢代有齊、魯、古三家,孔注《論語》屬於《古論》,在漢代就已流傳不廣,故何晏云“《古論》唯博士孔安國爲之訓解,而世不傳”。所謂“不傳”並非指没有傳本,而是無人傳授其學,否則何晏也無從引用。皇侃説“《古論》爲孔安國所注,無其傳學者”,解釋較爲清楚明白。在何晏《集解》載録之後,孔注《論語》未有流傳迹象,隋唐史志皆不見著録,大概很早就已亡佚,孔穎達之時已無原書。但《五經正義》皆以前人舊疏爲藍本,其中《尚書》主要依據劉焯、劉炫兩家義疏,如果此處孔疏是沿用二劉之義,那麽二劉是否依據原書?我們認爲也没有這種可能。二劉的時代與陸德明相當,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録》詳載當時所見《論語》注家,以鄭玄注居首,而没有孔安國注。從其他文獻的徵引情况來看,較早的裴駰《史記集解》、劉孝標《世説新語注》等,稍後的李善《文選注》、釋慧琳《一切經音義》等,這些文獻大量徵引孔注《論語》,但都確切無疑源於何晏《集解》。就孔穎達撰修《五經正義》來看,也有多處引及孔注《論語》,除了此條,都見於何晏《集解》。清人馬國翰所輯《論語孔氏訓解》十一卷,也不出何晏《集解》之範圍。可以就此作出論斷,後世文獻所載孔注《論語》皆源自何晏《集解》,孔穎達等人都不可能直接依據孔安國原書。
《尚書正義》引述孔注衹能依據何晏《集解》,但今本《集解》並無“束帶修飾”之文,劉寶楠以爲此四字當是脱文。9我們認爲劉氏之説不確,因爲早在《尚書正義》成書之前,南朝梁時皇侃撰著《義疏》,其所見《集解》已無此四字,不然何以言“孔注雖不云脩是脯,而意亦不得離脯也?”皇侃《義疏》兼采江熙所集晋人十三家論説,觀其引江熙云“見其翹然向善思益也”,以佐證所持束脯之説,可見魏晋以來對此並無異議。10敦煌文獻中的唐寫本和日本流傳的古鈔本《集解》,也都没有此四字。無論傳世版本還是出土文獻,這條注文大致相同,文本形態較爲穩定。我們無妨作退一步假設,如果此四字是脱文,詳繹孔注的文義和語氣,也很難有合適的位置來安放。《尚書正義》所引孔注的歧異,既非文本異同或傳寫脱漏所致,那麽究竟是什麽原因引起的呢?或許可以通過探究孔疏的内容特點尋找綫索。
孔穎達等撰修《五經正義》,有其大致遵行的疏解原則,即專主一家之注,以正面疏通爲主,不能輕易駁注,後人將此總結爲“疏不破注”。吕友仁先生曾對此問題有深入探討,指出“疏不破注”不僅限於某經之注,而且涵蓋他經之注,重視維護一家之學。11就《尚書正義》而論,依照當時的經學觀念,《尚書傳》出於孔安國之手,與孔注《論語》同爲一家之學,則《尚書傳》中“束脩”之義,理應與孔注《論語》相同。孔穎達等人並非不曉束脯之義,據《禮記·曲禮》“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摯匹,童子委摯而退”,孔疏云:“童子之摯悉用束脩,故《論語》云‘孔子自行束脩以上,則吾未嘗無誨焉’,是謂童子也。”12知其仍以束脩爲贄見之物,這與皇侃《義疏》並無區别。但《尚書傳》“如有束脩一介臣”,根據文意當取束帶修飾或約束修治之義,如果釋爲束脯則齟齬不通。孔穎達等撰疏者應該是基於《尚書傳》來理解孔注《論語》,轉而又引據孔注《論語》來疏解《尚書傳》,意圖將兩者牽合爲一,這其實屬於循環論證。當然這也是因为孔注《論語》並不明確,本身存在發揮理解的空間。由此可見,“束帶修飾”並非孔注原文,而是孔穎達等人的推論之辭。詳味疏文“孔注《論語》以……爲……”,而不言“孔注《論語》云”或“孔注《論語》謂”,似可窺見其中端倪。
根據前人的考訂,《尚書傳》非孔安國之作,其出於僞托已成定讞。由於受《尚書》辨僞的影響,清代學者開始懷疑孔注《論語》,如丁晏《論語孔注證僞》認定是王肅僞托,沈濤《論語孔注辨僞》則指爲何晏僞作,劉寶楠《論語正義》贊同丁氏之説,但都缺乏堅實充分的證據。就目前學界的研究而言,在没有確切依據的前提下,應該堅持傳統的看法,孔注《論語》不能當作僞書。13如果孔注《論語》真僞没有問題,面對文獻記載及解説歧異的情况,毋庸置疑應相信何晏《集解》、皇侃《義疏》等時代更早且更爲專門的注釋之作,而非時代較晚且牽合僞孔傳的《尚書正義》。關於孔注《論語》的迷霧迄今尚未廓清,很多學者對此未經辨析就盲目引據,不知《尚書正義》所論出於孔穎達等人的臆測,既非孔注的本來面目和真實涵義,也不代表孔穎達等人對《論語》的實際理解。孔注云“言人能奉禮”,“奉禮”當爲關鍵所在。奉字本義爲捧持,《儀禮》凡進獻幣帛贄物皆言奉。《禮記·表記》“無禮不相見也”,鄭注云:“禮,謂贄也。”孔注“奉禮”,與“束脩”語義相承,當有具體所指。皇侃、邢昺釋爲束脯之贄,與漢儒經注較爲契合。
鄭玄遍注群經,在經學史上有深遠影響。據何晏《論語集解序》記載,“鄭玄就《魯論》篇章,考之齊、古,以爲之注”14。自魏晋以降,迄於隋唐,鄭玄《論語注》與何晏《集解》長期並行,是當時流傳最廣的注本。大約到唐末五代時期,鄭玄《論語注》逐漸亡佚,宋代以來未見原本,所幸傳世文獻存其佚文。《後漢書·延篤傳》“且吾自束脩已來,爲人臣不陷於不忠,爲人子不陷於不孝”,李賢注云:
束脩謂束帶修飾。鄭玄注《論語》曰“謂年十五已上”也。15
此注首句所言“束帶修飾”,劉寶楠以爲本於上述《尚書正義》之文,下句所引“謂年十五已上”,則是《論語》“束脩”章的注文。《後漢書·伏湛傳》“自行束脩,訖無毁玷”,李賢注亦云“自行束脩,謂年十五以上”,應該也是本於鄭注《論語》。這條佚注在宋代就已引起關注,至清代隨着經籍考證的興盛和漢學典範的確立,鄭玄《論語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衆多輯佚之作皆據《後漢書注》輯録這條注文。
清代學者探討“束脩”之義,都依據這條佚文來認識鄭注。但輯佚文獻本身具有先天的缺陷,即古人擷取部分文字的引用方法,往往根據自己所需截取摘録,極易産生一種斷章取義的結果。由於佚文脱離原書的完整語境,是否符合作者原意存在疑問,對於這條鄭注佚文,清代學者就有不同理解,並因此引發争論。如陳鱣所撰《論語古訓》,謂“束脩爲十五以上之稱,漢猶有是語,鄭據時驗也”16。臧庸所輯《鄭氏論語注》認爲“束帶修飾”也是鄭注之説,以十五爲“自行束帶修飾”之年。17洪亮吉反駁臧庸之説,認爲束脩即脩脯之贄,鄭注以十五爲成童之歲,“始可以執束脩之禮見於先生長者”18。盧文弨與洪亮吉持論大致相同,而顧明、趙懷玉等人則左袒臧庸,他們之間曾往復論辯,趙懷玉據此輯成《論語束脩説》。19如果没有其他文獻佐證,鄭注面目終究是模糊不清,這種争議也很難判定是非。
非常幸運的是,在二十世紀出土的敦煌文獻及吐魯番文書中,發現不少唐寫本鄭玄《論語注》殘卷,這是鄭注沉霾千載之後重見天日,雖然篇章殘闕無法恢復原貌,但對於認識理解鄭注而言,無疑是最爲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根據許建平先生所撰《敦煌經部文獻合集》,保存《述而》篇“束脩”章注文的敦煌寫本共有兩件。其中俄羅斯科學院東方研究所聖彼得堡分所藏敦煌寫本(Дx.05919)殘存注文爲:
始行束脩,謂年十五之時。……〔傳〕及《孝經説》曰:臣無境外之交。弟……20
圖一 俄羅斯科學院東方研究所聖彼得堡分所藏敦煌文獻Дx0591921
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寫本(S.11910)殘存注文爲:
……有恩好者以施遺焉。詩〔傳〕……曰常有所教誨忠信之道。魯讀……。22
吐魯番文書也有兩種,王素先生已經釋讀整理。其中吐魯番阿斯塔那184號墓18/7(b)、18/8(b)號寫本之二殘存注文爲:
自……酒脯,十五已上有……經説曰:臣〔無竟外〕之交。弟子有束……與人交者,〔當〕有所教誨以忠信之道也。24
吐魯番阿斯塔那27號墓38(b)號寫本殘存注文爲:
自行束脩……施遺焉,諸……〔脩〕之好孔子……。25
需要説明的是,上述注文中“……”表示字數不詳的缺文,“〔〕”表示筆劃殘缺但可推斷的字。俄藏Дx.05919寫本注首四字爲“始行束脩”,吐魯番阿斯塔那27號墓38(b)號寫本作“自行束脩”,這可能是傳抄中産生的異文。英藏S.11910寫本“魯讀”之後,據《經典釋文》可補“誨爲悔字今從古”七字。依據這幾種殘卷的行款格式,估計鄭注不下七八十字,注文内容應該較爲豐富。
鄭注文字雖然殘闕不全,但其論説大致可以推考。如注中所引《孝經説》,實即《孝經緯》文,當時朝廷禁絶緯候,故諱言其書而爲此稱。26《孝經緯》雖亡佚無徵,但“臣無境外之交”是重要的經學觀念,在諸經注疏中常見引述,《禮記·郊特牲》亦言“爲人臣者無外交”。蓋以孔子弟子多來自列國,似有境外之交的嫌疑,故鄭玄進行辨解説明。《禮記·檀弓》云“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竟”,也與此關係密切,其所指顯然是用於饋問的肉脯之物,“酒脯”“施遺”等文正可與此互相印證。至於“年十五”之文,也有内在的經學依據。《論語·爲政》孔子自言“吾十有五而志於學”,故以十五爲從學之年。《禮記·内則》“成童舞象,學射御”,鄭注云:“成童,十五以上。”這兩處注文彼此呼應。據《禮記·曲禮》“童子委摯而退”,鄭注云:“童子委摯而退,不與成人爲禮也。”是十五爲成童之歲,至此可與成人爲禮,故能以束脩之贄從學於先生。日本學者金谷治先生揭示鄭注《論語》的内容特點,“就是按照最具體地顯示孔子日常情况的《論語》的性格,盡可能地實踐性地理解孔子,並附加鄭玄自身實踐的立場”27。喬秀岩先生分析比較鄭注《論語》與何晏《集解》,指出鄭注每據經書爲解,注釋皆能貫穿群經,經學内涵極爲豐富,具有精密複雜的理論體系。28從此章殘存的注文來看,這些特色也顯而易見。鄭玄通過貫穿群經的注釋方法,側重實踐性地理解經文所涉具體問題,從而完成對經義的深度詮釋和理論建構。如果對此詮釋特色稍有認識,有助於準確地把握鄭注的具體内涵。
至此,鄭注之義已瞭然明白,雖然未見直接注釋“束脩”,但鄭玄確切無疑取用束脯之義,絶非以其作爲年齡之稱。李賢截取摘録鄭注之文,用以解釋《後漢書》中“束脩”,屬於典型的斷章取義。清代學者既不能見到原書,僅據此片言隻語理解鄭注,難免産生種種誤會和錯訛。今有唐寫本鄭注作爲依據,陳鱣、臧庸等人的謬誤已不攻自破,洪亮吉、盧文弨等人所論則確切無疑。這些寫本殘卷出土問世時日已久,都有全面系統的釋讀整理成果,但現在很多學者未曾參考利用,對鄭注的認識還停留在過去,仍然沿襲着前人的謬誤。
從字義訓詁來看,根據許慎《説文》的解釋,束字本訓爲束縛,脩字本訓爲脩脯。與束脩結構相似之詞,在先秦典籍中有很多,如《毛詩》有束薪、束楚、束蒲,《儀禮》有束錦、束帛、束紡,都是束縛起來的物品,鄭注《儀禮》“凡物十曰束”,這是就其數量而言,十脡脯之説與此相合。從實際使用情况來看,束脩在先秦皆指肉脯之物,除了前面已提到的《禮記·檀弓》之文,還有《禮記·少儀》“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穀梁傳》隱公元年“束脩之肉不行竟中”。這種義項在漢代仍然沿用,如《説苑·修文》親迎之禮“庶人以屨二兩,加束脩二”,《漢書·循吏傳》“亡疆外之交,束脩之饋”,《孔叢子·公儀》“子思居貧,或獻樽酒、束脩”。至於後來如《北史·儒林傳》謂馮偉“門徒束脩,一毫不受”,《隋書·儒林傳》言劉焯“懷抱不曠,又嗇於財,不行束脩者,未嘗有所教誨”,則專指爲從學之贄。後世以束脩指稱老師薪俸,就是源自《論語》的影響。
束脩用於肉脯之外的意義,先秦典籍中未見其例,直到漢代纔開始出現,在東漢時期最爲流行。根據我們梳理統計,《鹽鐵論》有一處,《漢書》有一處,東漢碑志有七處,《後漢書》則有九處。《後漢書》雖然成書於劉宋,但其史料以《東觀漢記》等爲基本依據,故可視同東漢史籍。漢代尤其是東漢爲“經學極盛時代”,《論語》因記孔子之言而受重視,可謂家傳户誦、人人共習,在諸經傳記中最爲普及,故有“傳莫大於《論語》”29的説法。“束脩”在當時流行似非偶然,當與《論語》有非常密切的關聯。如《後漢書·伏湛傳》“自行束脩,訖無毁玷”,禰衡《顔子碑》“在束脩之齒,入宣尼之室”,前者援引“自行束脩”之文,後者叙述孔門從學之事,都與《論語》直接相關。此外如《漢書》“自初束脩”,《後漢書》“自束脩以來”,也都與“自行束脩”文句相似。漢代承接先秦經傳餘緒,還在繼續沿用肉脯之義,但此義項後來逐漸式微,隨着《論語》的廣泛傳誦,“束脩”成爲家喻户曉的典故,在肉脯本義之外還被賦予特殊涵義,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層面。
第一,緣於《論語·述而》的記載,使得作爲肉脯的束脩,成爲拜師學藝的贄物,由此引申出從學事師之義。前文分析鄭注“謂年十五已上”,出於對經義的推衍和建構,是指到此年齡纔能以束脩爲贄拜見先生,並非將束脩作爲年齡之稱。以往視爲年齡標志的例證,作爲從學之稱可能更爲切當。如《鹽鐵論》桑弘羊謂“余結髮束脩,年十三,幸得宿衛”,對照其他史籍的類似記載,如《史記》主父偃自言“臣結髮游學”,《漢書》施讎“結髮事師”,顔師古注云:“言從結髮爲童丱,即從師學,著其早也。”30可知此所謂“束脩”,相當於“游學”“事師”,蓋言自幼即從學於師。王利器引清人嚴元照之説云:“此言結髮入學官,年十三而得宿衛,束脩非十五歲之名又明矣。”31其説甚是。《漢書》“安漢公自初束脩,值世俗隆奢麗之時”,顔師古注云“束脩,謂初學官之時”32,也釋爲從學之義。《大戴禮記·保傅》“古者年八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焉,履小節焉;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漢代文獻中也有類似記載,作爲從學事師之義與此契合。至於《後漢書·延篤傳》“吾自束脩已來”,《伏湛傳》“自行束脩,訖無毁玷”,李賢引據鄭注以爲“年十五以上”,禰衡《顔子碑》“在束脩之齒,入宣尼之室”,前人亦附會鄭注視爲行年之稱,其實作爲從學之稱可能更爲通暢。
第二,在漢代人的經學觀念中,贄見之物皆有象徵取義,承載着“叙情配志”的交際功能。用贄的品級因人而異,如《尚書·堯典》已有“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之説,《周禮·大宗伯》有所謂“六贄”,即“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鷄”,《儀禮·士相見》《禮記·曲禮》等也有類似記載。按照鄭玄的注解,“羔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鶩取其不飛遷,鷄取其守時而動”33。而在鄭玄之前,如《春秋繁露》《説苑》《白虎通義》相關篇章中,就已有大致相似的解釋,可知這是漢儒經説的通義。束脩作爲贄見之物,也應當有象徵意義,在經傳中不乏其例。《春秋》莊公二十四年(前六七〇),從齊國迎娶夫人姜氏歸,宗婦拜見用幣爲贄。《公羊傳》“用幣,非禮也。然則曷用?棗栗云乎,腶脩云乎”,何休《解詁》云:“棗栗取其早自謹敬,腶脩取其斷斷自修正。”34杜預注《左氏傳》、范寧注《穀梁傳》皆同此義,故孔穎達謂“先儒以爲,栗取其戰栗也,棗取其早起也,脩取其自修也”35。腶脩之物,據《周禮·臘人》鄭注云“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腶脩”36。《儀禮》今文作“斷脩”,或疑《公羊》本字亦當作“斷脩”37。斷脩取義“斷斷自修正”,這是以同聲之字相訓,在漢人訓詁中較爲常見。束脩之物與此相同,循文比義,自然可取約束自修之義,這在漢代文獻中尚存確切佐證。如《東觀漢記》載馮衍諫鄧禹曰:“大將軍之事,豈得圭璧其行、束脩其心而已哉?”38圭璧是諸侯朝聘所用玉器,根據《春秋繁露》的解説,“君子比之玉,玉潤而不污……廉而不殺……故公侯以爲贄”39。此以束脩與圭璧對舉成文,詞彙用法、句式結構完全相同,則束脩顯然也是贄見之物,在這裏却用其象徵意義。
與“束脩其心”類似的用法很多,主要見於《後漢書》中。如《和帝紀》“束脩良吏,進仕路狹”,《皇后紀》“故能束脩,不觸羅網”,《鄭均傳》“束脩安貧,恭儉節整”,《劉般傳》“束脩至行,爲諸侯師”,《胡廣傳》“使束脩守善,有所勸仰”,《王龔傳》“束脩厲節,敦樂藝文”,李賢注釋爲約束修整、約束修身、謹束修絜等義。東漢碑志之文也有很多,如《謁者景君墓表》“惟君束脩仁知”,《幽州刺史朱龜碑》“仁義成於束脩,孝弟根其本性”,《相府小史夏堪碑》“□□束脩,操絜冰雪”,《金恭碑》“束脩聰□”,40《冀州從事郭君碑》“束脩勤恪”41。再回頭看《尚書傳》“如有束脩一介臣”,用法和意義與上述文獻相似,估計産生於相同時代。《尚書正義》解釋爲束帶修飾,偏重於外在的儀表,不如解釋爲約束自修,注重内在品行更爲妥帖。
在此還需説明的是,“脩”“修”字形字義有别。《説文解字》云:“脩,脯也,從肉攸聲。修,飾也,從彡攸聲。”肉脯之字當作脩,修飾之字當作修,但是因爲同聲相訓,兩字通用由來已久。有些學者試圖分辨字形,如王鳴盛本於束帶修飾之説,以爲“此字本當作‘修’,唐石經作‘脩’,則解爲脯矣,疑後人所改”42。但鄭注《論語》、皇侃《義疏》既解爲肉脯,則其所據經文已皆作“脩”,並非出於後人臆改。王氏所據資料有限,完全依憑先入之見,勘改經文以從己意。事實上,不僅《論語》經文當作“束脩”,即如上述漢代碑志文字,雖然用作約束自修之義,然無一例外皆作“束脩”,正可佐證此義項與束脯本義關係密切。
關於《論語》“束脩”解説的紛歧,是否出於漢代魯、齊、古三家之别呢?目前無法確認這種聯繫。《經典釋文》引鄭注“魯讀誨爲悔字,今從古”,保存了《魯論》的異文。清人孔廣森據此指出,約束修飾之意與《魯論》“悔”字相合,“是子自言從能束修以來,内省常若不足,故所行未嘗無悔”43。包慎言也認爲依據《魯論》則束修不是脯脡,“聖人戒慎恐懼,省察維嚴,故時覺其有悔。自行束修以上,謂自知謹飭砥礪,而學日以漸進也。恐人以束修即可無悔,故言‘未嘗無悔’以曉之”。但這種解説受到劉寶楠駁斥,他説:“《魯論》義不著,包説但以意測。《易繫辭傳》‘慢藏誨盗’,《釋文》引虞作‘悔’,二字同音假借。疑《魯論》義與古同,假‘悔’字爲之,鄭以《古論》義明,故定從‘誨’也。”44近見周遠斌先生《論語校釋辨正》,其中辨析“束脩”之義,則同孔廣森、包慎言之論,雖然也羅列了新的證據,但其實都不足徵信,對《古論》的懷疑亦不可取。45此二字同音可假借通用,在古代文獻中亦有其例,如果没有其他確切證據,難以論定《魯論》解説有異。
後人對於束脯之説的質疑,追根溯源起自《尚書正義》和《後漢書注》,受其影響,宋代開始出現新解異説。北宋方愨“解《禮記》‘束脩之問’,以爲與《論語》名同而實異,其説謂約治其身,則無不誨之”46。這是明確主張約束修治之義的較早記載,方氏屬王安石新學一脉,其所著《禮記解》亡佚不傳。南宋吴曾《能改齋漫録》、孫奕《履齋示兒編》亦申述此説,至清代遂産生重要影響。如黄式三《論語後案》云:“自行束脩以上,謂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帶修飾之禮。鄭君注如此,漢時相傳之師説也。”47實則誤會孔、鄭之注,意欲彌合兩家之説,持論根本不能成立,但很多學者深信不疑。如任銘善先生説,“大抵漢人主於束身修行一義,六朝以後纔有脩脯之説”48。而高尚榘先生《論語歧解輯録》,在所引二十多家之説中唯獨推崇黄氏,並進而申述其意,謂“凡到了一定年齡,有了生活自理能力的求學者,孔子都不拒絶”49。當然也有學者堅持束脯之説,但對相沿已久的訛誤没有回應,對敦煌寫本等出土文獻缺乏關注,都未能徹底從根源上解决問題。
束脯之贄的解釋,不但符合文字本義,而且符合先秦語言環境。就儒家教育傳統而言,有所謂“禮聞來學,不聞往教”的精神,依據古代的相見之禮,凡拜見所尊敬之人,必執贄以表情達意,弟子以束脩爲贄拜見先生,正是出於當時的禮儀規範。從先儒訓詁來看,孔安國之注雖不太明確,但鄭玄明顯取用束脯之義,在唐代以前未見異説。綜合上述這些因素,束脯之贄的解釋確切無疑。至於漢代文獻中的束脩,用作約束修身是後起之義,是受《論語》的影響而逐漸流行,屬於引申或象徵層面的意義,不能當作《論語》本文的注解。區分束脩的本義、引申和象徵意義,並非本文提出的新解和創見,清代學者如錢維喬、洪亮吉、宋翔鳳等人已發此論,衹是囿於當時的學術觀念和文獻資源,對於孔、鄭之注的認識還不明晰,故其論述還有不足之處,未能系統釐清相關問題。50在《論語》和其他先秦經典中,類似的歧解現象較爲普遍,我們應該堅持“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宗旨,立足於古典文獻學的方法,全面掌握文獻資料,充分參考前人成果,系統分析深入考辨,去僞存真,闕疑傳信,使經典得到更好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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