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的变化:“龙山”——“二里头”(二里头文化制陶技术衰退的原因分析 三)

文摘   2024-10-06 13:44   山西  

      这里对龙山至二里头社会形态转变的分析是想对陶器制作技术的变化做一个大背景的了解,以便从里面寻找一些可能印证自己推论的证据。陶器制作技术的变化与整个文化系统的变迁和其它亚系统的变化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重要的转变时期做一个系统的分析。

      西方考古学界对社会形态的界定有一系列的指标和概念来衡量,如聚落等级、社会分层、人口规模、管辖和再分配方式等。结合传统考古学理论,下面从聚落形态、社会分层、聚落分工等方面对龙山——二里头时期社会形态的变化做一个全方位分析。

聚落群分布格局

      中原地区是二里头文化的核心分布区,观察中原地区聚落形态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在一个地区的社会复杂化演进过程中,聚落群分布形态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也会发生改变,对聚落群分布形态的观察能够从宏观上把握一个地区的社会复杂化进程。

      “龙山”——“二里头”的转变过程中,中原地区的聚落分布形态出现了由“多中心”向“单中心”演变的趋势,聚落形态形态了重大变化。

      龙山时期的聚落分布是多中心并存的,这一范围内存在众多的自成体系聚落群。主要有王城岗、孟庄、古城寨、平粮台、郝家台、凤凰岗、后岗、瓦店、蒲城店等。中心聚落基本上等距分布,表明这些政治实体具有分散性,显示这一区域的整合程度较低;而到了二里头时期,这一地区出现面积超过300万平米的二里头聚落。以二里头聚落为中心,形成了庞大的聚落体系,显示出明显的区域整合的迹象。

      在“多中心”——“单中心”的演变过程中,聚落群形态发生重大变化:

      首先,聚落层级增加,出现四级聚落分布模式,即大型中心聚落、中型中心聚落、小型中心聚落和一般聚落。龙山时期这一地区的聚落层级为二至三级,后来成为二里头文化核心区域的伊洛地区,聚落的层级多数为两级。到二里头时期,发展成为复杂的四级聚落体系。大型中心聚落即二里头遗址面积约300万m2;中型中心聚落如稍柴、府村和大师姑遗址;小型中心聚落如偃师灰嘴、巩义稍柴等,面积在20到30万平米之间;数量众多的小型中心聚落遗址(小于20万m2)。大部分的大型聚落集中分布于大型聚落二里头遗址周围,以其为中心形成四级聚落体系,而边远地区的中心聚落面积较小,仅有两个聚落层级。理论上,聚落层级的增加表明了聚落体系内部运行模式的复杂程度的提高,说明二里头时期的社会复杂化程度相对于龙山时期有所增加。这样的聚落分布模式在中原地区是第一次出现,标志着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社会政治系统开始出现。

      其次,中心聚落的面积急剧增加。中心聚落的面积从龙山时代的约50万平米快速增加到二里头时期的约300万平米。从聚落时空演变的角度看,作为二里头文化中心聚落的二里头在伊洛平原的出现具有突发性,并不是在当地龙山文化聚落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如此规模的中心聚落突然出现,表明聚落群的运行体系非常高效,能够调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中心聚落非同寻常的控制力。这种情况无疑能够强化中心聚落所掌控的较大区域的社会管理体制。

      龙山时代由多中心竞争格局向单中心格局的逐渐演变的趋势表明,中原地区以二头遗址为中心形成一个面积更为广大的聚落群,社会整合的规模和程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龙山”——“二里头”聚落分布形态的演变,表明二里头聚落体系很大程度上完成了对这一地区众多共存的聚落群的整合,中原地区的社会整合和复杂化程度在二里头文化时期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形态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聚落分工

       二里头聚落体系在完成对众多同时存在的小聚落群的整合之后,很可能进行了体系内聚落功能的分工。

      在偃师灰嘴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的石毛坯、石片、磨石、石器半成品和成品。根据这些石器毛坯和半成品推测,这处场所很可能是专门制造石铲的石器加工场,生产的石器主要运往二里头聚落和其它大中型中心聚落,石器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废料被加工成石灰。

      南洼二里头文化聚落遗址的灰坑和文化层中发现了许多爵、鬶、盉和觚等白陶残片,而且这些白陶制品大多数都非常破碎、难以复原;但遗址的墓葬中却没有发现一件白陶制品,只发现有一些诸如白陶项链之类的小饰品。这种情况使得我们可以推测,这些白陶残片多数可能是生产过程中的残次品,而不是日常生活品,并且这种现象给人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南洼聚落是一处主要生产白陶的聚落,而该聚落生产的白陶可能不仅仅限于本聚落居民使用。相关研究表明,偃师二里头遗址、偃师灰嘴遗址和伊川南寨遗址中,有一些白陶很可能来自南洼遗址,南洼遗址应该是一处专业生产白陶的聚落,而且南洼遗址也并非是二里头文化中唯一的白陶制作中心。

      这些现象反映了,在二里头聚落体系对原有聚落的重新整合情况下,聚落的专业化分工有了更进一步发展,更体现了中心聚落对低等级聚落的强势掌控能力。这些专业化分工的现象似乎并非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以白陶为例,南洼聚落作为二里头文化低等级的聚落,其生产的白陶器物在本聚落内几乎没有发现;这种聚落等级分工现象表明“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是形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这其中组织管理能力的加强以及社会组织演化的作用不容忽视。”

社会分层

      社会分层是“国家”与“文明社会”的重要指标,考古学上一般从墓葬、房屋等方面来探讨社会分层。

      (一)墓葬

      龙山时期,中原地区墓葬继承了本地文化传统,绝大多数墓葬的随葬品都不多,即使一些墓室面积较大、规格较高的墓葬也没有多少随葬品。如妯娌遗址,发掘者认为其年代介于仰韶文化与河南龙山文化之间,属于过渡时期的文化遗存。遗址中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墓葬,几乎没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随葬,其中规模最大的M50,面积达20余平方米,棺木涂有朱彩,墓主可能是氏族首领,但随葬品却只有象牙套箍1件。洛阳王湾遗址王湾三期共发现墓葬4座,即M11、M32、M33、M35,墓葬被周代遗存打破,但依然可以看出均为长方形竖穴墓,四座墓葬都没有发现随葬品,墓葬的排列分布也没有规律。大河村遗址龙山文化墓葬中除M106随葬一件器物外,其它墓葬都没有随葬器物。河南临汝煤山1975年、1987一1988年、1995年三次发掘共发现龙山文化墓葬19座,多为竖穴土坑墓,大部分都没有葬品,除四座墓向较为一致外,其余小型墓葬的方向都各不相同,而且墓葬分布也没有规律。但最后一次发掘中发现三座二层台类型的墓葬(M1、M5、M7)有丰富的随葬品,M1中有陶器9件,其中陶豆4件,陶壶3件,小陶杯和碗各1件,除小陶碗外都饰有红彩;M5有随葬品15件,除陶器外有一件獐牙;M7有葬品14件,除陶器外有2件獐牙和1件玉斧。与大部分一无所有的墓葬相比,表现出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贫富分化的现象。中原地区发现的墓葬多数没有随葬品,关于这种“薄葬”现象,有学者认为这是节俭聚财观念的体现。因此,总体来说,龙山时期的中原社会分化并不严重。

      到了二里头时期,墓葬的贫富与阶层等级分化日益明显。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墓葬按形制和随葬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大墓只有1座,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口东西长5.20一5.35米,南北宽4.25米,墓深6.10米,墓内有生土二层台。该墓遗物被盗一空,只有少量朱砂、漆皮、蚌饰片、涂朱陶龙头、一具装入红漆木匣内的狗骨架等。尽管如此,从残留的器物和墓的大小来推测,此墓的陪葬品质量应该很高。第二类中型墓,数量20余座。如ⅢM2,南北长2.55米,东西宽1.20米,现存墓坑深0.85米。墓底铺朱砂,还有漆棺的残皮,墓底南部有一腰坑,腰坑东壁及北壁也满布朱砂。墓室西北部随葬有铜爵、铜刀、玉圭、玉钺、陶盉、陶爵、陶盆、圆陶片,在棺内有漆盒、漆豆、漆筒形器、雕花残漆器、绿松石片和云母片。VM3墓内随葬有2件大玉璋,还有玉钺、陶爵、陶盉、陶罐、圆陶片、绿松石管和玉尖状饰等。K3南北长2.30米,东西宽1.26米,深1.26米。随葬品分两层放置,上层放在墓坑内,有铜爵、铜戈、铜戚、圆泡形铜器、石磐、玉柄形饰、陶盉和陶片;下层放在棺内,有圆形铜器、玉铲、玉钱、玉戈、绿松石饰、骨串珠和海贝等。这些墓葬的形制之大和随葬器物种类之多以及数量之丰富,可以看出墓主人当属奴隶主贵族。第三类小型墓数量最大,但墓室小的仅可容下一具骨架。墓内的随葬品在1-20件不等,大多数为陶器。

      三类墓葬随葬品的丰富与一、二类墓葬的贫乏形成鲜明的对照,表明社会的贫富分化的加剧。一类墓葬仅有一座,已经被盗,无法获知随葬品情况,根据残存的少量朱砂、漆皮、蚌饰片、涂朱陶龙头和一具装入红漆木匣内的狗骨架等推断,应该是一座等级很高的墓葬。二类墓葬随葬品丰富。墓葬的随葬品中,无论陶器还是铜器都是酒器最多,基本的组合为爵、盉或爵、鬶,有时加配觚。在二类墓葬中常见青铜爵和陶盉的组合,有的还配有漆觚。由于二里头时期,青铜业还不很发达,礼器组合同时有铜器、漆器、陶器也不难理解。这样的基本固定的礼器组合仅出现在有限的中型墓葬中,说明是一种身份与地位的象征,同时也说明青铜酒器对于政治权力的重要意义。高、中、低三个层次的墓葬数量、形制和随葬品显示,这一时期的社会出现“金字塔”式的贫富和等级分化现象。

      墓葬显示,相对于龙山时期“相对平等”,中原地区二里头文化的社会成员之间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差异和等级分化现象;并且这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分化以礼制的形式逐渐确立下来,礼制逐渐成为等级与权力的表达手段。

      (二)房屋

      二里头时期,聚落中居民的房屋形态分化明显。二里头遗址中普通居民房屋多是小型半地穴式或地面式长方形居室,这类一般居民的房屋面积多在10平米左右,在三口之家的情况下,居住条件都紧张,应当属于低层贫困小家庭所使用,这和此前龙山时代情况差不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等级的房屋的阔大与奢华,如二里头遗址的大型建筑遗迹:一号基址是一座大型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方形,东西长约108、南北宽约100米,面积约1万平方米;二号宫室基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约58米,南北约72.8米,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这种情况表明,上层统治者和下层平民(或奴隶)的居住形态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也反映了一般居民的生活水平在社会分层这过程中未有重大改善,仍处于较低水平。

      而且,聚落遗址中各阶层居住区界限明显。以二里头聚落遗址为例,其内部居住区就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宫殿区位于遗址东南部,面积12万平方米左右,其外围有宫城墙和垂直相交的大道。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如1、2号宫殿基址仅见于这一区域。第二个层次为贵族聚居区,位于遗址东部、东南部和中部,即宫城周围。中小型夯土建筑基址主要发现于这些区域。第三层次是一般居住活动区,位于遗址西部和北部区域,常见小型地面式和半地穴式房基。大型建筑体积远远大于一般居住用房屋建筑,其用工量之庞大必然是在能够积聚人力、物力的前提下以夯筑技术的进步为背景而产生的。这种能够积聚人力、物力的现象,说明二里头时期社会阶层分化是与权力的集中同步进行的。

      对墓葬和房屋的分析表明,二里头时期社会分层日益加剧,社会分层的结果以礼制的形式固定下来。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调配能力越来越强,整个社会的运行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权力的影响。一般居民在社会分层过程中地位相对下滑,生活水平未有明显改善。

家庭形态变化

      (一)房屋

      从一般普通居民房屋形态变化来看,龙山时代排房和单间建筑并存;二里头时期排房大范围消失,单体建筑成为主流形式。

      王湾三期时期,在中原地区不同区域存在不同的房屋格局。在嵩山以北地区单体的方形房屋比较多见,而篙山以南地区则十分盛行长方形的排房。单间方形房屋十分适合核心家庭居住,这种单间分布的房屋可以认为是经济独立的一个核心家庭所拥有的居住场所。方形单间建筑广泛出现,表明这一地区的家庭组织形态发生了某种变化,极有可能就是核心家庭成为这一地区基本的社会组织单位。

      到了二里头早期阶段,长方形连间房屋大范围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方形单间建筑。这中现象的广泛出现,说明了以血缘为纽带的世系群在二里头时期发生巨大的转变,而趋向以独立的核心家庭为主。这种血缘纽带维系的松弛,一方面说明了当时的社会变迁,似乎意味着社会生活中血缘关系已不再是调节社会关系的唯一调节系统。而单体房屋大量出现产生的另一个推论便是以核心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的社会基本单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取代了由血缘关系所凝聚的世系群,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在趋于小型化。

      (二)陶器

      陶器的变化也能说明家庭规模的变小趋势。陶器是新石器时代人群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陶器的细微变化能够反映当时人们饮食方式、生活方式乃至社会与经济组织结构的某种变化。因此,对陶器的研究能够让我们窥见当时社会生活场景的一角。日用陶器中使用频率高、更换速度快的是炊煮器,炊煮器最能反映社会形态的某些细微变化,所以我们选择日常生活用陶器中使用和更换频率最高的炊煮器进行分析。

      二里头文化的人们使用的炊煮器主要是深腹罐和鼎,菊地大树、秦小丽、冈村秀典等学者研究发现,二里头时期的夹砂罐和鼎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器型随时代的发展逐渐变小。冈村秀典曾经利用焦作府城龙山中晚期的深腹夹砂罐与二里头、二里冈时期的同类器物装小米以测算其容积变化,结果表明从龙山时期开始,夹砂深腹罐的容积在不断萎缩。从以上炊器的容积分析得以看出无论是鼎还是夹砂深腹罐,都有不断缩小的趋势。一般而言,炊器容积增减现象的背后所隐藏的,是单位食品消费量的正比增减,而单位食品消费量的增减,又与消费人口的增减成正比关系。龙山晚期到二里头时期炊器容积的不断减小,意味着单位容积所蒸煮的食品在不断减少,这种现象意味着单位容积炊器的食用人数也在不断减少。从陶器的容量的变化我们可以推测,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家庭成员的数量进一步减少。

      结合“龙山”至“二里头”一般房屋形态的演变,初步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原先的血缘大家庭逐渐走向解体,核心家庭形态成为主流,这样的变化导致了炊器容量的减小。这种认识是基于现有的考古学材料最符合逻辑的推论。

      一般居民房屋形态的变化和炊煮陶器变化之间的相互印证表明:在“龙山”——“二里头”的演进过程中,核心家庭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的社会基本单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取代了由血缘关系所凝聚的大家庭,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在趋于小型化。这种现象表明原先的氏族社会组织进一步分化,内部关系进一步松散,随着家庭组织形态的变化,社会生产组织形态一定会随之改变,陶器生产的组织形态相应的也会发生改变。

      考古资料表明,二里头时期的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大的风暴,原有的社会结构被打破,新的社会秩序在逐渐建立,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首先,社会的组织运行模式日渐复杂,政治权利走向高度集中。表现为聚落形态前所未有的变化,从分布形态从“多中心”向“单中心”演进,聚落层级增加等。

      其次,社会分层加剧。表现为聚落不同等级人群居住区的界限明显,房屋、墓葬形制等级分化明显,一般居民的生活水平在社会分层过程中未有明显改善,贫富分化加剧;权力集中和社会分层的结果都以礼制的形式逐渐固定下来,礼器(尤其是青铜礼器)成为国家、权利、等级和身份的象征。

      再次,家庭形态变化明显。血缘大家庭走向解体,核心家庭成为主要社会组成单位。表现为炊器容量的减小,“排房”大范围消失而单体房屋形式成为主流。

      严文明把中国文明的发展阶段分为三个阶段:古国时代、王国时代、帝国时代,古国时代对应的是龙山时期,是中国文明的黎明时期,从二里头文化开始进入王国时代。许多学者借助赛维斯的酋邦理论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分析中国史前社会,认为龙山时期的社会处于前国家形态,即酋邦阶段;到二里头时期中国的社会开始进入国家阶段。我们对“龙山”——“二里头”社会形态变化的分析也表明,相对于龙山时期,二里头文化时期的社会呈现“金字塔”式的贫富与等级分化,社会控制模式更加复杂,权力对社会的控制力越来越明显,权力中心所控制的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

考古与历史
以物见人探寻历史细微,以史为鉴求索人间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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