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近日,王宝强身陷诈骗风波了:
某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去报案,说当初与王宝强合作拍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给了王宝强电影全力支持,耗时五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高达百万。俱乐部曾被承诺拿5%的票房分成(22亿票房,分成1.1亿),但王宝强没给任何回报,导致俱乐部现在经营出题。
对此,王宝强也毫不含糊:“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这舆情刚一出来,我就表示怀疑了,立马发微博提醒网民让子弹飞。笔者看电影无数,就我的经验看,电影的一个场地赞助方要分成票房5%,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对报警人的说法存疑,有可能就是自说自话,自言自语罢了。更好玩的是他仅凭个报案回执就信誓旦旦说诈骗诈骗的,贻笑大方了……
看清楚没有?这是一个报警回执,就是说你来报警了,我按照你陈述的内容登记下,给你一个回执,说明你报过警了。报过警和报警事由成立压根不是一回事。这个报警人凭报警回执说王宝强诈骗显然为时过早了。
今晚,王宝强是否诈骗的答案揭晓了,2024年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
经询问报案人,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我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笔者简单总结:王宝强诈骗不成立,你们之间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了就打官司呗。
实际生活中,很多经济纠纷矛盾,都存在一言不合就报警、要钱不成就控诈骗的情况,什么意思呢?比例,甲和乙各投资100万,由乙方经营管理,后来呢,或许可能大概投资失败了,钱没了,甲向乙要钱,钱要不到,甲便以诈骗威胁乙——这就是经济纠纷和诈骗的争议的由来。生活千姿百态,情形各有不同,经济纠纷和诈骗争议归根结底就是一个,钱没捞着。
钱某龙控告王宝强诈骗的案例在生活中很多很多的,但凡钱要不到便想通过公安向对方施加压力,不给钱,就诈骗罪。但警方怎么可能随随便便定性诈骗呢,因为钱要不到,跑到公安报警诈骗的,绝大多数都不可能立案的。公安不是你家开的,哪有想立案就立案的,尤其是涉嫌经济犯罪的。
钱打水漂了,大多数的情况不会成诈骗,而是当初相信钱会生钱。这话刺耳,但千真万确。
还有买房买成烂尾楼控告房地产商诈骗呢。花钱时静悄悄,钱没着落了找公安,把公安当要钱的工具,哪有这等好事的?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如果投资没风险,笔者还何苦天天读书学习看卷宗码字,不如去尽情花钱找人投项目,坐家里数钱了。
或许有网民要问了,既然钱某龙指控王宝强诈骗,公安不认为诈骗,为什么没抓报警人?请看通报内容:“经询问报案人,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此说明报警人是有真实报警材料的,并非编造事实,虚构真相,不属于报假警,也不属于诬告陷害,主要的问题还是观点不同,即对问题的认识有所不同。
当然了报警人的认识水平也是限于自利性,妄图以最小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要钱,可惜是公安不吃他这一套。徒增笑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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