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年的考公年龄有松动了,#考公放宽至40岁释放什么信号#话题今天挺热。
本届省考中,诸多省份招录计划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基层一线倾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4省份明确,部分招录条件年龄放宽至40岁。这一变革为职场人士,尤其是那些年龄在35岁以上、怀揣公职梦想的群体,带来了新的机遇。
真的是给35岁以上的人“带来了新的机遇”?我看未必未必。
据包邮区相关报考信息,江苏明确,报考人员需符合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上海明确,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中工会、妇联系统职位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浙江明确,报考人员需符合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2025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要求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以上可见,所谓考公放宽至40岁其实有条件放宽,并非是针对所有40岁的人的,放宽主要是针对硕博的年龄放宽,从这个角度说,对于本科以下学历的人考公,过去是怎么样,现在还是怎么样,不存在年龄放宽的新政。
而硕博放宽年龄本身就是很逗的事,硕博读书比本科长几年,从35延长至40岁,貌似也说得过去。但说不过去的是,硕博读书多读了几年,考公延长了,凭什么早从事生产的人不可延长?这不是歧视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古人尚且知道“一耕二读”“民以食为天”呢,现在的人莫非还不如古人?脚踏实地干的人、提供你吃饭的人才是最值得尊重的人。年龄放宽本身就顾及公平考量,既然如此就应该妥善、完善,年龄放宽完善好了,才是福报,否则就是以一个新错误代替了一个旧错误而已。
教员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曾生动地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从战争学习战争——这是我们的主要方法。没有进学校机会的人,仍然可以学习战争,就是从战争中学习。革命战争是民众的事,常常不是先学好了再干,而是干起来再学习,干就是学习。”教员还说:“学习不是容易的事情,使用更加不容易。”
可见干就是最好的学习,离开干的学习就是无源之水。现在的考公看起来延长年龄了,但只是给读书本知识的人延长了年龄,对“使用”的人,对“干”的人并没有延长考试年龄,这从公平性上是说不过去的。
我国的教育长期以来存在“五重五轻”的病态,即重理工、轻人文,重专业、轻基础,重书本、轻实践,重共性、轻个性,重功利、轻素质的现象。其中的重书本、轻实践,从80年代以来貌似都有愈演愈烈之势了。当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不事生产的“三门干部“得到广泛重用,这无疑是伤天害理,有悖社会公平了。此情此景,让那些长期一门心思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干部情何以堪?
什么叫“三门干部”,自行百度,不赘述。
考公延长年龄这是好事,但好事要做到底,要对所有人执行该年龄规定,而不是有选择的延长。这方面要表扬浙江的做法,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要求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还是浙江有魄力,不仅仅年龄放宽,学历也放宽了。这应该是用人的方向。
实际上考公年龄放宽,这根本就不能算是什么恩惠。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该两款规定虽未明确将年龄歧视入列,但就其原则看,年龄歧视当是就业歧视,在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都是否定的。
虽说公务员不见得受劳动法约束,但劳动法的精神国家单位更应该带头遵守,而不是自行其是、自以为是。如今考公年龄适当放宽,本身就是对法律原则的遵循,而不是什么先进性的东西,更不是对人民群众的特别恩惠。
或许有人会说了,考公年龄放宽会不会损害年轻人的利益?我看这些人的想法就是蛇精病的想法,年轻人也会有40岁的,他们也有40岁的机会,这个放宽是人人有机会的。
最后我要说,放宽到40岁,这还不够,“要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放宽到45岁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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