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记者手机,这次撞枪口上了……

民生   2024-11-14 21:41   江苏  

文|庄志明律师

你可以不讨好记者,但切不可得罪记者。有些人啊,就是不听劝:

据新闻:1114日下午,有知情人士爆料,在安徽合新高铁中铁七局施工现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调查记者王文志、程子龙遭遇袭击,除了记者手机被抢夺外,王文志本人右手受伤。

此次冲突的原因是:1112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刊发调查报道《弹性垫层一割就开,合新铁路建设材料以次充好存安全隐患》一文,揭露了合新铁路(合肥至新沂)多家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以次充好,违规将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垫层偷换为不符合铁路行业标准的再生胶仿制品,这些仿冒品性能远低于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揭人家短,如害人父母。本来很多人还不知这个丑闻呢,如今信息爆炸时代,负面信息出来后,很多转瞬即逝,如果没有发酵,爆料信息一两天就没人关注了。现在你将记者的手机一抢,轰动全国了,丑闻变成臭不可闻了。

该丑闻事件的施工单位还能继续实施工程吗?我看基本上不可能了。不但工程做不了了,以前垫付的工程经费想拿回来都很难了。这是典型的吃鸡不成蚀把米。

而对于媒体和记者来说,你抢了人家手机,意味着你彻底和媒体决裂,此番公开后,媒体只能穷追猛打了,如果不穷追猛打很可能被民众诟病:“看看,被收买了吧?”所以啊,媒体只有继续曝光了,没有回头路。

必须牢记,记者是有采访报道权的,记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尊重。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是国家法律保护的,这可不是随随便便拒绝和阻拦的。

同时也需了解,记者从事采访工作是有前提条件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对没有证的“记者”如你不想鸟他,可以拒绝接待。记者不仅仅要有证,还得向采访对象出示记者证,这是采访前的重要一环。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了,电话采访呢咋出示记者证?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遇到神出鬼没的电话采访,你不愿意接受采访,可以无法核对记者身份信息而拒绝采访,这个理由无懈可击、掷地有声。记者如果后期以此打击报复,你可向记者的主管部门投诉。

但这次新华社的采访,你可不能以无法核对记者身份信息拒绝,因为人家是现场采访报道的,你拒绝采访就是违法,你抢人家手机更是罪加一等。

更好玩的这次抢手机,真的撞枪口上了,抢了记者王文志的手机。王文志和王志文不是同一个人,王文志何许人也?王文志是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24届、25届中国新闻奖获得者。

这不是撞枪口上了?啥人的手机不抢,偏偏抢一个中国新闻奖获得者记者的手机。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宣部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这咖位不是一般的高啊。虽说张学峰瞧不起新闻人,但中国新闻奖的咖位可不是张学峰所能企及的,当然了,张学峰也不在乎一个新闻奖。

必须指出,张学峰和新闻人不是一条道上的人,而是两个平行线上奔跑的人,相望而不相交。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有千秋,何必互贬?

抢记者手机的施工单位这次惨了,结局会更惨,真的遇到硬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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