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三只羊最近霸屏已久,今天官方来喜大普奔的信息了(可直接往下拉):
9月26日,合肥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三只羊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依据相关规定,对三只羊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894.91万元。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随后,三只羊发声明致歉,称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开不开心,惊不惊喜?
三只羊带货“香港美诚月饼”、“澳洲谷饲牛肉卷”、“御徽缘梅菜扣肉”以及“兔年生肖茅台酒”被网友广为诟病,最终认定“香港美诚月饼”、“澳洲谷饲牛肉卷”推广中存在虚假的商业宣传。
网友肯定是不满意的,“罚款6000多万不是毛毛雨?”,“人家一晚就赚回来了”……是不是一晚赚回来,我不能准确了解,但凭我的估计,一晚赚不回来,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三只羊绝不可能,也绝不应该止于6894.9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而是还有,还有,还有,关键是消费者们要努努力,撸起袖子加油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网络消费规定》)第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消费规定》第五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两条规定,消费者足以相信是三只羊卖东西的,就可以三只羊作为销售经营者。笔者认为消费者在三只羊公司购买的存在虚假宣传的商品,完全可以三只羊作为商品销售者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法律责任就是假一赔三,还有退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只羊在今天的声明中也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认为三只羊对涉案商品采取退一赔三才是真正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那不是放空炮、吹牛逼?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该趁这个大好机会要求三只羊承担赔偿责任,万不可心慈手软,三只羊赚得太狠太猛了,该让他们放放血了,该杀富济贫了。全中国无产者,联合起来,让三只羊承担巨额赔偿,这是全体购买三只羊商品的消费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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