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代孕事件,这是一个人的犯罪?

民生   2024-10-30 22:00   江苏  

文|庄志明律师

青岛代孕事件,今晚来消息了,虽说姗姗来迟,终还是来了。

经查,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丛某某,针对其组织人员非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相关部门已分别依法立案。丛某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案件正在侦办中。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医师李某和张某某、青岛莲池妇婴医院医师钱某某和孙某某、青岛同安妇婴医院护士宁某某等5人不同程度参与上述非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对李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行政处罚和开除处分……

从通报情况看,目前启动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丛某某,“丛某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案件正在侦办中。”这种认定(哪怕初步)其实是非常荒唐可笑的,代孕不可能是丛某某一个人完成的,代孕必定是一个共同犯罪,李某等人一起参与实施了代孕活动,他们是和丛某某合作的共同犯罪分子,丛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中,李某等人仅仅是行政处罚?这个理不通啊,按理就是共同犯罪。

相比而言,商丘夏邑西关中医院涉嫌代孕事件,当地的初步通报就非常利索和到位:

夏邑县人民政府网站18日通报,接到网民对夏邑西关中医院涉嫌执业违法问题的举报后,成立由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目前,已责令医院停业,公安机关已对5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商丘夏邑对网络爆料的代孕事件对5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才是正确的、准确的、靠谱的处理问题的措施。

脚趾头都可思考出,代孕事件不可能是一个人的犯罪,而是数个人的犯罪,青岛方面目前仅对一个人采取强制措施,这到底是护犊子还是业务不精?

青岛代孕事件的通报只是称“丛某某涉嫌犯罪”,没说具体罪名,罪名目前是悬念,但罪名不外乎非法经营罪,非法行医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而这几个罪名和代孕一旦搭上百分百就存在共同犯罪,无法靠一个人实施完成的,青岛有关部门只对丛某某一人追究刑事责任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爆料青岛代孕事件的打拐志愿者、网络大V“上官正义”今晚对青岛代孕事件通报发出灵魂拷问:

|但该机构涉案的辽宁沈阳、江苏连云港等地,前期没有公开调查情况通报,也没有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希望有关部门打击这类违法行为,坚决别手软,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也是有效震慑、警示犯罪行为!

前期在举报过程中反应的:山东省级出生证明督查组曾对青岛相关机构进行了专项督导(图2),还充分肯定;这个调查组是仅过场,还是存在失职?山东方面也应该给予回应!|

笔者希望青岛方面,拿出血性,拿出担当,拿出良心,一查到底,坚决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不是做做样子,拿一个人顶个罪平息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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