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个彩礼的舆情事件:
|经查,10月1日,淮滨县谷堆乡村民黄某(新郎)与陈某(新娘)举办婚礼,在接亲过程中,因新郎将18.8万元礼金转账至新娘个人银行账户,新娘家人认为没有直接收到礼金,便阻止婚车离开。公安部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新娘顺利出嫁。后谷堆乡和公安部门对新娘哥哥的行为进行训诫,并组织双方调解,由新郎支付新娘家购置嫁妆费用3万元,至此涉事双方达成和解。|
此新闻说明,“临时”加彩礼这事是有的,但实际上是双方家庭此前没有敲定、落实彩礼计划,双方都是“临时起意”:男方“临时”将彩礼钱直接打给了对象,女方家的哥哥“临时”要求男方将彩礼打给女方家,而不是直接打给女方。纠纷的根子不是彩礼18.8万,而是18.8万彩礼给谁的问题。
这场纠纷出自各打各的算盘,男方将彩礼钱打给女方,这操作基本判断女方是同意(授意)的,如此彩礼还是回来了,属于肉烂在汤锅里;男方哥哥想法大概率是这彩礼男方家啥也没有(主要是哥哥啥也没捞着)……纠纷因此而来。
在我国关于彩礼的归属,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我国不支持彩礼,注意是不支持彩礼,而非禁止彩礼,故此法律不可能对彩礼的归属作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结合彩礼这一习俗产生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和新时代新社会关于彩礼的观念嬗变及合理演进,将彩礼视为男方或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的对于包括女方父母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更为合理。女方及女方父母对受赠的彩礼构成共同共有关系。
如此,心照不宣,独生女家庭彩礼钱给女方还是给父母,这个问题不重要;非独生女家庭,尤其是家里还有哥哥弟弟的家庭,这彩礼钱在形式上给谁,真的很重要,真的很讲究。
淮滨县的这起彩礼舆情事件就属于在不讲究的情况下发生的,当然了,如果提前讲究了,或许这场婚礼就办不了了。婚姻的“婚”字就是生动,活灵活现,头昏了,才会结婚,不昏头,婚都难结。
在很多网友看来,这个彩礼事件是一场闹剧,在我看来,与其说是闹剧,还不如说是悲剧。我们来看这段表述:“后谷堆乡和公安部门对新娘哥哥的行为进行训诫,并组织双方调解,由新郎支付新娘家购置嫁妆费用3万元,至此涉事双方达成和解。”该信息可见,这场纠纷事件做哥哥的做错了事,但即使如此新郎还要再支付3万元。这三万元最终会给谁,我说的是最终,明白人都懂。
淮滨县是哪里的,以前我还真的不知道,百度了下,河南的。绝无歧视,希望河南省对此举一反三。彩礼18.8万是什么概念呢?我查了下统计数据,2022年淮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13元,18.8万元相当于8.4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淮滨县更得举一反三。
妹妹结婚,哥哥为彩礼大闹婚礼,不和其个人利益关联,会闹成这样?而作为父母,当初要这个18.8万的彩礼,彩礼钱最终计划花落谁家,难道不应该扪心自问、自我反省下?如果不是对女方父母不放心,又怎么可能出现男方将彩礼钱直接打给女方且拒绝打给女方父母的情况?
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啊?哈哈!最后我要说,彩礼还是要量力而行,不要脸打肿了充胖子,脸打种了充胖子,不仅仅是害男方也是害女方,彩礼和房贷一样,都是要还的,背上这包袱,日子不好过。
有能力就买房,没能力就租房,租房不丢脸;有实力就结婚,没实力就单身,单身不丢脸。丢脸的反倒是连彩礼都要向人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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