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上举报中学纪委书记强奸,警方通报嫌疑人已逮捕,好奇:逮捕是网上举报前还是后?

民生   2024-10-08 18:08   江苏  

文|庄志明律师

下午看到两个有趣味的新闻,一个是这样的:

107日,有网民发帖实名举报四川省巴中中学纪委书记罗某对其实施猥亵、强暴,事后还遭到对方威胁,引发关注。对此,当地纪委回应,已收到举报,正在调查核实。

该网民举报称,2024723日上午,四川省巴中中学纪委书记罗某利用爬山、喝茶之名,将她诱骗到一民宿房间内实施猥亵、强暴,对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事后其向四川省巴中市纪委等相关部门实名反映,但目前罗某仍然逍遥法外,期间罗某还发信息威胁她。

另一个新闻是这样的:

#被举报涉强奸中学纪委书记已被抓# #警方通报中学纪委书记被举报强奸未遂# 据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通报:202499日,巴州区居民王某(女,19)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在2024723日被罗某某(男,48岁,巴州区人)强奸未遂。

接警后,我局立即展开现场勘察、走访调查、医学检验等相关工作,并于911日立案侦查。目前,经巴州区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情通报的落款日期是108日。现在我就纳闷了,郁闷了:107日女子举报罗某某强奸,说“目前罗某仍然逍遥法外”;108日,警情通报称“目前,经巴州区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问题来了,这两个“目前”到底哪个在前?是网上举报前就执行逮捕了,还是网上举报后执行逮捕的?

如果是网上举报前就执行逮捕了,很显然就是女子不了解最新信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网上举报;如果是女子网上举报后,立马就执行逮捕,那又说明什么?网上举报的威力?所以啊,这个前后顺序不同是,是大有讲究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和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是应当予以逮捕的。本新闻事件中,已经“展开现场勘察、走访调查、医学检验等相关工作,并于911日立案侦查。”对强奸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还有必要花多长时间去犹豫、徘徊?

虽说侦查阶段信息公安没有义务必须公开,但怎么说也得对“受害人”有个信息交流吧,如今弄出这出“乌龙”,是不是自己也觉得很无聊?而如果是因为女子网络举报后才采取逮捕措施,那么是否意味着司法部门此前的工作还不够努力,需要舆情影响力才可推动?没有网络举报,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

不敢想象,如果没有女子的网络举报,情况到底还是个什么情况,这个真的需要我们去深思。好在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举报是一个易如反掌的事,真的不难,司法部门执法时必须掂量掂量网络力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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