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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博士论文是否可以采用以案例研究等质性研究为主的研究方法?本文的观点是,第一,博士论文采用案例等质性研究方法具有方法上的规范性,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第二,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为主的研究强调验证性基础上的普适性,而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为主的研究方法适于复杂和动态情境下探索性和创新性功能,各有侧重,而创新性更加重要;第三,建立包容性的博士论文评审文化和细化评审要求,鼓励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的使用,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结论是,管理学博士论文采用包括案例研究方法在内的质性研究方法具有方法和价值上的双重合法性。究竟一篇管理学博士论文达到什么标准方具备通过答辩的条件,不同的学术机构给出了大同小异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聚焦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论文本身的规范化要求,“系统完整、符合学术规范”;二是对论文的创新性和价值性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对学科或专门技术做出了创新性的成果”;三是对博士生本人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基础的要求,“坚实宽广的研究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规范科学的研究方法”;四是论文对博士生的能力的要求,“作者需要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我们理解,这四个条件均十分重要,缺一不可。但认真分析可知,其中最核心的是第二条,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对学科或专门技术做出了创新性的成果”,这最能体现博士论文的价值所在,是一篇论文的灵魂。但在评价中,第一条和第三条则更容易被识别,往往成为博士论文内外审核中被质疑最多的地方,特别是,随着博士论文外审制度的建立和普遍实施,一些被判定为需要大修、复审乃至重新撰写的博士论文,往往会因为采用了某种方法而被质疑,尤其是采用案例等质性研究方法的论文被提出质疑,典型的评语是“博士学位论文需要采用大规模样本研究才具有科学性”,“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的样本量不够,不具有普适性”……导致采用案例研究等质性研究方法的同学,博士生延期毕业等现象时有发生。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乎博士生是否能够做出有价值的研究工作并按期毕业,也关乎博士论文的学术导向,甚至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建设。是否具有方法上的规范性是博士学位论文的重要考核点之一,但对具体采取何种方法一般则缺乏明确要求,更没有必须采用定量方法等的要求,那么,案例研究方法具有方法上的规范性吗?答案是肯定的。此前,人们对案例的理解更多的是教学案例和商业案例。随着案例研究方法在国内外学界的大规模应用,案例研究方法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乃至工程技术领域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在工商管理学科领域,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的比例不断提高,欧美主流工商管理学科期刊论文中,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的论文从之前的只有不到百分之五提升到现在的超过百分之十这一不可忽略的数据,在顶级期刊的年度最优论文评审中,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的最佳论文获奖时常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说明好的案例研究得到了更多的承认。国内对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的研究也日益关注,采用规范的案例研究方法的论文发表量从原来的不足百分之三增长到了超过百分之六,个别权威期刊占比超过40%,这一占比还在持续提高中。而众所周知,不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对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要求是高于一般博士论文的,没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论文很难被发表,仅仅从发表这一学术共同体普遍认知这一个角度,就可以得出案例研究等质性研究方法具有方法上的科学性的结论。
质疑案例研究方法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主要研究方法的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是,是否管理的博士论文必须采用大样本研究?这本身实际上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因为学位论文评审规范中并无对论文采用哪种方法的规定,有的仅仅是科学规范的要求,但操作中这一问题却是普遍存在的。众所周知,管理研究具有强烈的情境性特点,也就是说,理论只有在特点的情境下方具有解释力,这也是为什么当下管理研究出现各种观点和各种学派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管理研究呈现“碎片化”的重要原因。换句话说,在众多的研究方法中,选择何种研究方法,与所研究问题的属性高度相关。按照学界普遍认同的观点,案例研究长于探索性研究,在复杂和动态性环境下,针对新的现象和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其主要回答的是“如何”与“为什么”的问题,特别是在之前相关理论缺乏解释的情况下,采用实证研究往往无从下手,而案例研究成为破解该复杂问题的重要抓手和关键,因此,案例研究在复杂和动态情境下的探索性是其存在的核心,而对普适性要求不高。对于实证研究而言,好的实证研究也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功能,但更多的是其验证性功能,因此,对其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普适性”就成为基本要求。换句话说,大样本的实证研究的基本要求,论文必须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普适性,这也是为什么从事实证研究的科学工作者强调普适性的根本原因。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普适性和探索性是两种方法的根本区别所在,各有各的功能,普适性是实证研究的要求,而探索性是案例研究的要求。所以,如果将两种方法做出对比的话,则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其在理论建构和普适性之间呈如下关系:我们当然希望,一篇博士论文兼具探索性和普适性双重功能。但现实中,能够很好运用混合方法(mix)做出好的研究工作的研究工作者屈指可数,不仅因为混合研究方法需要掌握的理论和方法更加多样和复杂,而且因为其思维方式以及研究重点有所不同。我们在诸多的国内外期刊论文的检索中发现,真正能够采用混合研究方法,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论文寥寥无几,证明了我们的观点。而对于刚刚进入人生科学研究前期阶段的博士生而言,要求其既掌握案例研究等质性研究方法,还要掌握定量等实证研究方法,并在博士论文中进行符合逻辑的接续和成果展示,无疑是极难实现的目标。那么,在普适性和创新性之间,到底应该强调哪种方法呢?前提是,不论是实证研究还是案例研究,都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一定的普适性。实证研究方法虽然探索性功能较弱,但并非没有创新性,其通过研究新问题、找出新规律可以部分地实现创新性的功能,虽然其研究结论往往倾向于验证提出假设,而如果没有找到有创新性的问题或寻找不当,这类论文的研究往往表现为创新性不足,不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第二类的要求,是更加严重的问题;案例研究方法也并非没有普适性,其相对的普适性是通过对其研究对象所发生情境组合、情境边界的界定而实现的,在情境边界的框定下,通过各种保证信效度方法的设计,实现其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显然,“方法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是否契合研究问题”。对于以探索性研究为主要功能的研究,适合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作为博士论文,也必须同时满足科学性、规范性的要求但无需满足大样本的要求;而对于验证性为主的实证研究,则需要对其研究具有一定创新性要求的情况下,对其规范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各培养单位的博士授予条例中没有对采用何种研究方法的规定的情况下,各种研究方法都是适格的方法,不论是以案例研究为主的博士论文,还是以实证研究为主的博士论文,都应该被承认。特别是在强调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当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强调、鼓励探索性和创新性。
博士论文外审专家是博士论文是否适格的决定性“裁决者”,往往具有“一言九鼎”的效能。我们相信,能够担任博士论文外审专家,是具有责任心的、拥有丰富经验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恶意评审者”只可能是个别现象。管理学科作为具有跨学科属性的综合性学科,采用何种研究方法合适,与外审专家的研究经历和方法偏好有很大的关系,不同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的底层逻辑和研究思想甚至可能存在“不可通约性”,这也是部分评审意见不能被导师和博士生接受的重要原因,这一现象在管理学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好的学术成果在激烈的碰撞和交锋中更容易产生。其前提是评审专家对各种方法都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下。为此,应该鼓励采用不同方法、持有不同学术观点的专家进行更多的碰撞和研讨,互相学习,去芜存菁。在此过程中,我们更应该鼓励建立学术研究的包容性文化,对创新性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同时,对规范性进行符合逻辑的要求,而不简单认为某种方法缺乏所谓的普适性而轻易否定。同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关部门应继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基本要求实施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的学术组织开展深入研讨,对博士论文的评审规范进行细化,增加其中对采用何种研究方法适格的必要说明,以便指导博士生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并由学术组织发布相关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要求,实现创新性和规范性之间的良好结合,促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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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侯曼迪;责任编辑:侯振锋;审核人:朱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