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执行法官“玩转”三十六计——“欲擒故纵”

政务   2024-11-08 19:3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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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躲西藏”的侯某】

被执行人侯某在田坝镇经营门窗生意,胡某等人向其定制门窗。可支付了订制款后,侯某没有按照约定安装门窗,仅将窗框装好便玩起了消失。胡某等人遂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侯某返还门窗款两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侯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胡某等人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侯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查控措施,冻结了侯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经线上、线下查询,均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侯某的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承办人多次到侯某家中查找,均未找到侯某踪迹。侯某的故意逃避行为,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十六计——“欲擒故纵”】

“您好,我们是宣威法院田坝法庭干警。”近日深夜,承办人再次来到位于石坝村的侯某家。出示公务证件表明来意后,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侯某不在家。再三查看后,也并未发现侯某的踪迹。

申请人:“不应该啊,半个小时前都有人看到侯某在家门口的树底下打电话。”

“将警车开离侯某的家门口,其他人在车上等我消息,我在侯某家门口守着,只要侯某在家,他不可能不出来。”承办法官没有放弃,依旧坚持寻找侯某的踪迹,在侯某家门口有条不紊地安排着。

约莫蹲守了一小时,侯某终于现身家门口。法官表明身份后,要求侯某配合法院工作,履行生效判决。若不能当场履行的话,需配合到法庭与申请人协商处理。

【悔过•和解】

“我现在没有钱还,我也不跟你们去法庭,你们通知申请人来我家谈!”经过一翻明理释法,侯某依然态度蛮横,拒绝跟随承办人员到法庭处理,一直无理要求法庭将办案地点“搬”至其家中。


面对态度嚣张的侯某,宣威法院决定对侯某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措施,将其带至法庭。回到法庭后,侯某的态度有了一些改变。承办法官再次向其进行了释法明理,严厉批评了其故意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经过一番释法教育,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联系申请人进行协商,同时写了悔过书及保证书,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悔过。

最终,侯某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再三保证一定会按协议要求按时给付,不会再“东躲西藏”,一定积极配合法庭工作。“法官,侯某也认得错了,能不能不拘留他了”,申请人向法官说到。鉴于侯某认错态度良好,宣威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侯某的拘留措施。


本案标的虽小,但民心为大。每一起执行案件的背后,有着每一位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成效的热切期待,也凝聚着每一位执行干警起早贪黑、忘我工作的辛勤付出。宣威法院将一如既往,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提高执行效率,努力为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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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阿治惠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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