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无贼】盗窃之最佳损友

政务   2024-11-11 19:30   云南  

天下无贼

“盗”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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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盗窃,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人民群众对盗窃行为的愤怒,更体现了大家对安居乐业的渴望。小案子连着大民生,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聚力小案,守护平安。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逾越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宣威市人民法院将近期审理的多起盗窃案整理归纳,以案释法,为盗窃者人敲响警钟,并提醒广大市民关注自身财产安全,谨防财物损失。敬请关注【天下无贼】盗窃案件专栏。


周某和张某某是技工学校同班同学,2023年3月份开始张某某找到工作后就借住在周某家中。一天晚上二人聊天:

等过几天发工资就去买一辆踏板摩托车骑。

你不会地下车库整一张?

整?是偷吗?

嗯,省得出钱买了


于是,张某某就装了一把起子,周某拿了一把断线钳,从此二人拉开盗窃帷幕

2024年5月和6月,被告人张某某、周某共同从宣威市某街道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分别盗走浦某某价值1219元的二轮电动摩托车一辆并销赃,盗走李某价值2405元的二轮摩托车一辆藏匿于家中。两车于案发后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失主。

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结合二人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缴纳罚金等表现,可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二被告人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600元。

交友须谨慎,好的朋友,是你人生路上的明灯,照亮前行的方向,而交友不慎时,你以为的“志趣相投”不过是“狼狈为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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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唐君圆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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