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相信大家在网络上多少都看过一些男性冒充女性进行诈骗的案例,很多人都增强了防备之心,不会随意相信网络上的陌生人更不会随意转账。但,如果介绍这名网友给你认识的人是你多年的好友呢?如果在聊天过程中,Ta对你非常了解,让你感叹你终于遇到了“知己”呢?你的防备心还这么强吗?
近期,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瞿某与被害人陆某是认识十多年的好友,二人经常焦不离孟,孟不离焦。后瞿某开始谈恋爱了,甜蜜的恋爱让陆某羡慕不已,于是他请瞿某介绍合适的姑娘给他认识。就这样,瞿某起了坏心,他将自己的微信小号推荐给了陆某,并告诉他这是自己表妹陈某的微信号,介绍他们二人认识。
陆某出于对瞿某的信任,并未与“表妹陈某”线下见面就加了微信。二人在聊天的过程中,瞿某利用对陆某的了解,总是能聊在陆某的“心趴”上,令陆某感叹对“陈某”简直相“见”恨晚。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瞿某利用“表妹陈某”这个马甲,虚构本人及父母需要住院、妹妹上大学经济困难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陆某微信转账137000元。陆某一年多的时间虽然已经转账如此之多,但仍然没能约出“表妹陈某”“奔现”,他才渐渐察觉出了不对劲。报案后,公安机关及时对案件进行了侦查,发现微信上所谓的“陈某”就是瞿某的马甲而已,并且瞿某根本就没有任何表妹。
法院认为,被告人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宣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瞿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经他人介绍是恋爱双方认识的一种途径,这无可厚非。但是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心,不能只通过网络相处,还是得多途径增进双方的了解程度,更不要随意向不熟悉的人员转账,以防受骗。
往期推荐
文字:何燕萍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